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莉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超声科,河南 驻马店 463000)
不同临床情况患者床旁心脏超声检查的必要性及其对诊治的影响研究
王 莉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超声科,河南 驻马店 463000)
目的 探讨不同临床情况患者床旁心脏超声检查的必要性和对患者诊治的影响。方法 选取我院自2014年5月至6月间进行床旁心脏超声检查的患者60例患者为研究对象,对比不同临床情况患者的心脏超声检查对于诊断和治疗的影响。结果 急诊科申请33例,重症监护室申请20例,其他科室申请7例;其中根据检查结果对原诊断结果进行修正的患者17例,和原诊断结果一致增加诊断的信心的患者41例,对诊断没有任何帮助的2例。结论 床旁心脏超声检查应该严格把握其指证,在申请检查时应该严格按照疾病进行,这样才能够获取更加有效的信息,为患者的治疗提供帮助。
不同临床情况;床旁;心脏超声;诊断治疗
床旁超声一种重复性强且不会对患者身体造成伤害的检查操作手段,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床旁心脏检查技术不断成熟,其在重症监护患者诊断治疗中作用逐渐凸显,甚至在某些疑似心脏病的急诊患者诊断中应用也逐渐广泛[1-2]。我院在对重症监护室患者和疑似心脏病患者诊断中通常使用床旁超声诊断,能够为患者的治疗和预后提供帮助,本文就对该研究进行报道。
1.1 一般资料:本次试验对象均是我院自2014年5月至6月间各个科室申请床旁超声诊断的患者,共计为60例,其中男性35例,女性为25例,年龄在50~68岁,平均年龄为(61.4±0.5)岁,其中急诊科申请例数33例,重症监护室申请20例,其他科室申请7例。
1.2 方法:研究中使用的超声诊断仪是挪威GE公司生产的型号为Vividi型号的超声诊断仪,探头频率调整的区间为2.5~3.5 MHz,在诊断过程中均有经验丰富的医师进行操作,科室患者和医师在申请床旁超声诊断后1 d内必须完成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每次床旁超声心动图操作所使用的时间进行详细的记录。
1.3 患者临床情况收集:在检查前首先要咨询主治医师,并了解患者病历记录的详细情况,比如入院治疗的原因、既往病史和申请超声检查的目的等。
1.4 床旁超声检查申请的必要性评价:根据ASE和ACEP的共识对患者的检查申请进行判断,由经验丰富的内科医师对患者是否需要进行超声检查进行判断,再联合患者的主管医师判断患者的病情,从而决定是否可以进行离开病室进行检查;在完成床旁超声检查之后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其检查结果是否实现了诊断的目的,内科医师通过对检查结果进行判断该结果对后期的治疗是否有帮助,并将治疗的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
1.5 统计学方法:本次试验数据均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计数资料采用“%”表示用χ2进行检验,数据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1 床旁心脏超声检查申请检查的必要性:本次试验中经由内科医师进行判断,需要进行床旁超声检查的患者24例(40.0%),无需进行超声检查的患者36例(60.0%),需要和无需检查的所占比例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无需行床旁超声检查的患者中要求检查赘生物者4例,只需采用常规超声检查;房颤患者7例,主要的原因是该种诊断方式对于血栓的敏感度较低;肺动脉高压患者要求检查患者5例,经判定可以进行常规超声诊断;左心室收缩申请检查的患者20例,经判断后均可行常规超声诊断技术。
2.2 不同临床情况患者床旁心脏超声检查对诊治的影响:实验中女性患者25例,其中诊断结果无影响的人数3例(12.0%),通过检查修正诊断患者10例(40.0%),对之前的诊断结果更优信心患者12例(48.0%);男性患者35例,其对应的数据分别是4例(11.43%),5例(14.29%),26例(74.29%),对床旁诊断结果分析后进行修正的比例,两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实验中有基础心脏病患者30例,其中诊断无影响患者4例(13.33%),对原诊断结果进行修正患者8例(26.67%),诊断结果更有信心患者18例(60.0%);无基础心脏病患者30例,相应的数据分别为2例(6.67%)、6(20.0%)、22(73.33%),数据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床旁超声心动图检查手段最主要应用于危重症患者和急症患者的检查,临床资料显示我院床旁超声检查的申请中,急症和重症监护室患者的作战比例在9成以上,床旁心动超声诊断是符合ACEP和ASE共识的针对性检查,其检查的目的非常的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评估患者的心脏功能;②观察患者的心包积液;③如果患者的左心室、右心室增大,则能在第一时间发现;④能够准确的引导心包的穿刺操作;⑤评估心脏的容量情况;⑥帮忙放置心脏内部起搏电极等[3-4]。
根据本次试验结果发现,床旁超声检查的申请都需要又内科医师和主治医师共同进行判断,在符合ACEP和ACE共识的情况下要对是否进行超声检查的必要性进行判断,如果超出申请的范围,则可以不予以床旁超声诊断,因为不合理的申请不仅会减低医疗诊断的效率同时还加重了患者的医疗负担、占用了有限的医疗资源等。
相关研究资料表明每100例进行床旁心脏超声检查的患者中其中对原先诊断结果起到修正作用的比例为38%左右,其中约25%的患者需要对其原先的治疗方案进行调整,45%的患者对原先的诊断结果更有信心,2%的患者没有价值。本次试验中相对应的数据分别是25.0%、63.33%、11.67%,其中更有信心、没有价值的所占比例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在不同临床情况患者进行床旁心动超声检查是否必要需要掌握检查的指证,并按照要求严格执行,这样才能够为患者的治疗提供帮助。
[1] 于朝霞,杨立新,靳传林.ICU床旁心脏超声联合血浆NT-proBNP对鉴别急性呼吸困难危重患者的应用价值[J].新疆医学,2015,14(2):187-190.
[2] 李红琴.高血压合并阵发性心房颤动者心脏超声临床观察[J].心血管病防治知识(下半月),2014,13(7):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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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永太,方理刚,朱文玲,等.不同临床情况患者床旁心脏超声检查的必要性及其对诊治的影响[J].协和医学杂志,2014,5(4):412-416.
R540.4+5
B
1671-8194(2016)14-00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