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燕刚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304
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问题分析
朱燕刚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304
摘要:随着现代法律知识的普及,近年以来,中国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推进,这也对于高校管理中依法办事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样的前提下,高校学生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与处分”等规定了学校管理学生的权利。这样也导致越来多学校和学生之间出现的法律纠纷日益繁多。本文就高校学生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法律;权益;纠纷
在我国的高校管理中,我国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除了行政法律关系还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明确规定了高校和学生之间,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地位上发生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情形。这也体现出,高校和学生之间出现的一些法律方面的纠纷。在高校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在校园内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高校学生法律与义务的不对等关系
学生在高校时候,有对学校履行义务的责任,其中包括学校的名称权,秘密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等;在学生侵犯高校这些权利的同时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当学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之后,自己的权利却没有得到实现,这是一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高校学生的肖像权、知情权、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受到侵犯时,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自己应当享受的权利也没有实现。
(二)高校学生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在填报志愿之前,经常收到来自其他学校的招生电话,这种把学生的电话号码或者信息给某些高等学校的行为,还有的在录取通知书中夹着用于交学费的银行卡,这种把学生的信息透露给银行机构的行为,也是属于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例如教师采取张榜排队等方式侵犯学生的学业成绩隐私权,或者教师不经过学生同意私自查看别人信件等行为。
(三)高校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侵犯
有的高校还存在着体罚学生的现象,如果是因为学校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引起高校学生的人身受到伤害,那么该校就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除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身体损伤,学校的体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学校的建筑存在不牢固的状态,若是没有及时处理,学生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或者在高校的安全管理中,保安私自放来历不明的人进校园,并且因此对学生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损害,这也是学校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侵犯了高校学生的人身权。
(四)高校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
高校的学习中,如果经常受到老师的辱骂或者嘲讽,在学校的生活中,老师带着有色眼镜区别对待,或者在没有具体证据的前提下污蔑学生,传播不符合真实事件的谣言,在对学生的教育评价中,高校有些教师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不恰当地行使教育评价权,使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受到损伤,如在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歪曲学生的真实成绩,在奖学金、助学金的评比和就业推荐等方面,存在暗箱操作等不文明现象,以此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五)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得到侵犯
在高校中,有的学生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学校不衡量事件的轻重,轻易做出处分或者劝退的决定,这就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还有就是在一些高校录取的时候,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按规定录取合格的学生,以至于耽误了学生正常受到教育的时间和机会。因为其在课堂上的某些不文明或不礼貌就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以示惩罚。
二、如何处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
(一)营造法制化的校园氛围
在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意见》精神和中央关于普法规划的要求,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高校教材纲领,各校要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在课余的时间对教职工以及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普及,在经费的保证下开展一全校教职工都参与进来的关于法律普及的活动,这些都有利于校园法治氛围的营造,培养高校学生以及教师团队的法律意识。
(二)建立规范的学生校内违纪处分保障体系
学校管理的工作应当符合基本的法治制度和本校的基本情况,深入到学生的生活中。规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依法管理、诚信管理和人本管理的规范管理的观念体系,建立规范的高校学生管理运作体系,提高自身的权威性,奖惩制度透明公开,要做到公平公正。也可以建立完善的高校申诉机构,确保学生在遇到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有效运用法律武器,避免高校和学生之间产生的法律问题。
三、结语
在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之间,学生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这就要求高校学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应当享受的权利没有得到维护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高校的教育体系中需要完善的一项,加强自身的法律教育和教师队伍的法制化,才能更好地完善教育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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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306-01
作者简介:朱燕刚(1978-),男,云南元谋人,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教师,讲师,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