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洪琨,陈立冬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谈痕迹检验的科学基础
那洪琨,陈立冬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办案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发现并提取的可疑物品、物质或痕迹称为“检材”,即需要检验的材料,此时技术人员还不能依此作是否同一的认识活动。要进行同一认定必须具有可供与“检材”相比较的材料,通常将这类材料称为“样本”,样本是办案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法获得的。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较检验后得出二者是否来自同一客体的过程即是鉴定人员进行的同一认定活动。
痕迹检验;同一认定;科学基础
痕迹检验的同一认定,多按以下标准划分类型。
1.按同一认定的客体不同划分
同一认定的客体种类很多,很难按照客体名称划分,多是按照客体基本属性的性质划分,可将同一认定划分为对人的同一认定和对物的同一认定。
(1)对人的同一认定。人的同一认定解决的是现场痕迹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人的问题,鉴定意见所认定的是具体的人。它是根据人体某一部分的物质特征、运动习惯与其整体特性不可分割,只要根据其中某一方面的特征认定了同一,也就认定了人的同一。可以认定人身的痕迹主要有:手印、足迹、牙齿痕迹、唇纹、耳纹、声纹、人体相貌、笔迹等。人身同一认定在确定案件事实、证实作案人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对物的同一认定。物的同一认定解决的是先后出现的痕迹是否来源于同一物体,鉴定意见所认定的是具体的物。它是根据物体一般都具有固定形态和外表结构形态,利用表面结构反映出来的痕迹形象特征来确定物体的同一。常见认定物体的痕迹:鞋印、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等。物的同一认定一般只能证明物与案件的联系,而物主与案件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查明。
2.按同一认定依据客体特征的不同划分
综合同一认定客体特征表现形式,可以将同一认定分为:形象痕迹特征、运动习惯特征、整体分离痕迹特征三类。
(1)形象痕迹特征的同一认定。这类鉴定主要是通过比较客体形成的痕迹所反映出来的形象特征实现的,它包括: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以及人体其他部位、其他物体所形成的形象痕迹特征等。这类痕迹作案现场出现率较高,在鉴定中占据重要地位。
(2)运动习惯的同一认定。运动习惯鉴定的材料是以痕迹作为表现形式的,反映出的是运动习惯规律特点,一般不考虑客体的外表形象特征。在痕迹检验中,当前运动习惯的同一认定主要包括人体行走的步法特征等。人体运动习惯是人的运动器官所反映出的定型化动作,这种定型化动作是人们长期练习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和稳定性。当反映运动习惯的痕迹特征表现足够充分时,就可以进行同一认定。
人们之所以能够进行同一认定,是因为每一客体所具有的特征与其他客体的特征都是有区别的,这些互相有区别的特征具有相对不变的稳定性,并且能够反映出来,具有客观实在性,为专门人员所共识。正是由于客体的个体特征具有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人们进行同一认定才有了可信赖的科学基础。
1.客体的特定性
客体的特定性是指客体本身与其他任何客体之间存在的本质区别。客体的本质区别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任何客体都不同于其他客体、任何客体都只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相互同一的客体,客体之间总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正是由于同一的客体本身具有区别于其他客体的特征,人们才可以进行个体识别。形成客体稳定性的因素主要有:
(1)客体自身质的差异。客体本身的质是客体自身固有的属性,自然界中的人或物皆如此。如对人体而言,由于遗传变异的作用,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皮肤乳突花纹、不同的血型、不同的赤脚、不同的相貌;对物体而言,不同的物体其物质构成成分不同,导致其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等产生差异。
(2)客体在生产加工过程形成的差异。由于制作使用工具、工艺过程、加工方式、制作者技术、质量要求等的差异,都会使客体形成不同的外表形态,即便是同一批生产的物品也会存在细小的差异。例如,同一工厂生产的同种型号规格的一批斧子,每把斧背上的坑丘、边棱都有各自的特点,不会有毫无差异的两把斧子同时生产出厂。
2.客体的相对稳定性
客体的相对稳定性是指客体所具有的特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的属性。从哲学角度讲,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处在不断运动、发展和变化之中,同时事物的发展又是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的,即由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客体的相对稳定性就是指事物在发生质变之前的相对稳定状态。不同的客体因各自的个体原因其相对稳定性表现的也不尽相同。
1.种属认定的概念
种属认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通过对物质或痕迹进行检验,确定物质属性或遗留痕迹的客体种类的认识活动。种属认定是就客体的相似或相同问题进行的判断,如直接观察遗留在现场的鞋印可以判断所穿鞋子的种类,直接观察现场上的工具痕迹可以判断作案工具的类型。另外,种属鉴定意见还可表明检材与样本种类属性是否相同,如判断现场痕迹附着物质与嫌疑物质是否属于同一类物质等。种属认定既可判断物质属性的认定,又可判断客体类型的认定。种属认定科学基础主要是每类客体每类物质都具有同类客体和物质的特征和属性,这些特征与属性与同一认定的依据一样也具有稳定性、特定性和反映性。
2.种属认定与同一认定的联系与区别
种属认定与同一认定是有严格的区别的,其区别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解决问题的范围不同,同一认定是确定客体自身是否是自身的问题,种属认定确定的是客体种类是否相同的问题;二是鉴定对象不同,有的客体仅能作种属判断,而不能作同一认定,只能作为种属鉴定对象去研究;有的客体可以作同一认定,则可以作为同一认定对象去研究;三是两者鉴定使用特征在数量、质量上的要求不同,同一认定要求特征相同的数量较多、质量高,种属认定把种类特征和部分符合特征一致作为依据;四是意见的证据意义不同,同一认定是自身认定自身,是唯一的、排他的,种属认定则是属性、类别一致。
种属认定与同一认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联系表现在:许多同一认定建立在种属认定的基础之上,种属认定是第一关,只有种属认定相同,才有可能同一,没有种属的认定,同一认定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