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樵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当力避形式主义
□方山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的具体应用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弄虚作假将被追责。(8月30日《京华时报》)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已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主要针对食品安全企业设置了违法行为的重处条款,高额罚款、行政拘留、行业终身禁入等。相配套的,从国家层面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把食品安全与相关官员的升迁挂钩,以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其意义同样重大。因此,食安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值得期待。
当然,要让“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绩考核”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还必须力避形式主义。因为尽管“纳入政绩考核”屡屡被视为“杀手锏”,但实际结果会不会与初衷背道而驰,谁也不能打包票。归根结底,“食安工作纳入政绩考核”仍是上级领导在考核,社会公众对于考核模式、考核程序以及各种考核细节,都无法得知,无从参与。在我国“会议中落实、数字中发展”的传统行政模式中,考核有时沦为形式主义,也就不难理解了。
这样的担忧一点儿也不多余。现实当中,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出于税收、人情、社会影响等种种考虑,在食品安全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个别县乡,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竟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排斥甚至干扰;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甚至还为企业隐瞒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认为只要企业进行了整改,就不需要对其进行惩处,更不需要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会让被保护的企业有恃无恐、恣意妄为,同时还会让守法企业感到吃亏,甚至引发对违法行为的效仿。
笔者以为,“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虽然是一个硬手段,但也不是灵丹妙药。要想确保官员将这种考核压力转化为理顺机制的动力,而不是运用权力将压力消弭于无形,就有必要及时收纳民意、丰富监督渠道,将官员的政绩考核情况时时晾晒于公众面前。只有走出政绩考核唯上的误区,保障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才能避免食品安全之类的民生政绩陷入形式主义的巢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