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义
(喀左县公营子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喀左 122300)
浅谈生猪产品检疫工作的几点体会
胡清义
(喀左县公营子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喀左 122300)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实施颁布,我国的动物防疫法治建设逐步完善,动物防疫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规范化轨道。要保障肉食品安全,首要的是做好生猪检疫工作。由于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我们的检疫工作者只有加强自身学习,培养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才能适应日益艰巨的工作需要。笔者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探索,就怎样做好生猪检疫工作,主要从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生猪检疫 产地检疫 屠宰检疫
产地检疫是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是动物检疫检验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动物检疫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何做好产地检疫呢?
1.1 健全养殖档案
生猪防疫员可以根据《畜牧法》里面的有关规定,指导生猪养殖场健全生猪的养殖档案,档案里面一定要有的内容是:猪仔来源、标识、进出场记录、饲养食品的检测和使用记录、检疫和防疫的记录、消毒情况、病史、病因、猪群死亡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等,这些内容都要在档案中体现。
1.2 做好防疫台账
防疫台账就是将养殖档案中的部分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要点式的进行记录,就是将接种时间、标识、消毒情况等免疫档案按照台账形式记载,以便防疫员的监督检查,后期的可追溯管理。另外,防疫台账必须严格规定记载,为产地检疫提供最基础的保证。
1.3 设立动物检疫报检点
每个乡镇都要设立至少一个生猪检疫报检点,报检点要有固定的防疫工作人员,公开的报检电话。报检点要按照规定建立防疫台账,掌握辖区的生猪养殖场情况,了解每个养殖场的联系方式,定时的委派防疫人员对养殖场实施检疫,查看生猪的生产动态,为养殖场提供基础的报检服务。
1.4 落实好扶持政策
要充分利用好各级政府的扶持政策,如良种补贴、标准化建设、排污物治理、疫病防控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求被扶持对象必须严格履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规定。检疫作为防控疫病、保护生产、保障安全的法定手段,完全可以作为养殖户享受扶持政策的一个先决条件,规定不接受生猪出栏的产地检疫,不应该享受各类扶持政策。
1.5 强化执法监管
一是以加强运输、屠宰检疫来推进产地检疫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市(县)乡两级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巡查制度和规范化管理制度来保障产地检疫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来保障动物产地检疫的正常实施。
生猪屠宰检疫是控制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播和扩散的有效手段,是保护人体健康的重要环节,也是生猪转化成产品保证畜产品卫生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就尤为重要了。
2.1 检疫申报
货主在屠宰检疫时,要提前6h申报,填写检疫申报单。驻场检疫员收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受理的,在屠宰前要及时检查,对于不受理的,要向货主说明具体的情况。
2.2 宰前检疫
2.2.1 查证验物
在生猪屠宰前要进行几项验证,验证项目如下,一是货主出示的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检疫证明填写是否规范;二是证物是否相符,耳标佩戴是否齐全,是否持有瘦肉精检测报告或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对于不符合这两项验证的,不准予其进场。
2.2.2 健康检查
生猪的健康检查,主要是检查入场的生猪是否携带传染病症状,如果发现生猪有皮肤、口腔或者其他的病例变化的,以及其他的可疑疫情的,都不予屠宰,应该把生猪批量的转入到隔离场所,对其进行检查和检验,查明病因,确诊疫病后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2.2.3 待宰巡查
生猪的待宰巡查,就是检疫员对通过健康检查的等待屠宰的生猪群进行巡查,在生猪静卧,跑动和进食的状态下,通过看、摸、听和检四种方式进行生猪群体和个体的查看。主要是观察猪群的精神状态,运动情况以及个体的猪身情况,对疑似病猪要全部进行体温的测量,一定要保证及时准确的剔除掉病猪。
2.2.4 开具屠宰证
生猪在进入屠宰车间前,须经驻厂检疫员确认健康后出具准宰证明,屠宰车间凭准宰证明安排屠宰。
2.3 宰后检验
宰后检验可以检出宰前检疫时难以发现和容易漏检的病畜,如处于潜伏期、早期病变、临床症状不明显的病猪。屠宰车间检疫按规程设岗,按岗设人,挂牌明示,实行责任追究。一般设置头部检验点(炭疽检验点和咬肌检验点)、胴体检验点、内脏检验点、旋毛虫检验点和终末检验点。宰后检验的头、蹄、胴体、内脏要统一编号,同步进行检验,以便及时准确核查病害产品。检验合格的胴体要加盖印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准予出厂。
2.4 无害化处理
宰前检疫发现的病、死猪、宰后检出的病害产品一律扣下,在两名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治病害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上市的肉品卫生安全。
综上所述,生猪屠宰检疫必须做到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化,产地检疫主要是屠宰档案的健全和法制的健全,屠宰检疫主要是宰前的查证验物、健康检查和待宰巡查以及宰后的同步检疫、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规范操作。
我们最终的目的就是,做到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持证率100%、耳标佩戴率100%、屠宰同步检验100%、动物产品合格证出证率100%、无害化处理100%、屠宰场实行“三公示”和使用统一的宰前宰后记录100%。这样才能起到屠宰检疫本应发挥的作用,确保上市的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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