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助推山东省莒南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6-01-28 00:49赵玉刚
中国猪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畜牧局垫料养猪场

赵玉刚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助推山东省莒南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赵玉刚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畜牧局,山东临沂 276600)

山东省莒南县充分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扶持生猪产业发展,成效明显,本文详细介绍了该县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助推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供养殖业者参考。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产业发展

2015年,山东省莒南县畜牧业总产值达到60亿元。生猪养殖业是当地的优势和主导产业,全县生猪出栏连续多年保持在200万头以上,2015年达到280万头,其中外调239万头,生猪养殖业产值达50亿元,占全县畜牧业总产值的80%以上,是“全国养猪百强县”,连续九年被列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该县充分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扶持生猪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1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编制资金使用方案

莒南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畜牧、国土、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领导小组,负责资金使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县畜牧局制定了畜牧项目管理办法,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纳入管理范畴,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国发〔2007〕2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07〕49号)、《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24号)等文件精神,联合县财政局制定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经县奖励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文执行,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2严格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4号)要求,规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规模猪场改扩建、良种引进、环保垫料、粪污处理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政策性保险、生态文明村和社区生猪养殖小区建设、贷款贴息、品牌创建、生猪防疫服务费等方面。

2.1规模猪场改扩建、良种引进、粪污处理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

(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对通过市级标准化验收、未安排扶持项目的养猪场,每个场安排扶持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粪污处理、猪舍的改扩建、设施设备购进等支出。

(2)良种母猪引进。对养猪场(户)在该县取得种畜禽合格证的种猪场购进的二元母猪进行补贴,每头母猪补贴资金300元。

(3)良种公猪更新补贴。对中标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更新种公猪进行补贴。

(4)环保垫料补助。对更新环保猪舍垫料面积500m2以上的、新建环保猪场垫料面积200 m2以上的养猪场,经验收合格,按垫料面积60元/m2的标准给予补贴。

(5)生猪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政策性保险的猪场,按投保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6)粪污无害化处理补助。为加强环境保护,减少面源污染,防止疫病传播,对生猪加工、运输环节的粪污无害化处理给予适当补助。

(7)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储点建设。对按照标准建成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储点进行补贴。

2.2生态文明村和社区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为配合生态文明村和社区建设,对占地面积20亩以上,并建有污水沉淀池、沼气池、生物发酵无害化处理池等配套设施的生猪养殖小区,每个小区给予40~60万元的资金补助。

2.3贷款贴息及品牌创建补助

2.3.1贷款贴息

一是对正常生产的市级以上标准化养猪场,贷款主体为养猪场或猪场负责人,贷款主要用于养猪场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单笔贷款20万元以上的实行贴息;二是对年屠宰量10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企业、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的实行贴息。

2.3.2“三品一标”品牌及市级高效生态养殖示范园区(场)创建补助

对养猪场通过无公害认证、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补助;对通过市级高效生态养殖示范园区(场)验收的规模化猪场,每场给予1万元补助。

2.4生猪防疫服务费支出补助

主要用于生猪防疫体系建设,包括防控物资购置、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培训、“瘦肉精”及动物疫病检测试纸卡、仪器设备购置、疫病处置等。

3严格申请程序及拨付方法,确保规范实施

3.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补助

由养猪场申请,经县财政局、畜牧局审查,符合改扩建条件的,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报畜牧局备案,项目建设结束后,按畜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给予补助。

3.2环保垫料、粪污无害化处理补助

养猪场在更新或新建环保猪舍垫料前,向所在辖区乡镇防疫检疫所提出申请,经乡镇防疫检疫所现场查看并留取照片资料,同时对猪舍垫料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对达到补助要求的统计、上报县畜牧局,由县财政局、畜牧局组织核查,核实后给予补贴。粪污无害化处理补助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储点按建设标准,由县财政局、畜牧局组织核查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

3.3良种猪引进补助

由养猪场(户)到取得种畜禽合格证的种猪场购买二元母猪,提供购买发票、检疫证明等材料,填写“莒南县优质二元母猪更新奖励申请表”,经县畜牧局审查合格后,由财政局拨付资金给予补助。良种公猪引进补助是从中标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购进良种公猪,提供购买发票、检疫证明、种猪合格证等材料,经县畜牧局审查合格后,由财政局拨付资金给予补助。

