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干预机制探讨

2016-02-01 05:11:07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施暴者家暴受害者

林 京

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 扬州 225127



反家暴干预机制探讨

林京

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127

摘要:反家暴法,相关干预机制需尽快跟进。干预机制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通过多种渠道保护家暴受害者,使受害者能够走出家暴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干预机制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预防和制止家暴的立法,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为了有效控制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需要相关干预机制进一步细化。

一、反家暴的事先干预机制

(一)举办普法宣传活动

利用“三八”妇女节、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国家宪法日等各类节日,组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妇女学习法律文化,提升女性维权意识;组织成立反家庭暴力志愿宣传队,在社区、农村举办反家庭暴力宣称。转变社会态度,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改变人们对于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传统看法,让社会公众知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间的私事,而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

(二)农村反家暴的基础建设

由于其经济地位独立性较差,“男尊女卑”、“夫权至上”、“宁拆十座庙,不会一桩婚”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女性遭受家暴的比例相比于城市更为普遍。农村妇女受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影响,她们常常遭遇举证难、维权难,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0年陕西省开展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暴的女性占26.4%,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11.9%。陕西省农村女性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暴的比例是城市女性的2-3倍多。基层法院办理的离婚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涉及家暴。因家暴引发受害妇女杀夫等“以暴抗暴”的刑事案件不在少数。从受暴对象看,妻子占90%以上,老人占4%,儿童占3.3%。①

基层村将“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庭”写入《村规民约》,对全体村民进行有效的自治约束。发挥好农村反家暴维权平台作用,完善妇女的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婚姻家庭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群体的法律政策、心理咨询和工作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积极配合法院、公安等部门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取证、调解、审理等工作。

二、反家暴的事中干预机制

(一)设立家庭暴力110报警救助中心

在各基层派出所设立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种求助,对受害人投诉的家庭暴力事件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报案的,派出所应及时出警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家庭暴力,应视情节轻重对施暴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行为不构成治安处罚标准的,长沙市东屯渡派出所的做法值得借鉴:对第一次投诉进行调解,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对第二次投诉进行调解,予以50元罚款;第三次投诉,对施暴者进行拘留。

(二)建立家暴案件回访追踪制度

对当事人进行危险评估,对危险的较高地近期定期回访追踪,从根源杜绝家暴行为反复发生。妇联、派出所对发生过家庭暴力的家庭制作档案,通过数据分析,例如施暴频率,屡教不改者比例、施暴者的心理状态、受害者的应激反应,从而制定更为合理高效的对策。

(三)鼓励反家暴NGO组织建立

反家暴NGO组织在反家暴中有着多种作用,如妇女工作技能培训、心理治疗、反家暴宣传等。笔者认为西方的互助会模式值得借鉴。与会者大都是家暴受害者,基于同病相怜,别人的遭遇和鼓励更能触动内心,从而打开心防,走出家暴阴霾,树立自信,积极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反家暴的事后干预机制

(一)发放人身保护令

发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院在审理离婚、离婚后损害赔偿、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等四类重点民事案件中,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措施,加强司法保护,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相应民事制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情形,以充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二)多渠道救助家暴受害者

法院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妇女进行心理治疗、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调解修复破损婚姻关系。有关部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庇护所、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等服务,在各阶段为受害者提供多渠道的支持与保护,从源头上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发生。

四、结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暴并不是家务事,反家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反家暴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反家暴干预机制主要从制裁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和预防家庭暴力行为两个方面,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调解等多种有效手段进行治理。

[注释]

①http://sn.ifeng.com/zixun/jinrishanxi/detail_2015_11/23/4586199_0.shtml.

[参考文献]

[1]巨东红,林荣海.社区介入:家庭暴力干预的一种途径[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2]杨肖光,梁鸿,赵德余,钱序.广西家庭暴力干预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分析[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1(2).

[3]侯国凤,戴香智.湘潮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家庭暴力干预路径分析[J].湘潮(下半月),2011(9).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259-01

作者简介:林京,男,江苏扬州人,扬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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