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有机办
河南县生态(有机)畜牧业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情况调研
文│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有机办
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牧区社会组织形式的重大改革,是创新牧区经营体制、提高牧民组织化程度、实现牧业增效、牧民增收、推进新牧区建设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掌握合作社发展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016年年初,河南县有机办组织人员深入全县2镇4乡10个牧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组建、经营管理、运行体制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及集约化、标准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研,并经过分析与研究提出一些思路与建议。
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牧区社会组织形式的重大改革,是创新牧区经营体制、提高牧民组织化程度、实现牧业增效、牧民增收、推进新牧区建设的重要载体。河南县按照“提高质量、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稳步发展”的工作要求,已在全县39个村全部组建了牧民专业合作社39个(参加牧户5792户、人口29536人,整合草场697.897万亩、牲畜674832头只匹)。逐步形成“分户放牧、联户经营、集中定居、一体管理”的有机畜牧业生产新格局。近几年,依托省、州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5200余万元,有机办在全县39个牧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各项条件优越的合作社,已建设完成19个有机养殖基地,其中欧拉羊养殖示范牧场11处(优干宁镇阿木乎、荷日恒、南旗、秀加、吉仁村;宁木特镇德尔旦村;托叶玛乡文群、曲龙村;赛尔龙乡尕庆村;多松乡拉让村;柯生乡尖克村);牦牛养殖示范牧场7处(优干宁镇多特、泽雄村;宁木特镇作毛、浪琴村;托叶玛乡曲海村;赛尔龙乡兰龙村;柯生乡毛曲村);河曲马养殖示范牧场1处(柯生乡次汉苏村)。共建设畜棚400余栋、贮草棚80余栋、办公用房100余间和其他辅助设施。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牧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和运行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凡是领导素质能力较强,村领导班子团结和谐,重视村经济实体的发展与群众利益问题,以及能很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富民政策并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合作社,发展速度比较快,群众得到实惠也较多,入社人员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牧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主导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相反,受素质能力限制,思想不开拓,办法措施不多,班子不和谐,个人利益突出等问题较多的合作社发展十分缓慢,等靠要的思想较为严重,合作社组织的作用根本没有发挥出来。
就河南县合作社的发展现状而言,由于地区和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不同,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也各不相同,具体概括起来,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养殖业合作社发展突出。从整体情况看,品种繁育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明显突出,特别是自河南县发展有机畜牧业以来,全县所有的牧业村均成立了以有机养殖为主业的生态(有机)畜牧业牧民专业合作社,并且大多数围绕地方主导品种和优势产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合作领域面较窄。合作社主要还是围绕传统养殖业,没有逐步扩展到运输、劳务输出、农机服务等多个领域。合作内容也只是单纯的生产技术环节的合作,没有逐步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三是组建形式单一。几年来,全县成立了39个牧民专业合作社,但是缺乏实际主体,由于组织专业化程度不高,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与合作形式较单一,生产资料的整合不彻底。
虽然近年来有相当一部分生态(有机)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且成效显著,但从总体上看,合作社发展参差不齐,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加快牧区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产业服务门类不全、服务层次低、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灵活、运行质量不高、牧民自主组织性不强、指导服务不够规范、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覆盖面不广、发展不平衡以及互帮互带效应低等一些突出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作社结构松散,运行不畅,缺乏有效的服务。一是规模小,经营分散,辐射面窄,带动牧户能力有限,很难形成“一村一品”的格局;二是空壳多,实体型组织少。加上集体的经济积累少,技术力量薄弱,没有实体的经济产业链,致使合作社作用发挥功能不健全,产品大多数是牧民零散自销;三是缺乏服务内容,组织服务能力弱。合作社只挂牌服务少,对牧业生产经营、畜产品流通销售缺乏技术和信息服务,为合作社员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
(二)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制约了合作社发展。一是管理水平低。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有一定水平的组织管理人员,但现实中合作社理事长大多数是村干部、大户及村能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带领大家共同致富的作用,但大多数缺乏创新能力,缺乏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二是思想素质不高。合作社成立的出发点动机不纯,特别是部分大户及村能人带头成立的合作社对创办合作社抱有功利思想,有的是为争取政府的扶持资金而成立,有的是为自己经营需要而成立,甚至有的只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建,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三是专业合作社在产前、产中缺少有机养殖技术实用人才和服务,一些实用新技术未能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加之产后服务信息不畅,对畜产品的生产、销售缺乏指导和信息交流,导致了畜牧业生产经营和畜产品流通发展滞后。
(三)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制度建设是确保牧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所以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更要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目前,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财务制度等,但在运行中缺乏正确的引导、支持和监督,内部运行机制、管理机制不规范,处于难组织的松散状态。一是组织机构形同虚设,合作社虽然在工商部门已登记注册,但社员代表大会会议、理事会议、监事会议等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没有真正起到组织、经营、管理、监督的作用。二是民主管理不到位,已登记注册的章程内容流于形式,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社员权利与义务不明,入社和退社手续不健全,合作社重大事务不公开、不透明,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三是合作社成员账户、盈利分配制度不健全,部分合作社没有完整的会计财务账簿,特别是对国家扶持资金没有一个专项财务账户,扶持资金的运转开支等情况不明,生产经营成本利润难以核算,财务不公开,进行利润分配的更是少之又少,缺乏发展活力。
(四)初级畜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缺乏打造品牌意识。专业合作社由于自身产业基础薄弱,自我积累少,没有真正的利益共享机制,难以在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等方面有所作为,都是以直接出卖原材料和活畜为主,无法形成特色品牌。
(五)生产资料整合不彻底。整合牲畜、草场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涉及群众的根本利益,生产资料整合流于形式。
今后,河南县应当按照“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引导、群众主导、市场运作、提高效益”的思路和“提高质量、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稳步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主导产业区域布局规划,以加快牧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牧民的自主性与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发展专业合作社。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加牧民收入为根本,在保护和扶持现有养殖业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基础上,围绕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逐步向肉、乳、饲草料、中藏药材、科技服务等特色领域扩展并给予重点扶持,争取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同时,还应当注重培育和引导合作社参与餐饮、旅游、娱乐、运输、贸易、家政、宾馆等多元化经营。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及相应的项目给予扶持,全面落实以奖代补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与兴办牧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围绕龙头企业创办、培育和招商,抓实培育牧民专业合作社,把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组织起来,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质量要求,形成“小规模、大群体”的生产基地,并与龙头企业建立互利互惠的稳定供需关系。三是围绕“订单畜牧业”创办牧民专业合作社,找对市场销路后,再组织或引导牧民生产。四是按照《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运作机制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积累和利益分配机制,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生存、发展和竞争能力。加强监督,切实维护牧民利益。进一步加大合作社生产资料的整合力度。五是加强对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资金的管理。按照章程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量化和分配,并建立完善成员账户、盈利分配账户等。六是从畜牧业生产的实际出发,突出主业,抓好典型示范引导,以“发展优质、高效畜牧业”为主线,树立典型,重点扶持、引导,起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富一方百姓、活一片经济”的示范带动作用。七是继续加大对合作社各类人员的培训力度和范围,尤其要提高乡镇、村社指导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为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服务,为开展规范化运行奠定更扎实的基础。八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措施,积极帮助合作社逐步解决集约化、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县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九是切实加强对合作社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对合作社在管理、运行、规范化经营等方面的科技支撑能力。十是在加快有机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方面予以支持,使之成为带动和辐射青南牧区有机畜牧业发展的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基地、技术培训、科技研发和有机物流基地,同时成为带动基层牧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现跨越发展的核心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