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猪肉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措施

2016-01-28 09:15:30潘李秀,刘小昌,谢陈钗
浙江畜牧兽医 2016年2期
关键词:城管生鲜违法



经验交流

生鲜猪肉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措施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粮猪安天下”,猪肉有着与食物同等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是一项关系国际民生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人们关心的热点。

生鲜猪肉从生产到屠宰到流通再到消费,经历各个环节,受到多个部门监管,管理具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与政策性文件已基本到位,监管部门统一认识,认真负责,应该完全能管好生鲜猪肉的消费安全。

最近,笔者根据文成县生鲜猪肉安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调研,有关部门采取了应对措施,现简要介绍如下,供参考。

1存在问题

一是文成县为了保护温州五百万人的饮用水源(珊溪水库),生猪养殖业已强制退出,当地的生鲜猪肉基本靠外来输入,对生鲜猪肉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市场周边经营未经检疫检验肉品的小摊小贩较多,现象普遍,给生鲜猪肉的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隐患。

三是生猪私屠滥宰现象有死灰复燃迹象;生鲜猪肉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县外生鲜猪肉流入当地,对当地商贩造成利益冲击,矛盾隐患时有发生。

2原因分析

一是由于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规范化管理,导致了部分生猪私屠滥宰现象死灰复燃现象。

二是农家土猪消费偏好,导致部分不法商户“以次充优”,甚至将“母猪肉”、“未检疫检验肉”作为农家土猪肉高价出售给消费者。

三是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执法监管不到位,执法难度较大。

3管理措施

生鲜猪肉经营中存在的未检疫检验肉品、占道和流动经营、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分清部门职责,由各部门牵头并统一进行安全管理。

3.1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由食安办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生鲜猪肉违法经营行为联合工作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综合监管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猪肉的流通、消费、加工环节监管,加强索证索票,打击未经检疫检验的不合格猪肉。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监管,打击私屠滥宰。公安部门主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生鲜猪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介入经营与屠宰病、死猪肉,顽固从事生鲜猪肉违法经营行为等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行为,打击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政府划定区域内生鲜猪肉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

3.2组建整治队伍生鲜猪肉违法整治稽查组人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办(农业局)、县公安局、大峃镇人民政府、县交警大队、县畜牧兽医局、城管中队、新闻媒体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各单位和部门要确定肉品安全联合稽查组人员名单报至县食安办后发文确定。严肃队伍工作纪律,个别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行动的原单位必须另派人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者要进行通报批评。

3.3确定行动范围以城关镇为整治重点,辐射其它乡镇。重点打击未检疫检验肉品、占道和流动经营、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要求达到生鲜猪肉来源合法和清楚。经营户必须经营销售来自于法定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生鲜猪肉;必须附有“两证两章”的要求。生鲜猪肉经营场所要合法。生鲜猪肉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在营业执照批准的场所内经营;三是不得在政府划定区域之外占道经营,严禁流动销售生鲜猪肉。

3.4确定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包括宣传、排查、限期整改等阶段。各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关于开展打击生鲜猪肉违法经营行为的通告》等法律法规、政策、肉品安全知识等等。通过排查,掌握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占道经营与流动摊点、市场内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生鲜猪肉的基本情况。并由市场监管、农业和乡镇政府(城管执法)联合对生鲜猪肉违法经营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第二阶段:联合执法阶段。对不按时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违法经营户,根据违法经营内容,分别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农业、公安、城管配合,以打击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生鲜猪肉为内容的执法行动;由农业部门牵头,交警、市场监管、城管配合,以打击私屠滥宰为内容的执法行动;由城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农业、公安等配合,以打击占道和流动经营为内容的执法行动。在开展打击生鲜猪肉违法经营工作行动后的第一个月内,每个工作日,由市场监管、农业、乡镇(城管)分别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必须副科以上的分管领导到场,进行组织协调,并加强人员力量。之后每周开展联合稽查执法工作,防止违法行为反弹。

4工作成效

由农业部门牵头,拦截外来非法生鲜猪肉,打击私屠滥宰;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没收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生鲜猪肉,打击无证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由乡镇(城管)牵头,驱赶流动商贩,打击占道经营,维护市容市貌。

经过1个月的努力,市场已见不到流动商贩在占道经营行为,未发现商贩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生鲜猪肉,不仅保护了消费生鲜猪肉的安全消费,也杜绝了商贩的沿街叫卖现象,出现了美丽文成县城新面貌。

5对策建议

文成县在开展本次生鲜猪肉整治过程中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鲜猪肉安全管理制度,特提出建议如下。

一要完善会商制度。要根据执法情况变化,由食安办及时召开生鲜猪肉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二要完善生鲜猪肉安全监管抄告制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和抄告相关部门。

三要完善投诉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对于举报的事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情况,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知情。

潘李秀,刘小昌,谢陈钗,王成志

(文成县畜牧兽医局3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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