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 迎难而上全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2016-01-30 14:28张强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中国畜牧业 2016年3期
关键词:病死猪无害化畜禽

文│张强(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统一思想 迎难而上全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文│张强(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河北是畜牧生产大省,畜禽饲养量大,但畜牧业总体生产水平仍然较低,散养比例较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2014年全省生猪饲养量5598万头、牛720万头、羊3715万只、家禽9.78亿只。如果按生猪死亡率5%、牛羊2%、家禽8%计算,全年死亡生猪280万头、死亡牛羊88.7万头、死亡家禽7824万只。同时,河北省毗邻京津,地理位置特殊,在这样背景下,如果处理不当,不但影响畜牧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还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给京津冀协同发展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2013年9月,农业部在全国启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按照要求,河北省确定新乐市、徐水县、三河市、滦南县、抚宁县5个县为农业部试点县,同时又确定9个省级试点县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两年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试点工作。2013年省局先后下发了《河北省规模养殖场(小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并在秦皇岛市召开了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各试点县因地制宜、大胆试验、勇于创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和一些有效经验,具体讲,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主导,强力推动。各地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主动协调,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及时制订本地区试点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强化督促检查。保定市政府把徐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列入2014年市政府民心工程,由市政府督查室立项督办。滦南县委、县政府把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列为2014年县政府为群众办10件实事工程。三河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首肯与支持,列入2013年重点投资工程,定性为政府投资兴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秦皇岛市委、市政府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纳入《秦皇岛市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利用国家下达的北戴河及其近海岸海域环境综合建设项目资金1000万元,建设抚宁、昌黎、青龙、山海关和卢龙5个无害化处理厂。石家庄市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进行专题部署。

2.多方融资,加快建设。各设区市和试点县发挥自身优势,集思广益、争取政策支持,多方进行融资,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支持。保定市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投资总额达34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800万元,企业自筹1450元,而且把徐水作为区域建设的中心,负责周边“四县五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秦皇岛市每个无害化处理厂总投资400万元,国家补助200万元,目前已有4个全部投入使用。三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工程,总投资1150万元,而且将建成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确定为农牧局下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定编5人。截至目前,农业部确定的5个试点县中,已全部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并投入使用。省级试点秦皇岛市计划2016年1月1日全部取消掩埋处理方式,已建成抚宁、昌黎、青龙和山海关4个无害化处理厂,正探索采用“PPP”模式,引进浙江省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进设备和技术,对现有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整合,全市拟设立1~2个无害化处理中心,其他县区设立县级病死动物收集中心,其他7个试点县中辛集、冀州、黄骅完成了建设任务。

3.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各设区市和试点县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养殖场、集中收集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等场所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规范病死畜禽进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在监管措施上,积极协调公安、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打击非法收购、屠宰、经营、加工、运输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力度。各试点县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积极做好病死畜禽的确认、补助申请、审核、发放的全程监管,建立病死畜禽溯源、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机制。

4.保险联动,协同推进。各设区市和试点县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理赔统筹结合,对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死亡参保育肥猪、能繁母猪等,一律不予以赔付,无害化处理是理赔的先决条件,特别是有的试点县启动了“统一保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机制。截至目前,试点县中,有8个县开展了生猪保险联动,有4家保险公司参与合作,能繁母猪参保20余万头,育肥猪参保70余万头。据统计,全省养殖、屠宰环节每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量200万头左右,其中通过集中无害化处理在30万头左右,主要集中在已建成的农业部试点县和秦皇岛市,所占比例为总量的15%。

二、准确把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1.从国家和社会大形势看:

一是重视程度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上升到执政能力的高度,近两年来,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12次召开会议研究无害化处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四个最严厉”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意见》,农业、发改、公安、财政、保监五部门联合召开了专门的电视电话会议。2015年2月农业部又在浙江专门召开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现场会议推进此项工作,提出“一控二减三基本”工作目标。2015年10月国务院和农业部又将此项工作,列为重大民生领域事项进行重点督导。

