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洁 单清 李扬 刘冰
医疗机构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程管理的探索
卞洁单清李扬刘冰
【摘要】合理的管理流程能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发挥出积极抢救受害人的作用,在挽救生命的同时,也解决了高额抢救费用支付问题,减轻了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医疗机构参与道路救助基金流程管理,能更有效地发挥救助基金的作用。文章通过对医疗机构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流程的探索,对如何使更多的伤者得到救助,如何更高效、合理地发挥救助基金的作用提出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医疗机构;流程管理
作者单位:225000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物质及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升,公益事业得到社会关注,公益行为深入医疗、文化、教育等各领域[1]。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一种资金借贷的民事活动。救助基金是出于人道主义提前垫付的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承担的是社会救助功能,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2]。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社会服务功能将进一步加大,在提高日常医疗服务的同时,还应承担一定的公共职能[3]。医疗机构依托自身医疗服务技术并参与救助基金的使用,对伤者进行积极抢救,以服务体现公益,实现医疗机构、伤者、社会的三方共赢。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的、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救助基金通过以下来源进行筹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及社会捐款等。当出现受害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些情况时,由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4]。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解决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医疗机构迫切需要的抢救费用支付问题,保障了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公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关爱,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化解社会矛盾、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5]。
如有患者因交通事故入住医院,病情危急需及时抢救,而患方无法及时缴纳抢救费用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办公室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后告知医疗机构的专门负责部门,出具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在此期间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患者,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救助基金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垫付要求,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中。
2.1沟通对接
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与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指定的医疗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实行道路救助基金一站式便民服务,扬州市指定的救助医疗机构有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江都区人民医院、东方医院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即交警部门发出垫付通知书,医疗机构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明确专人对接,帮助申请人办理相关申请材料,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也由医疗机构专人提交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在特定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作为基金申请主体提出基金垫付申请,由医疗机构经办人在内部各部门间协调出具申请材料,在材料收集齐全后通知申请人前往医疗机构取回材料,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缩短了收集材料的时效。
2.2材料出具
医疗机构需出具相应的资料,基础材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单及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抢救期费用清单、催缴单、使用高值耗材说明及银行账户;如抢救超过72小时,需填写《抢救超72小时情况说明》,并报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对抢救费用进行分割,并提供费用分割清单及分割后的费用发票原件;如抢救超120小时,需提供医嘱单;如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负责部门审核医疗文书书写是否规范清晰,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有无遗漏、有无过度或不合理治疗。材料齐全后递交至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点。
2.3费用垫付
医疗机构是具有一定福利的公益性机构,不得因患方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在救助基金办公室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期间,医疗机构的专门负责部门可先对患者的抢救费用进行担保,则不会耽误患者的救治。待救助基金办公室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后,再取消担保费用。如救助基金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不符合垫付要求,医疗机构的专门负责部门则需与患方沟通,催缴抢救费用。而这种情况下,患方容易拖欠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将处于被动状态。故负责部门在担保抢救费用前,必须与救助办公室充分沟通,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垫付条件。同时担保前也需与患方及时充分沟通,告知相关事宜,取得患方的理解。
2.4基金宣传
医疗机构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认可度。联合当地救助站点,对内部的相关科室及职能部门,如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骨科、财务、医务、住院部门进行培训,宣传基金相关知识,做到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能告知救助基金相关政策及垫付申请前期材料收集准备。
目前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于如何使更多的伤者得到救助,如何更高效、合理的发挥救助基金作用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3.1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全面掌握相关政策,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向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做好宣导、解释工作,共同维护救助基金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3.2发挥人道主义精神
医疗机构应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确保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措施要坚持及时、必要、合理的原则,不得因伤者未支付抢救费用而拖延救治。
3.3严格审核出具材料
医疗机构要如实提供救助基金垫付申请所需材料,要根据垫付申请的要求做好抢救费用清单及发票的分割工作。严格把握审核标准,加强72小时以外抢救费用的审核,需明确界定抢救是对危重的伤员采取迅速及时的救治手段以挽救生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紧急救护。对于“持续性植物状态(PVS)”或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超72小时以外的持续抢救,垫付审核标准应控制在合计120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2小时抢救费用的,承担抢救任务的卫生系统内医疗机构需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在收到同意垫付告知书后,应出具相应的发票原件给救助基金管理人。要坚决杜绝提供虚假证明或虚报抢救费用现象。当抢救费用需大额(超过10万元)垫付时,负责部门需审核治疗流程及费用的合理性,同时积极配合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保险公司的调查取证工作。
3.4建立专门的沟通机制
医疗机构要积极宣传基金相关知识,告知患者申请办理救助的相关规定。可与当地救助网点一起,协调联动,加强宣传力度,进行有力的舆论导向宣传。医疗机构应明确专门处室及人员,分工负责。加强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及相应的救助基金受理网点的联系,层层对接、密切配合。积极配合救助基金管理人根据救助基金管理需要,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受害人的病案资料及费用台账。
医疗机构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医学人文精神和公益本质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6]。合理的管理流程能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效地发挥作用,在积极抢救受害人、挽救生命的同时,也解决了高额抢救费用支付问题,减轻了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充分体现政府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救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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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万江.论强制保险和社会救助——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思考[D].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7 : 41.
Exploration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involved in the process management of social assistance fund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Bian Jie, Shan Qing, Li Yang, et al. Medical Department, Yangzhou No. 1 People’s Hospital, Yangzhou 225000, Jiangsu Province, China
Corresponding author: Bian Jie, Email: 10536443@qq.com
【Abstract】The reasonable management process can allow the social assistance fund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to positively rescue victims, save lives, solve the problem of payment of high rescue expense, and reduce the economic burden of the medical institutions. Medical institutions involved in the process management of road rescue fund can more effectively play the role of rescue fund. By exploring the medical institutions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process of social assistance fund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this paper gives suggestions on how to rescue more victims and how to more efficiently and reasonably play the role of rescue fund.
【Key words】Road traffic accident; Social assistance fund; Medical institution; Process management
DOI:10.3969/j.issn.2095-7432.2016.03.004
通信作者:卞洁,Email: 10536443@qq.com
收稿日期:(201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