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三生 余国训
警犬在武汉市作为装备配发的
问题及对策
马三生 余国训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警犬作为技术装备配发,各警种应当根据警务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装备警犬。”2015年,公安部提出了警犬装备数量和各地公安局在编民警比例要达到1∶50的配备要求,按照新的要求计算,武汉市警犬严重缺编。根据公安部的这一指示精神,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作为武汉市警犬技术工作的龙头单位,主导推动了警犬在各个分局的配发工作。截止到2016年6月,武汉市已相继有13个分局装备了警犬,分布在刑侦、治安、巡警、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做好警犬装备配发工作,既是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需要,也是做大做强警犬技术工作、服务平安武汉建设的现实需求。本文就警犬技术作为装备配发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探讨,以进一步推动警犬的装备配发工作,更好地为武汉公安工作服务,早日实现武汉警犬技术工作“全国一流、中部领先”的工作目标。
(一)各分局对警犬装备配发的热情不高。警犬在各分局装备,在人员编制、警犬住宿安置、经费、训练和使用等问题上,都没有相关的文件和规定予以保障和支持。在各分局警犬作为技术装备配发的过程中,有些分局以各种理由不愿意装备警犬;已装备警犬的单位,从事警犬技术工作的训导员数量较少,缺少正规的训练和管理,在具体如何使用上没有专业的分类,警犬使用效果不显现,并且随时可能因人员流动而中断警犬技术工作;装备警犬的工作在阶段性完成之后,目前没有继续推进下去的动力,没有一个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没有明确武汉市警犬技术工作的统一管理机构。目前,武汉市有14个单位配发了警犬。除刑侦局十大队是有编制的警犬技术工作部门以外,其他分局都没有成建制的工作部门,称之为警犬技术工作点。这些工作点都属于各个分局的各个不同的部门。各警犬单位和工作点之间,并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刑事侦查局作为武汉警犬技术工作的龙头,虽然力推警犬装备配发,但是更多靠的是协调。各工作点之间,也是出于对刑事侦查局龙头地位的认可,而接受刑事侦查局的指导。但是,这些仅限于某些业务关系方面,因为没有明确的管理机制,在更多问题上,各部门还是难免会各自为政,不能形成一股合力,更不能保障警犬装备配发的进一步推进工作。
(三)大多是辅警从事警犬技术工作。除刑事侦查局以外,大多分局从事警犬技术工作的人员,都是辅警。辅警虽然有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辅警待遇差、流动性较大。警犬技术工作相较于其他警种,专业性较强,要培养出一个优秀的带犬辅警,非常不易。对于那些依靠辅警从事警犬工作的分局而言,一旦辅警离职,那么这个点就面临着撤销的风险。
二是辅警素质参差不齐。要搞好警犬工作,既需要掌握完整的系统的训练方法和手段,也需要吃苦耐劳、敢于奉献的牺牲精神。可以说,能搞好警犬技术工作的辅警,是百里挑一的。大多辅警,只能从事警犬技术工作中相对比较简单的工作,比如带犬巡逻防控等。对于要求较高的追踪、鉴别、搜索等工作,很多人在训练上并不能胜任。
(一)对警犬技术工作的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公安部李伟副部长对警犬技术工作提出了“四个服务”的要求,即警犬技术为反恐工作服务、为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服务、为侦查破案服务、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及警卫工作服务。很多分局还没有认识到警犬技术工作的价值,没有上升到反恐维稳的高度上来。二是认为刑侦局已经装备了警犬,分局大可不必再装备警犬。没有认识到,当前仅凭刑侦局一家之力,已很难满足现实公安工作对警犬的需求,也不符合精细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三是认为警犬技术工作可有可无,本部门之前没有警犬也能很好地开展工作,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二)对警犬技术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警犬技术工作专业性较强,涉及到饲养、保健、训练等诸多问题,在经费保障、人员、犬舍选址建设、训练场地选择等方面都得作出安排,面对新事物,要牵扯大量的精力,对警犬技术信心不足,怕做不好。
(三)警犬技术工作属于比较艰苦的工作,无法吸引优秀人才。要搞好警犬技术工作,不仅需要刻苦钻研训练技能和使用方法,更需要吃苦耐劳、甘于寂寞的优秀品质。训导员在素质的提升上需要进行培训,由于警犬训练苦、脏、累,比较小众,因此难以吸引广大民警从事警犬工作,只能依赖于辅警。
(四)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由于历史的原因,警犬技术工作一直隶属于刑侦部门。如今,随着警犬技术的发展,警犬被装备到了各个不同警种、不同部门,如何加强管理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公安部虽然制定了警犬技术工作管理规定,但是对于各地方具体的管理体制,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安排。公安部在警犬作为装备配发方面,没有配套的关于人事、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客观上制约了警犬装备配发工作的推动。
(一)加强警犬技术宣传工作。一是要大力宣传公安部对警犬技术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普及警犬技术工作相关知识,使广大民警对警犬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重要性能有科学直观的认识。二是要及时掌握和宣传警犬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第一时间向各警种宣传,向各级领导汇报,加强对警犬在侦查办案、反恐维稳、抗灾救援、查缉抓捕等工作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扩大警犬技术的影响力,主动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和认可。
(二)明确管理全市警犬技术工作的管理机构。便于全市的警犬工作在宏观层面的管理、协调、指导、训练、宣传工作,使全市警犬技术工作能形成规范,积极为分局排忧解难。根据各部门各警种的需要,合理分配警犬,扬长避短,互相配合,促成合力,以促进警犬装备配发,把武汉市的警犬技术工作做大做强。
(三)积极呼吁公安部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使基层警犬技术工作机构的设立、后勤保障、警犬跨警种协助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将各分局的警犬装备配发和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目标,推动分局装备警犬。
(五)通过政策倾斜吸引广大民警从事警犬技术工作。提高训导员的待遇,对于带犬民警而言,在工资待遇、政治待遇等方面应该有所倾斜。同时,对于带犬辅警,也应该在政治待遇、工资待遇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在立功受奖、职称评定等方面也要考虑,以便留住人才。
(六)明确责任划分,建立市局、分局两级警犬使用机制。刑事侦查局主要负责全市重特大案件现场勘查、警犬气味鉴别、追踪、扑咬等;大型活动、重要场所及警卫对象安全检查、毒品及爆炸物品搜索。各分局负责各自辖区一般案件现场勘查和治安巡逻任务。
(作者单位:马三生,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430000;
余国训,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430000)
(编辑:李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