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奇志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450
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和防范对策
申奇志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50
随着贩毒分子涉毒手段、技术的不断翻新,出现了大量的新型毒品,如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这些新型毒品主要是由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直接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用后会使人产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人体会对其产生依赖性。由于毒品能够带来巨额利润,强烈地刺激着那些具有变态的畸形经济意识的人们,最终使他们铤而走险。
毒品;毒品犯罪;禁毒;吸毒;贩毒
近几年,毒品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犯罪。随着贩毒分子涉毒手段、技术的不断翻新,出现了大量的新型毒品,如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通过对2012年至2014年塘沽地区毒品犯罪的总体情况分析,我地区毒品犯罪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这三年的总体情况是:
2012年共批捕946人,其中批捕涉毒人员89人,占批捕总人数的9.4%。在这89人中,女性犯罪嫌疑人16人,占涉毒人员的20%。
2013年共批捕692人,其中批捕涉毒人员127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8.4%。在这127人中,女性犯罪嫌疑人24人,占涉毒人员的18.9%。
2014年共批捕831人,其中批捕涉毒人员92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1.1%。在这92人中,女性犯罪嫌疑人17人,占涉毒人员的18.5%。
毒品犯罪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一)以贩养吸居多
贩卖毒品的人员多数又是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毒资,在数量上以“零包”贩卖为主。例如2014年7月28日,犯罪嫌疑人董某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某小区门前向吸毒人员杨某贩卖毒品冰毒一袋,重约0.5克,得赃款叁佰元人民币。
(二)懒散无业人员居多,且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涉案人员多来自社会底层,文化素质不高,好吃懒惰,盲目追求生活享受。例如2013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994年3月出生,涉案时刚满19周岁,无业人员)在滨海新区塘沽河南路,以每袋毒品“冰毒”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陈某贩卖毒品壹袋,获毒资200元。
(三)交易场所多样化
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被抓获,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选择各种交易场所。除选择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之外,还有的选择在暂住地、快捷酒店、公园附近等。
(四)犯罪呈现出网络化趋势
犯罪手段从传统的见面交易、熟人交易逐渐演变成网络交易,通过QQ等聊天工具寻找潜在买主。例如公安机关网监支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闫某,25岁,天津港某公司吊车司机,于2014年4月份接触毒品,随即开始吸毒并以贩养吸。其利用网络虚拟身份的隐蔽性,在一毒品交流QQ群中担任管理员,发布售卖毒品的信息,并利用其他虚拟身份与买毒人员交流联络。该QQ群以吸毒人员为主,成员多达120余人,贩卖毒品的受众面非常之广,且地域不限,可能为跨地区贩卖毒品埋下隐患。而手机作为移动终端可随时登陆QQ等网络社交软件,发布、联系售毒快捷方便,方式隐蔽。