二是社会关注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舌尖上的安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群众关心、媒体关注,一些事情很容易演化成社会热点事件,可以说,社会关注度前所未有。

三是政策有保障。2011年开始,国家对规模养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省政府办公厅又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在用地、税收、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从近两年全国发生的病死猪相关案件看,形势也非常严峻。从全社会看,打击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畜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任务任重而道远。

2.从河北省面临的客观形势看:

一是无害化处理方式与国家要求不适应。当前,部分地区无害化处理覆盖面仍然较小。病死畜禽收集不全面、处理方式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少、处理手段落后、运输工具生物安全水平低,建设和运行资金保障难等问题仍十分突出。目前河北省建成的专业集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只有11个,大部分市(县、区)还没有建成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病死畜禽无法做到科学有效的无害化处理。而养殖场本身由于资金、认识等原因,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积极性不高,多数只是象征性的建设容积小、简陋的处理池子,没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化尸池内动物尸体腐化过程较长,且防渗处理不好容易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二是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不完善。各级财政用于建设无害化处理厂经费投入少,无害化处理政策落实不到位。有部分县(市、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从统计掌握的情况看,仅有60%的县落实县级10元的配套经费。目前我们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没有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所需要的保障费用,这些都严重制约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进程。

三是地区间工作进展不平衡。经济较发达地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大,但是建设用地相对比较紧张;经济欠发达地区,虽然地广人稀,但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进度也不理想。这造成了不同市之间、同一市的不同县之间的建设进度差别较大。“有钱有地”的地方,工作进展较快,其他地区相对较慢。

四是无害化处理监管压力较大。部分养殖者法律意识淡薄,在养殖、生产、运输等环节中,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受利益驱动,甚至可能出现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同时由于养殖方式落后,部分乡镇或农村养殖户随地围栏建舍饲养生猪的行为比比皆是,这些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差,防疫不到位,生猪因常见病死亡现象时有发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难度大,存在较大的隐患。从现实情况看,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增加了诸多困难。

五是养殖者法律和安全意识淡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随意弃置病死猪是违法行为,但是,在养殖、生产、运输等环节中,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时有发生,随意丢弃病死猪,造成疫病传播、污染环境。有的由于受利益驱动,甚至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2014年,全省查处非法处置病死动物案件53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4件。

三、全力推动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

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2015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两个《意见》立足生态文明建设,从总体思路、相关责任、无害化处理体系、政策保障、加强领导等方面,对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因地制宜,真抓实干,加快推进河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无害化处理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在河北省实施意见中,结合河北实际,提出了2016年全省采用化制、发酵、碳化法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比例达到20%,2017年达到60%,2018年达到100%。利用3年时间,建成覆盖全省的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行政区域内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事件,保障食品和生态环境安全。应该说,实现这一目标,任务还是相当艰巨,时间还是比较紧迫,我们必须要有改革创新、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紧迫意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强力领导。

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必须要强化组织领导,地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体系建设,要加大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遇到的困难,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厂,从政府层面积极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主动协调,按照省办意见,及时制定本地区具体建设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全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体系建设工作。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办和省办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要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国家、省政府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协调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贯彻国办和省办《意见》的落实文件,尤其是要按照《意见》要求,健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养殖经营者的责任落实到位,逐步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三是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各地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责任部门监管的考核和督查督办,特别是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资金配套、政策保障、部门协调、打击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报道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2.合理统筹规划,科学实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河北省各地在畜禽养殖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环境地理条件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在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时,必须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分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在建设指导原则上,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市场运作、财政补助”的原则,整体规划,同步建设。

在无害化处理方式上,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的焚烧、化制、发酵、碳化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环保处理方式。总体要求,对病死动物应尽量采取就近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能够做到彻底杀灭病原体;结合各种无害化处理方法的优缺点,考虑到最大程度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对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死亡的动物必须实施工厂化焚烧处理或者传统的焚烧深埋处理。