3.4生态文明村和社区生猪养殖小区建设补助资金

生猪养殖小区建设完成后,由村委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同意,再经县畜牧局、县财政局组织审验,合格后给予奖励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所在镇(街道)财政,由所在镇(街道)财政拨付给予生猪养殖小区。

3.5贷款贴息支出

由符合条件的养猪场、生猪屠宰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手续和补助期限内的付息凭证,县畜牧局、县财政局组织核查,核实后给予贴息补助。

3.6“三品一标”品牌及市级高效生态养殖示范园区 (场)创建补助

“三品一标”品牌创建补助依据证书拨付,市级高效生态养殖示范园区(场)创建依据公布文件拨付,由县畜牧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给予拨付。

3.7生猪防疫服务费等支出

根据实际情况,对防疫物资、“瘦肉精”及动物疫病检测试纸卡、仪器设备购置等需要政府采购的实施政府采购;由县畜牧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拨付。

4助推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4.1助推标准化生产发展,营造品牌优势

自2007年以来,莒南县充分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等政策,加大了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力度,仅规模猪场改扩建扶持资金就达到2 000余万元,120余家生猪养殖场(小区)直接受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得到极大提高。目前,全县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小区)达到8家,年出栏3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300余家,为整体搬迁上楼村居和养殖专业村居规划生猪养殖小区20余处。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小区)分别达到2家、7家、128家,无公害生猪产品达到25个,居全省县级前列。

4.2助推良种率提升,营造品质优势

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能繁母猪更新换代工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全县建设一级种猪场1处、二级种猪场3处、种公猪站1处,现有家畜繁改员183名,养殖场(户)已累计更换良种母猪2万头,累计补贴生猪精液300万余头份,全县生猪规模场良种率达到100%,散养户达到60%以上。

4.3助推粪污处理技术应用,营造环保优势

通过对环保垫料、粪污处理设施进行补助,全县环保垫料猪舍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有30余家养猪场使用环保垫料生物发酵方式处理病死猪,有20家规模化养殖场采用畜禽粪污干湿分离技术。全县累计建成大型沼气工程5家、发酵罐容积合计6 600 m3,中型沼气工程230家、发酵罐容积合计6.9万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7.5万户、容积合计75万立方米。3家养殖场建成污水处理站,合计日处理能力270 m3。筹建有机肥生产项目1家,促进了全县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4.4助推产业链条延伸,营造市场优势

通过对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屠宰企业得到发展,全县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发展到4家,年屠宰能力达到90余万头,2015年全县实际屠宰生猪41万头,产值7亿元,企业从业人员200余人,镇村产品销售人员1 500余人,有力带动了全县生猪产业的发展。同时不断拓宽生猪销售市场,全县年外调生猪保持在150万头以上。现全县各类生猪长途、短途贩运车辆达到300余台,从业人员1 500余人,生猪经纪人1 200余人,有力保障了生猪的顺利销售。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带动了饲料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饲料生产企业已累计达到44家,年产各类饲料约120万吨,销售收入约40亿元,从业人员2 600余人;全县饲料经销户1 000余户,从业人员2 000余人,全价配合饲料得到广泛推广和普及。全县经工商、民政注册的畜牧合作组织已累计达到500余家,其中生猪养殖协会30余家、生猪养殖合作社280个,入社农户2 000余户,年出栏生猪20万头,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4.5助推保障措施落实,营造安全优势

通过对防疫物资、“瘦肉精”及动物疫病检测试纸卡、仪器设备购置、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培训等生猪防疫服务费等支出,进一步健全了工作体系,建立起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加大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产品检疫、疫病监测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了疫病防控能力和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了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扎实开展“每月16日固定养殖技术培训日”活动,自2009年来已累计举办80余期,参训人员累计达到2万余人次。县疫控中心兽医实验室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不断优化配置,实验室面积达到230 m2,设立了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实验室等功能分区,配备了PCR仪、酶标仪、生物安全柜、液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140台套,具备了对动物疫病进行快速检测诊断的能力,已于2011年4月份顺利通过农业部检查组认定验收,每年面向养殖场提供免费检测服务4 000余份(次),提高了动物疫病确诊率和临床治愈率;根据抗体检测结果适时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补免,提高了抗体保护水平。坚持检疫与检验同步,采购“瘦肉精”检测卡,对出栏生猪、进入屠宰场生猪及其屠宰后的产品逐批进行抽检,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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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4645(2016)07-0040-03

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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