(五)自驾车和物流托运成为运输毒品的主要方式
由于随身携带毒品易被查获,毒贩便通过物流托运和自驾车运输的方式达到其目的。交通条件的改善一定程度上为毒品犯罪的蔓延创造了条件。尽管物流公司应要求工作人员在发货前要对货物进行核查,但实际按规定操作的不多。一方面,一般物流公司每天的货物周转量较大,商家往往不愿意承担人力成本。另一方面,毒贩将毒品夹杂在其他货物之间进行托运,行业一线验货人员对毒品缺乏基本认识,对货物检验手段不力,在多数情况下,验不出托运货物中是否夹杂毒品,从而使毒贩得逞。
(一)地理因素:我国紧靠国际上最大的两个毒品生产加工地区
我国西南地区的云南与缅甸接壤,边界线长达4051公里,毗邻四大毒源之一的“金三角”。贩毒分子正是利用边境线长,不便于公安等机关查禁毒品工作的展开,在中缅边界大肆进行跨国贩毒活动。我国西北地区毗邻新兴毒品基地“金新月”,通过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等国向我国渗透。就此可以看出,我国处在一个毒品生产、加工地区的包围之中。境外毒品分子也正是利用了毗邻我国的优势和我国边境线长的特点,把我国作为毒品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地区并刺激我国国内的毒品消费。
(二)精神原因:毒品的成瘾性
毒品的成瘾亦称毒品依赖,包括身体依赖和心理依赖,人吸毒成瘾后,无一幸免的对毒品产生双重依赖。其一,当毒品被停用后,就会发生撤药综合症状,出现生理功能紊乱,其痛苦令人难以忍受,此现象被称为“身体依赖”;其二,吸毒使吸毒者产生快感,诱导吸毒者产生再次吸毒的强烈愿望,以满足快感而避免难以忍受的痛苦,此现象被称为“心理依赖”。因此,毒品的成瘾性应当是身体和心理依赖两方面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不能简单的将依赖性或成瘾性归于毒品本身。
(三)利益因素:毒品贩卖所带来的巨额利润
毒品交易的巨额暴利,致使许多人愿意铤而走险,不惜赔上性命,有毒犯曾这样说“死了我一个,幸福下一代”。这句话一方面说明了毒贩不惜失去生命也要贩毒,同时也说明了毒品交易可换来的利益之大。这些正是毒品犯罪迅速滋长蔓延的重要原因。
(四)法律惩罚不力
由于毒品犯罪所带来的巨额利润,毒品犯罪分子已经对当下法律的惩罚力度习以为常,并且甚至已经无视法律的存在。因此,打击犯罪的力度必须达到相当的程度,才能将犯罪揭露出来并予以惩罚,使毒品犯罪得以遏制,维护社会的秩序,维护法律的威严。但是,目前由于多方面原因致使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不够。
第一,在证据方面,取证难、采证难和定证难已成为打击犯罪的重点问题。毒品因吸食、注射而灭失,且无明显被害人,因此在物证的取得和印证上显得十分困难。而对于这一难题法律又无特殊规定。由于毒品犯罪在证据收集上的特殊性,毒贩当庭翻供情况较为多见,而法院在证据的要求上比较苛刻,毒品犯罪中毒品交易数量经由捕、诉判三个环节下来,在数量上锐减的情况非常突出。毒贩当庭翻供,而使证据成为孤证的情况,已经司空见惯,但却没有较好的防范措施,使得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效果受到严重影响。
第二,在侦查方面,缉毒工作过度依赖以吸抓贩、抓现行犯,特情人员的建立受到严格限制,“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以及如何转化所获证据等法律尚未明确,致使查处毒品犯罪的难度越来越大。另外,由于毒品犯罪具有流动性、跨区域性和隐蔽性等特性,而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大多仍然沿用传统的侦查模式,情报网络和信息共享没有有效形成,案件难以侦破。现有的管辖原则灵活性不够,亦给查处带来了难度。
(一)防治毒品犯罪应当坚持的原则
《禁毒法》的规定为我们防治毒品犯罪指明了必要而科学的指导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主要指在意识上要时刻有防患于未然的准备,在毒品犯罪出现之前要尽量做到有效预警,将犯罪遏制于萌芽状态才是预防的主要目的。如果犯罪行为已经成型或已经造成危害后果,那时的预防已经失去其根本意义。故预防要做到提前、准确、有效,才能降低禁毒成本,是禁毒工作更为高效。
图9给出了各状态下尾涡诱导速度分布, 40δ, 50δ状态模型区尾涡强度过小; 10δ状态模型区尾涡强度最大, 但其减小附面层厚度效果却较差. 主要原因是叶片前部气流存在分离, 虽然该状态下模型区尾涡强度最大, 但其距模型区过近, 反而影响其使用效果.