在建设模式方法上,一是统建模式。生猪调出大县、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特养大县,原则上要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其他县(市、区)可独自建设也可跨行政区域与毗邻县(市、区)合作建设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完善防疫设施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与当地的垃圾处理体系及其他市政、环卫、生态处理体系合并规划、修建,利用现有厂房等设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覆盖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分布情况,科学测算辐射范围,依托养殖场(区)、屠宰场、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垃圾中转站、乡(镇)动物防疫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等,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专用运输车、运输袋、冷库、冰柜等设施设备,建成“布局合理、配置到位、管理规范”的收集体系。

二是自建模式。坚持“民办自用、就近处理、清洁环保”的原则,畜禽定点屠宰场、年存栏能繁母猪600头以上或年饲养家禽200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边远山区不具备集中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养殖场,原则上应购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冷藏暂存设施和化制、发酵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鼓励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自建或联建等方式,建设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对于2016年不能建成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的,应鼓励自建。对病死畜禽采用委托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和运输工具。

三是“PPP”运作模式。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化(PPP)运作模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引导对病死畜禽资源科学开发利用,逐步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营,减轻公共财政负担,确保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运行。鼓励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企业接受委托,有偿对当地政府组织收集的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暂不具备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的养殖场(区)、户,要与专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

3.加大政策配套支持力度,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在河北省实施意见中,提出要统筹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改造、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等项目资金,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上倾斜;对自购化制、发酵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优先给予适当补助;明确各地要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根据需要适时制定财政补助、收费等政策,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正常运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畜禽保险工作,提出到2018年全省实现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全覆盖。各地要将这些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落地开花。

一是落实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各地要积极协调,细化落实《意见》相关保障政策,要将相关项目支持、奖励政策,适当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倾斜,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补助资金,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落实土地、农机购置补贴、税收等相关支持保障政策。

二是落实保险联动机制。要按照《实施意见》中“财政补助与养殖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生猪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紧密结合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各地要积极与保险机构沟通协调,改革原有保险制度,开发新型适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险种,合理扩大保险范围,确保2018年全省实现育肥猪、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的全覆盖。要引导和带动养殖场户积极参加保险,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和鼓励养殖者投保,降低畜禽养殖风险,减少疫病损失,构建主动上交和主动处理病死畜禽的社会氛围。建立病死动物收集处理、动物卫生监督确认、保险确认三家联动联合机制。降低保额、降低保费,把政策性保险做成普惠制补贴。

三是落实无害化处理地方配套标准经费。省局已协调省财政同意,将动物疫病监测、免疫、应急储备、检疫、监督管理、扑杀、无害化处理、“瘦肉精”等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各地也要参照省财政设立的科目,协调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经费投入机制,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特别是积极主动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县级配套经费。

四是建立健全标准制度,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养殖、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元和880元的补助,有力推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但如何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特别这项工作涉及老百姓的利益、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系数高,监管责任重。我们必须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机制制度。

探索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按照“场(户)申报上交、站(所)受理确认、乡(镇)集中贮存、场(厂)运输处理、主管部门监督、保险确认理赔、财政兑现补助”的流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

探索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管理机制。省办意见中明确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病死猪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者给予每头共80元的补贴。在送交、收集、暂存、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理、确认等环节的补助比例和支付方式,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或个人可单独或合并享受各处理环节补助。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的补助政策,明确各地的补助方式,确保补助经费用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补贴。

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办法》,对各个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认、汇总、上报和补助经费发放等项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开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提升各环节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装卸运输、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各环节管理制度,确保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和财政资金安全。

4.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氛围。要围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和畜禽屠宰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不定期的以各种形式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增强市场辨别能力,阻断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流通。二是加强养殖、屠宰、经营等环节从业人员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从根源上杜绝病死畜禽进入其他环节。三是发挥乡村、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广泛收集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线索。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有力震慑收购、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的不法分子,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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