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项目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016-01-29 12:20:47牛玉红王国宏
中国医药指南 2016年35期
关键词:防护用品人民卫生出版社职业病

牛玉红 王国宏

(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 辽阳 111000)

某水泥厂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项目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牛玉红 王国宏

(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 辽阳 111000)

目的 通过对建设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项目的评价,系统综合的分析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方法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规范和标准,对本市新建建设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项目生产工艺进行现场调查及检测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识别。结果 建设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石灰石粉尘、矽尘、水泥粉尘、石膏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锰、臭氧、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该项目除4个粉尘作业点超限倍数和3个作业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外,其他作业点和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结论 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工程分析,以全面识别和分析建设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某用人单位为响应国家建材行业的产业政策和企业自身发展以及日益增长的市场需要,利用现有的优势条件,采用先进的水泥粉磨技术和装备,建设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项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8]的相关法律规定,找出职业危害因素,从根本上进行预防职业病、控制职业病发生、甚至消除职业危害导致的健康威胁。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市一个新建的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的这项工程的所有工艺流程涉及的职业病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价,分析潜在职业危害,报道如下。

1 内容与方法

1.1 评价内容:项目的总体布局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建筑的选地是否影响了周边的卫生状况和人群的健康、布局范围和设施情况、危险因素的分布、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劳动的健康评估、防护措施的建立、防护效果分析、个人防护用品的准备和使用,职业监护和预防措施的落实程度等。制作调查问卷收集并整理统计分析,与个人防护和职业卫生学措施防护相结合,综合系统的评价职业危害暴露情况以及给劳动职业者带来的健康问题。

1.3 评价方法:设计调查问卷,通过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分析、现场数据检测和职业监护,再与个人接触和防护措施结合综合评价。

2 结果与分析

2.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该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粉尘(石灰石粉尘、矽尘、水泥粉尘、石膏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锰、臭氧)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2.2 工艺分析:该项目按工艺可划分为:熟料储存、石膏破碎、备用材料储存、水泥调配站、粉煤灰储存及输送、水泥粉磨、矿渣粉储存及输送、水泥储存及散装和水泥包装及成品库。

2.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评价

2.3.1 防尘措施效果评价:现场职业卫生调查结果发现,项目的工艺流程中对于减少扬尘进行了特殊处理,根据不同的运送材料选择了不同的设备进行运输。例如承载粉煤灰和矿渣微粉物料的设备是斜槽、螺旋型输送机器运输,可以做好封闭工作,避免扬尘污染职业环境;而承载孰料和其他备用材料的设备则使用胶带输送机,这样可以降低物料落差,输送机上还可以加装防尘密闭罩,对扩散的粉尘进行了密闭处理,控制了粉尘的扩散;承装水泥粉末的容器是密闭的圆库,在输送各种材料的中转站的扬尘点均设置了收尘器等通风除尘装置,生产线所有有组织排尘点均设置了除尘器,在扬尘点设置吸尘罩,并使之保持负压;物料输送走廊、物料堆场、道路等处在不影响工艺下采取了洒水增湿、及时清扫等措施减少二次扬尘。通过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在7个巡检和定岗工作岗位,20个粉尘作业点,除4个粉尘点超限倍数超过标准外,其他工作的地点的监测结果全部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用人单位应对超标岗位和作业地点加强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维护工作,对于因为生产条件限制而无法满足标准的工作场所,应加强该场所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2.3.2 噪声控制措施效果评价:经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该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装消声器,设备在安装时均设置了独立基础进行减振,水泥粉磨采用辊压机加管磨的联合粉磨系统,在罗茨风机的进、出口及空压机的吸风口加装消声器降低设备噪声,强噪声源车间均采用封闭式厂房,各厂房建筑在结构设计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隔振、隔音的设计,同时采取车间外绿化进行隔声和吸声,以减少噪音的影响,高噪声场所不设固定岗位,只进行日常巡检,并为辊压机巡检工人配备防噪声耳塞。生产装置作业工人为巡检作业,实际巡检作业接触时间短,主控人员在控制室对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远距离控制。噪声测试结果中,除3个作业岗位接触的噪声超过标准外,其他各巡检岗位和操作岗位的测试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该项目只为接触噪声的辊压机巡检人员配备防噪声耳塞,但没有坚持正确配戴。在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长期接触高噪声,能对作业人员产生职业病危害,希望用人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用品配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3.3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评价: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对选址、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均符合国家卫生要求。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物料输送、库底下料、水泥磨、辊压机、水泥库下放散装。

3 讨 论

3.1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超标岗位和作业地点的管理,保证设备持续有效运行,重点应对除尘系统进行维护:定期检修除尘设备和装载运输的容器,查看相关的技术指标,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尽快处理;制定清扫除尘的规章制度,做好粉尘的清扫工作,加强宣传,提高职业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对该项工作给予重视,加强监管;除尘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挪作它用;生产设备进行检维修时,除尘设备必须同时进行检修、同时投入使用。在加强工作场所设备密闭和除尘设施维护的同时,应加强作业工人个人防护意识和防护用品的配备。用人单位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监督其长期坚持佩戴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要求的防尘口罩和防噪耳塞,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3.2 用人单位需要对长期接触职业危害暴露因素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岗的工人全部需要到指定体检部门进行岗前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明上岗,检查不符合该工种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有关职业劳动。

3.3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应督促外包机构对雇佣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该部分劳动者的健康监护纳入到本企业职业健康监护体系当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201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T197-20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2.1-201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2.2-201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T189.8-201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T19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

R135

B

1671-8194(2016)35-02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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