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秋云(牡丹江市妇女儿童医院,黑龙江 牡丹江 157000)
综合治疗运用于不同类型屈光不正引起弱视的临床疗效观察
周秋云
(牡丹江市妇女儿童医院,黑龙江 牡丹江 157000)
【摘要】目的 研究分析综合疗法用于不同类型屈光不正所致的弱视治疗效果。方法 择取我院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期间眼科接收诊治的160例弱视患儿,根据屈光不正的类型将其分为单纯高度远视组(55例)、中度以上散光组(40例)、单纯高度近视组(65例),均进行综合治疗,观察每组患儿的临床疗效。结果 单纯高度远视组患儿的总有效率96.36%(53/55)显著高于中度以上散光组的90.0%(36/40)、单纯高度近视组的83.08%(54/65),差异P<0.05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对不同类型屈光不正所引起的弱视患儿实施综合治疗,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尤其是单纯高度远视的疗效更理想。
【关键词】综合疗法;屈光不正;弱视;疗效
弱视是指矫正视力低于0.9,但眼球本身未出现器质性病变[1]。该病会对儿童视功能造成严重损害,既能够对儿童视力发育造成直接影响,而且还会对儿童视觉三级功能的建立造成严重阻碍。弱视使患儿无法拥有完善的立体视,而立体视的好坏对其生活、学习具有非常严重影响、因此,临床必须及早发现、及早诊治,及时纠正患儿的视力。现择取我院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期间眼科接收诊治的160例弱视患儿,进一步探究综合治疗的临床效果,研究报道
如下。
1.1 一般资料:择取我院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期间眼科接收诊治的160例弱视患儿,均通过相关检查眼球没有器质性病变,充分睫状肌麻痹后客观检影,同时经电脑验光仪验光,主观插片,矫正屈光不正,视力<0.2,诊断为中重度弱视。根据屈光不正的类型进行分组,单纯高度远视组(55例),包括女性25例,男性30例。年龄3~11岁,平均年龄(5.36±1.45)岁。中度以上散光组(40例),包括女性19例,男性21例。年龄3~12岁,平均年龄(5.48± 1.51)岁。单纯高度近视组(65例),包括女性30例,男性35例。年龄4~12岁,平均年龄(5.57±1.63)岁。三组患儿的一般信息经统计学软件处理,差异P>0.05不具统计学意义,研究存在较强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常规检查:常规检查全部患儿的远视力、近视力,对屈光间质进行裂隙灯检查;对眼底进行直接眼底镜检查,将眼部器质性病变排除。对于斜视患儿,仔细检查看远、看近的眼位、注视性质、Timus立体视、眼肌运动等情况[2]。
1.2.2 配镜:常规应用1.0%浓度的阿托品眼膏,每天3次。连续应用3 d
后,通过电脑验光、视网膜检影检查,同时进行主观插片检查,配制适宜的矫正眼镜。
1.2.3 遮盖:对于双眼矫正视力相差2行以上的患儿,实施全天优势眼遮盖,时间为4~6 d,开放1 d。对于单眼弱视的患儿,则全天遮盖健眼;对于双眼弱视的视力相同的患儿,不需遮盖。然后,检查患儿的戴镜视力、裸眼视力,每月1次。
1.2.4 增视训练:应用弱视闪烁疗仪、穿珠、家庭精细作业、红光闪烁,连续治疗14 d,1个疗程结束。治疗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结合屈光不正的类型、眼位以及视力等情况,通过6~12个月重新散瞳,再验光调整眼镜。
1.3 疗效评判:根据《弱视治疗效果评价标准》的标准对三组患儿的疗效进行评判。治愈:视力恢复至0.9以上。有效:视力增进2行或以上。无效:视力仅增进1行,或是保持不变,又或是退步。
1.4 统计学分析:运用统计学软件SPSS16.0对试验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处理,试验的计数数据,可用百分比(%)表示,以卡方χ2进行检验。α=0.05作为检验标准,如果P<0.05,表明研究有统计学意义。
单纯高度远视组:治愈者32例,约为58.18%;有效者21例,约为38.18%;无效者2例,约为3.64%,总有效率约为96.36%。中度以上散光组:治愈者23例,约为57.5%%;有效者13例,约为32.5%%;无效者4例,约为10.0%,总有效率约为90.0%。单纯高度近视组:治愈者30例,约为46.15%;有效者24例,约为36.92%;无效者11例,约为16.92%,总有效率约为83.03%。可见,单纯高度远视组患儿的总有效率96.36%显著高于中度以上散光组的90.0%、单纯高度近视组的83.08%,差异P<0.05有统计学意义。
目前,我国弱视的患病率约为3.0%,若能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可获得痊愈,特别是5岁前儿童的疗效最佳。弱视的危害性较大,主要是患儿不但单眼或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完善的眼睛视觉功能,没有精细的立体视觉。弱视属于可逆性的一种疾病,随着弱视治疗措施的改进,弱视眼的治愈率不断提高[3]。本次试验中,通过常规检查、配镜、遮盖、增视训练等综合治疗,不同类型屈光不正引起的弱视患儿视力获得了一定提高,单纯高度远视组患儿的总有效率96.36%显著高于中度以上散光组的90.0%、单纯高度近视组的83.08%,可见单纯高度远视患儿的疗效最为理想。值得注意的是,弱视治愈后,必须继续坚持复查,以免弱视复发。总之,对不同类型屈光不正所引起的弱视患儿实施综合治疗,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尤其是单纯高度远视的疗效更理想。
参考文献
[1] 宋传英.综合疗法治疗儿童弱视100例远期疗效观察[J].国际眼科杂志,2012,12(5):1002-1003.
[2] 杜敏,季元元.综合疗法治疗儿童弱视188例疗效分析[J].基层医学论坛,2012,34(23):4510-4512.
[3] 石荣先,方亚飞,张建华,等.综合治疗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远期
疗效分析[J].中国斜视与小儿眼科杂志,2013,20(3):19-21.
中图分类号:R777.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194(2016)17-00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