坚持综合治理原则。由于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中所掺杂的各种关系繁杂而多样。毒品犯罪的产生和发展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涉及到的问题十分复杂,需要研究的问题相当广泛。单一的手段和方式、方法,都不会起到根本的解决作用,即使一时间起到了成效,那也只是治标不治本,所以对以毒品犯罪,应当注重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局考虑毒品问题,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深入开展那全民禁毒教育
《禁毒法》的颁布实施,使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更为重要的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一,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把禁毒宣传教育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宣传教育是面向社会的一项工作,其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通力支持,发挥各自在社会中的作用。禁毒宣传工作具有严肃性,需要有威慑力和影响力的机关组织宣传,得到的效果会更好。
第二,注重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统一。一方面禁毒宣传教育对象纷繁复杂,从年龄层上分,有青少年、中年、老年等之分;从职业上划分,可分为农民、商人、工人、无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等;另一方面,不同的地区禁毒教育的环境不同,受当地民族风俗、历史传统影响,开展禁毒教育有着不同的难易程度。故针对不同的对象和地区,要使用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才能达到教育的效果,使得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统一。
第三,利用大众传媒,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率。禁毒部门可通过同级政府宣传部门、公安政治宣传部门等渠道和资源协调沟通媒体,将自己掌握的进度资源与媒体传播功能范围广、速度快的特点相结合,充分发挥两者的资源优势,既收到了禁毒宣传的效果,也保障了媒体自身的经济收益。这样禁毒部门和大众媒体可以长期合作、长期发展,但同时也要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把有限的禁毒资源和传媒资源发挥最大化的禁毒宣传效果。
(三)严查重打毒品犯罪活动
读盘件相对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而言,隐蔽性非常强,交易中多数“人货分离”,取证十分困难。故此导致司法机关在批捕和刑事审判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都很倚重,甚至是决定性的,然而涉毒犯罪嫌疑人大多数都知道司法机关存在的这些取证难的问题,他们便不肯轻易认罪伏法,于是自然而然司法审判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无形中被削弱了。
第一,严厉打击走私、贩运毒品的犯罪活动。在贩毒者、非法种植者、制毒者和吸毒者四者之中,贩毒者是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没有贩毒者,毒品的非法种植、制毒产所和需求市场将失去存在的条件和基础。贩毒者是毒品犯罪中的罪魁祸首,应是毒品犯罪中的重点打击对象。
第二,严厉打击制毒犯罪行为。要打击制毒犯罪行为,就必须从制毒的原料、资金、设备、技术人员、制毒窝点等着手控制。对于制毒的原料和相关设备,国家要严格控制,完善易制毒品原料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将其纳入公安部门的管理之中,定期对这些原料、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制毒资金的管理和监控,要从资金的来源入手,对于外资的引进,要充分审核,强化验证管理,确保引进的资金用于合法经营。对于技术人员的管理,主要着重对掌握易制毒品技术人员的监管,对于其从事的工作,公安机关要定期进行抽查和监控,防止这些技术人员因制毒分子的诱惑,而从事制毒的开发和研究。对于制毒窝点,要主动利用环保、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利用它们的资源优势,对异常用电、用水及出现异常污染的生产单位,进行调查监控,这样可以即使发现制毒窝点,同时可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有效打击隐蔽性较高的制毒窝点。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麻醉、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根据我国《药物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在管理麻醉、精神药品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对这些药品的种植、生产、经营、供应、进出口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查批准,严格进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必须查处,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擅自运输和非法贩卖、制造的要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等精制毒品的化工原料必须严格管理,对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进口单位严格实行计划和限量管理。
(四)提高禁毒技术,增强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
我国禁毒部门的现有缉毒人员技术素质不高,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对于这样的现状,要从软、硬件建设着手,不断提高缉毒人员技术素质,强化打击毒品犯罪的实战能力,确保防治毒品犯罪的有效性。首先,从软件建设着手,加大缉毒人员的技术培训,练就一批高素质的缉毒专业人员。对于缉毒人员的技术培训要投入足够的经费和精力,确保技术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目前,全国一些警官学院等国内高等院校已经拥有专门的禁毒院系,开设专门的禁毒课程,这些课程可以帮助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高实战能力的缉毒人员队伍。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内外毒品犯罪的发展态势,积极探索适于毒品犯罪惩处的教学方式。其次,从硬件着手,就必须你离提升缉毒装备水平。良好的缉毒装备是保证禁毒工作有效开展的必要条件,不仅要积极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的缉毒技术,同时自身也要改良和发展适合中国毒品犯罪特征的缉毒技术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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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6)30-01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