郑 男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浅析新经济形态下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制度完善
郑男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逐渐呈现“新常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创业创已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制高点,而大学生作为其中最具创业活力和潜力的主体,如何培养其创业创新能力,是摆在当前社会发展面前重要紧迫的课题。为了在新经济形态下确实提高大学生就业质量,保障学生自主创业模式的实现,以大学生创业中主要的法律制度,以及遇到的主要法律问题为基础,开展法律研究工作,对于大学生创业能够起到良好的支持作用。
关键词:新经济形态;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完善
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2015年10月19日至20日在吉林长春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大赛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大学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既要认真扎实学习、掌握更多知识,也要投身创新创业、提高实践能力。教育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认真贯彻国家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然而,在国家大力鼓舞学生创业的同时,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亦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当前社会就业问题中的难点。特别在创业过程中,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对于学生自主创业的开展造成了较多的负面影响。为此,结合当前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一、大学生创业中涉及的主要法律制度
在当前大学生自主创业过程中,对其创业过程影响较大的法律制度包括了商法与行政管理法两种法律制度。
(一)商法
商法作为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管理法律的基础,其各项具体法规的制定我国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等工作的开展,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与规范作用。大学生自主创业过程中,经济法律的作用极为重要。如学生开设公司,需要符合《公司法》对于企业注册的条件;公司缴纳税款,需要遵守《税收法》;企业投资与引资工作需要在《公司法》与《银行法》体系内完成。所以在商法法律体系内做好大学生创业支持工作,对于学生自主创业的完成有着重要的支持作用。
(二)行政管理法
行政管理主要是指我国对于行政政策、管理部门以及人员管理工作。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针对行政管理制定的法律法规内容就是我们所说的行政管理法规。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法》中对其创业企业注册手续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学生创业中对土地的使用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要求,同时不能违反《城市管理法》中的有关内容。因此,行政管理法虽然不能对学生创业经营过程进行直接规范,但是其通过行政审批、行管管理监督等模式,规范了学生的创业过程。同时学生在创业中遇到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执法行为时,也可以通过行政投诉等方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创业中遇到的主要法律制度问题
在当前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制度管理问题的欠缺影响了其创业质量。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学生创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点。
(一)立法落后于实际创业
利用国家法规与政策措施,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是当前政府部门的主要就业政策。但是在实际学生创业过程中,由于受到市场因素、技术发展以及学生专业能力等因素影响,其创业实践过程较为复杂,创业形势变化较快。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当前的立法工作较开展缓慢,不能完全适应创业形势的变化。造成这一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源于以下几点:(1)被动立法问题造成的。我国传统的立法过程中,经常采用被动立法模式开展工作。单就大学生创业而言,单纯的被动立法就会出现立法过程远远滞后于创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而造成立法落后问题的出现。(2)立法程序较为复杂。立法是一项严谨而复杂的过程,其工作需要提出、研究探讨、草案、修改至颁布执行等一系列过程。所以针对当前大学生创业开展的立法工作,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完成,影响了立法的及时性。
(二)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内容欠缺
创业教育是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大学生就业质量提高的基础工作。但是在就业教育中,我们发现当前就业教育相关法律教育内容较为欠缺,进而造成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出现了种种法律问题无法解决。就业教育中法律制度问题的欠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首先,影响了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视。商法与行政管理法律是影响学生创业工作的重要法律内容。但是由于当前大学生创业教育中,将教育内容集中在创业方法、技术等层面中,忽视了其创业公司注册、经营、管理中涉及到的商法等相关法律问题重要性,进而降低了学生创业中的法律意识,造成其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创业中法律制度执行出现偏差等问题。其次,创业专业的专项法律认识不足。部分学生在专业创业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专项法规内容。与生态环境专业学生在创业中,会与《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法律内容产生关系。但是由于创业教育中专项法律教育欠缺,使学生在创业中经常出现违法违规操作。最后,降低了其法律保护作用。大学生法律创业法律教育的欠缺,还会造成其缺乏法律保护意识,进而在经营中难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如学生对于《合同法》认识的欠缺,会使经营中出现合同漏洞,造成经营问题与财产损失的出现。
