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滦南县畜牧兽医局
滦南县:健全体系 多方支持
文│滦南县畜牧兽医局
滦南县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2013被农业部确定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县,两年来,滦南县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加大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
滦南县被省局推荐为全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把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列为2014年县政府要为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工程,制定了滦南县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方案。鉴于现有处理场毗邻居民区,从防治大气污染、规范动物防疫的角度考虑,新建一个“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该厂上处在滦南县与丰南区、曹妃甸区(原唐海县)三个县区的交界,占地16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该处理场采用高温高压化制技术工艺,其工艺流程为:锅炉产生的高温蒸汽进入水解罐,对病死动物尸体在4.5个大气压、150度高温下熏蒸4~5个小时,然后进入蒸发罐,蒸汽再回送到锅炉,经过1小时变成肉骨粉(含有油脂),再经压榨设备,最后形成动物油脂和肉骨粉,油脂交售给生物柴油厂,肉骨粉主要作为肥料。该设备每次可处理病死动物10吨,日处理能力为60吨。2015年又新增乙醇锅炉一座投资27万元,除味、除臭系统 35万元,污水处理系统24万元,全部投资1236万元,现在全部完成,已经正式投产。
在滦南县12个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动物防疫站)建立了病死动物临时储存点,2014无害化处理场又投资100万元,在青坨营、司各庄、倴城、宋道口、安各庄、方各庄、柏各庄、胡各庄、长宁和程庄镇建设20座冷库,冷库全部投产使用。在南堡镇和扒齿港镇购买6个大型活动性冰柜(容量2000升),每个能存750千克动物尸体,目前病死动物临时储存点运转正常。每天有3辆运输车定时或随时到养殖场、临时储存点收运病死动物。
1.完善和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程序。基层动监分所在接到养殖场病死动物报告后,及时指派动监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拍照留证,开具无害化处理通知。需要化制的无害化处理手续,县监督所、基层站、养殖场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各一份,以备核实。需要报保险的和政府补贴的同时出具相关手续。每头病死猪以鉴定费(消毒费,处置费)的名义收取10元费用。
2.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政策导向机制。对规模养猪场死亡生猪,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告所有病死猪,必须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场鉴定、交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取得无害化处理场的收讫单之后,方可享受每头80元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否则,不仅不能享受补助,而且还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纳入保险补贴的基础母猪,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凭动监部门开具的无害化处理证明方可赔付。此外,结合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奶牛规模养殖奖补政策,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列入了硬性条件。
3.建立保障无害化处理场正常运转的利益机制,试点运转正常。根据县畜牧兽医局统计核算县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自2012年10月6日至2013年3月31日共回收处理病死猪61500头,病死鸡40吨,共发生费用810145元,收入47610元,亏损762535元,平均每头猪亏12.40元。鉴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属公益事业范畴,经报请县政府和县财政局同意,从中央和省财政拨给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款中拿出一块钱,补给处理场。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为每头80元,滦南县执行每头70元,其中20元补贴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这样就保证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正常运营。企业由于利益有了保障,积极性也得到了保护。
4.争取多方支持。滦南县委、县政府对无害化试点工作相当重视,成立了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畜牧、环保、公安、土管、财政等相关部门,同时把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列为2014年县政府为群众办20件实事之一,安排督导工期和进度。2014年县政府向唐山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建立无害化处理试点县长效机制的请示,唐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调研,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为了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在县政府的支持下,与滦南县人保公司积极合作,制定了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鉴定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投保的养殖场病死动物必须由畜牧部门进行鉴定,并全部由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不予办理理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