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熙娟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医科 山西 太原 030013)
中医理论在肿瘤患者整体护理中的作用
王熙娟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医科山西太原030013)
【摘要】目的:探讨中医理论在肿瘤患者整体护理中的作用。方法:选取2014年2月到2015年1月于我科进行顺铂化疗的肿瘤患者84例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把所有患者平均分成研究组和对照组,两组各有42例患者,对照组进行常规护理,研究组进行中医理论整体护理,对比两组患者的胃肠道反应。结果:研究组42例患者的胃肠道反应强度要显著弱于对照组,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有统计学意义。结论:肿瘤患者在化疗过程中实施中医理论的整体护理,能够显著改善患者的胃肠道反应,具有较好的护理效果,值得在临床上大力推广应用。
【关键词】中医理论;整体护理;肿瘤
本次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讨中医理论在肿瘤患者整体护理中的作用,选取2014年2月到2015年1月于我科进行顺铂化疗的肿瘤患者84例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其中研究组患者在接受中医理论整体护理后,获得满意的效果,详细内容如下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2月到2015年1月于我科进行顺铂化疗的肿瘤患者84例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本次所选对象均经病理学检查予以确诊。把所有患者平均分成研究组和对照组,两组各有42例患者。对照组42例患者中,男性患者19例,女性患者23例,平均年龄(46.8±4.3)岁;观察组42例患者中,男性患者18例,女性患者24例,平均年龄(47.3±5.1)岁。对比两组患者的性别和年龄等一般资料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存在可比性。
1.2 一般方法
对照组42例患者在化疗前半小时采用格拉司琼3mg行静脉注射,并给予地塞米松10mg以及生理盐水100ml行静滴,实施常规护理工作。研究组42例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采用中医理论的整体护理,具体护理内容包括饮食护理、心理护理以及对足三里与内关穴实施艾灸护理。
1.3 评价指标
观察并对比两组患者的胃肠道反应,无不良反应:未见恶心呕吐、无腹胀、胃纳好;轻度不良反应:轻微恶心呕吐、胃纳无影响;中度不良反应:干呕或是每天至少呕吐2次;重度不良反应:每天呕吐3~5次,无食欲。
1.4 统计学方法
此次研究的各项数据使用统计学软件包SPSS19.0予以分析和处理,利用计率(%)表示计数资料,利用平均值±标准差(x±s)表示计量资料,组间对比利用x2或t检验;若对比P<0.05,则比较具有显著性差异与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研究组42例患者的胃肠道反应强度要显著弱于对照组,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有统计学意义。具体情况见表1分析。
表1 两组患者胃肠道反应综合对比分析[n(%)]
3.讨论
肿瘤患者实施顺铂化疗期间大都会发生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对患者的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但因为该化疗方法效果明显,所以临床护理重点是怎样减少因顺铂导致的不良反应。本次研究给予研究组患者实施了中医理论的整体护理,其结果显示,研究组42例患者的胃肠道反应强度要显著弱于对照组,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有统计学意义。结果表明,中医理论应用于肿瘤患者的整体护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具体护理内容有:
3.1 饮食护理
由于化疗会损伤患者的正常组织,因此必须为患者补充足够营养,来加快组织恢复。嘱咐患者多食蛋类、奶类、豆制类以及肉类等蛋白质丰富的食物以及新鲜的水果、蔬菜等维生素丰富的食物,饮食需清淡。
3.2 情绪护理
中医学认为情感的变化也是导致疾病发生的因素。患者由于在化疗期间发生药物反应可能会出现烦躁、焦虑等不安心理,若情绪变化大还会导致脏腑功能紊乱以及阴阳失调,从而影响疾病恢复。为此护理人员可以在患者化疗期间播放舒缓、柔和的音乐,让患者维持良好心理状态。
3.3 艾灸护理
中医学认为患者化疗期间发生不良反应的原因是脾胃受损,使得脾失健运,胃气上逆。利用艾灸护理可以对患者周围部位的经络气血予以疏通,从而实现调节脏腑气、加强防御能力以及和胃降逆等功效。取患者内关穴与足三里穴位进行艾灸护理,将腧穴部位完全暴露后,将艾条一端点燃后置入艾箱进行穴位治疗,于穴位皮肤上固定好艾箱,让患者能感受到温热但又不具疼痛感。一天一次,一个穴位分别灸10~15min,艾灸完需要按摩穴位。
综上所述,肿瘤患者在化疗过程中实施中医理论的整体护理,能够显著改善患者的胃肠道反应,具有较好的护理效果,值得在临床上大力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戈仁群.中医理论在肿瘤患者整体护理中的作用分析.医药前沿,2014,22(4):341-342.
[2]陈道磊,胡志伟.浅析肿瘤的辨证施护与整体护理指导.光明中医,2012,27(4):804-805.
[3]张琼.肿瘤患者整体护理中中医理论的应用效果分析.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14,24(7):161-162.
【中图分类号】R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6019(2015)23-01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