(三)政府部门执法与引导服务工作不足
对于大学生创业工作而言,除了大学教育工作外,相关政府部门也利用执法与引导方式,提高大学生创业中的守法意识。但是在执法与引导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依然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针对性的执法模式与理念。大学生创业在实际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如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工作方法趋于理想性等。但是有关部门在执法中,忽视了这些特点。这就会造成执法困难、效率低等问题出现。2.执法理论性水平低。与其他企业相比较,大学生创业企业其管理者理论性水平较高,重视与执法者之间的理论沟通与交流。但是当前的执法部门的普通执法者,其行业专业理论水平一般于毕业大学生。这种理论水平的差距会使执法过程较为困难,甚至出现非暴力抗法行为的出现。3.政府部门缺乏合理的引导措施。政府部门在当前大学生创业守法教育中,缺乏有效的引导措施。这主要是因为,政府部门缺乏对大学生创业法律问题引导工作经验,同时未及时开展相关社会调研工作,造成了社会引导工作的缺失。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工作实践措施
为了确实保障大学生自主就业质量,保证大学生实现合法创业、依法经营,同时在经营中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校与法律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利用以下实践措施,提升学生创业中的法律制度问题的解决。
(一)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完善创业法规立法
2007年我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对于大学创业过程提供了法律保护与促进作用。如在《就业促进法》第二章第12条中提出了鼓励自主创业,以及扶持中小企业规定。所以在《就业促进法》指导下,我国立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应利用以下措施完善创业中遇到的法规立法问题。(1)做好前瞻性立法工作。根据鼓励自主创业原则,我国的立法管理部门应在立法研究中,遵循前瞻性立法原则,以预防为原则对学生创业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开展预防性立法工作,进而避免法律立法滞后的出现。(2)优先立法程序。对于部分问题较为突出,且作用较为明显的法律问题,立法部门应在《立法法》框架内进行优先立法,为大学生创业过程提供良好的立法支持。(3)辅助以行政管理工作。在大学生法律立法过程中,为了解决部分较为严重与紧急的问题,政府部门可以委托部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辅助的行政管理工作,避免问题严重化与扩大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行政管理辅助措施,只是立法过程中的过渡性措施,立法完成后其行政管理工作即可停止。
(二)提高大学就业教育中的法律教育质量
针对法律教育欠缺问题的出现,教育工作者应逐步提升法律教育内容,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与能力。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了以下三点。首先做好法律选修课程教育。当前大学在学分制教育实行过程中,利用法律选修课程的开展,通过鼓励学生选修法律课程获取学分,对于学生法律知识与认识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其次在专业课程中提高与增设专业法律内容。对于部分专业课程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应提高其专业法律教育比例,同时结合国家立法实际情况,合理增设新的专业性法律,提高学生专业法律意识,促进其在专业自主创业中的法律意识提升。如在食品专业教育过程中,针对2015年我国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执行,教育者在应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使学生可以对新的法律内容与规定有足够认识,保证其创业过程中可以合法经营。最后做好法律实操教育。对于具有创业意向的大学毕业生,教育者应着重开展法律实操教育工作,利用实操模式提高法律应用质量。如加强学生对合同法的实操教育,是其可以在合同制定中避免漏洞的出现,造成自身权益的损害。
(三)加强政府管理部门政策引导作用
在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中,为了解决学生创业中遇到的执法与法律引导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政策部门可以利用以下政策措施做好引导工作。一是引导执法质量的提升。对于大学生创业企业执法部门遇到的管理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执法过程中执法者自身能力的提升,同时可以根据创业公司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促进执法质量与效率的有效提升。二是做好引导政策创新工作。在法律引导过程中,针对引导措施较少且引导质量较差的情况,政府部门应利用政策方式促进政府部门自身开展引导措施创新工作,发挥出部门自身潜力,提高引导工作的有效性。
四、结语
大学生创业的开展对于我国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促进国家就业形势的转变,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各种法律问题的出现严重的影响了学生创业的开展。为此大学就业教育工作者,与立法、执法等部门应协调开展相关的法律促进工作,重构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的融合,利用有效的法律措施解决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问题。
[参考文献]
[1]黄兆信,黄丽君,宋兆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必要性、问题及其建议[J].中国高教研究,2012(11).
[2]张书琴.略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06).
作者简介:郑男(1983-),女,汉族,山西原平人,经济法学硕士,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0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