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与答案
编者按 :为提高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动物卫生法学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贯彻《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提出的“创新方法,形式多样”的培训原则,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开设了“习题与答案”,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及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编写成习题,并以当期刊问题下期刊答案的形式,供执法人员自学。执法人员可以自选习题进行作答,凡将答案反馈的,《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和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共同出具学时证明(请将答案邮寄至《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
1.简述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本习题0.5学时)
答: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主体在拟给予行政相对人下列三个种类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是责令停产停业。其属于行为罚,也称能力罚,是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能力的一种处罚。包括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等处罚。如责令执业兽医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二是吊销许可证照。也属于行为罚,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依法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的处罚。如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三是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这里所说的“较大数额”,地方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按省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中央执法机关实施的,对公民罚款超过三千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超过三万元的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2.简述听证会的程序。(本习题0.5学时)
答: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首先由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第二,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第三,由行政相对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也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第四,由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行政相对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第五,由案件调查人员、行政相对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第六,由行政相对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第七,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行政相对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习题的参考材料见本期“培训园地”文章)
1.简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内容。(本习题0.4学时)
2.简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书救济途径和期限时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本习题0.6学时)
(责任编辑:白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