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我国就业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吴律师:
2015年3月,某市卫生局对该市某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机构聘用两名韩籍整形医师为医疗技术人员的行为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中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后,才具备中国医疗技术人员的资格。由于该机构的两名韩籍医师没有取得许可证,所以不能在中国从事医疗技术工作。请问:某市卫生局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读者:易 济
易济读者:
根据我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馆处申请执业签证。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我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本案中,两名韩籍医师由于没有取得许可证,依法不能在中国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中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后,才具备中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因此,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不仅要了解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外国人就业的相关政策,同时由于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就业和人才引进方面的政策也不尽相同,还要关注不同地方的不同规定。
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