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明光
在抗战全面爆发前,中国已经有多家具有相当规模的枪弹制造厂,包括金陵兵工厂(第21厂,1937年9月枪弹厂部分迁至重庆,并入第20厂,厂标为“卍”字)、汉阳兵工厂(第1厂,厂标为五角星)、四川铜圆局(第20厂,早期厂标为“川造”汉字,后期厂标为外圆内方的铜钱形)、湖南株洲炮兵技术研究处枪弹厂(第25厂,1938年迁往重庆,厂标为数字25或连成一体的25字符号)、济南兵工厂(第30厂,1938年迁至重庆,厂标为圆圈内三个均布实心点)、巩县兵工厂(第11厂,枪弹厂后迁入湖南株洲原第1厂,厂标为叠加的空心双菱形)、广西兵工厂(第40厂,1944年搬迁至四川綦江被21厂接收,改称21厂綦江分厂,原厂标为“柳”汉字,后期改为圆圈内两条交叉线)、广东兵工厂(第41厂,原为石井兵工厂,迁往贵州桐梓后枪弹厂并入40厂,早期厂标为“石井”汉字,后改为圆圈内含均布相交的3条半圆弧线)等。仅以金陵兵工厂为例,1927~1937年10年间,便生产7.92mm尖/圆头弹22162万发,仅1936年一年就生产了3600万发。而在八年抗战中,第20厂、第25厂成为国内最主要的两个枪弹生产厂家,所产枪弹式样、种类也较多,仅第20厂八年间就生产各类枪弹6亿多发,且其中步枪弹仍以7.92mm轻尖弹和圆头弹为主。
抗战期间,中国军队使用的7.92mm步枪弹中,除了国内自行生产外,还有大量在抗战之前从其他国家购入的军用或商业级枪弹。其中,圆头弹以德国早期生产的为主,而尖头弹则几乎把欧洲能生产这种枪弹的国家都买遍了,供货方包括德国、法国、西班牙、英国、捷克斯洛伐克、挪威、奥地利、比利时、波兰、匈牙利、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等。美国加入二战后,根据租借法案,美国和加拿大部分厂商还专门生产过供应中国战场的轻武器弹药,7.92mm步枪弹中最常见的就是弹底标识有“七九 美”汉字的美国西方弹药公司的产品。
整个抗战期间,国内各兵工厂生产的7.92mm圆头弹基本上以仿自德国M1888E步枪弹的普通弹为主,而尖头弹除了大量“S”轻尖弹外,还有“sS”重尖弹、“SmK”钢心穿甲弹、“SmK Lspur”钢心曳光弹、木弹头演习空包弹、无弹头演习空包弹、高压试验弹和专供发射二八式枪榴弹的星形收口空包弹等,不过各种特种弹产量不大,主要生产的仍是战斗用普通弹。其中,7.92mm圆头弹一般预先装填在黄铜或本色钢制造的5发漏夹上,每100个漏夹共计500发枪弹装在一个铁皮盒内,漏夹之间用纸板隔开,铁皮盒口以焊锡密封,铁盒外部用木箱包装,木箱构造类似于日本的枪弹包装箱,但体积稍小,两侧同样有木条固定的麻绳提环,其正面和侧面都用黑色油墨印有弹种识别标志和数量、厂家、日期等信息。而7.92mm尖头弹则分步枪用弹和机枪用弹,其中步枪用弹装在5发镀镍钢质桥夹上,相互间用纸板隔开;机枪用弹不带桥夹,一般盛装在25发纸盒内。两种弹的铁盒和木箱包装式样与圆弹相同,也是一箱500发,只是箱体表面标识不同。
这些国产7.92mm枪弹的底火周围一般涂有无色密封漆,但也有涂红色、黑色和绿色的式样,其中大部分底火周围无铆窝,少数有模仿德国产品式样的三点式铆窝,至于弹头与弹壳结合部位国内厂家均不涂密封漆,仅依靠紧口工艺来密封,因此密封性稍差,需要注意防潮。
从清末直至抗战前,国内生产7.92mm步枪弹所用的材料,包括制造弹壳的铜材和弹头被甲的钢盂,都是从西方国家购入的,部分生产厂家还需进口成品发射药。因设备、技术和材料均为外购,这一时期的产品加工质量较好,甚至可以与进口枪弹媲美。但战争全面爆发后,对外渠道被全部切断,各家兵工厂在库存进口材料用尽后,只有想办法自力更生,自行解决原材料问题。比如生产弹壳用的黄铜板,就是厂家自建熔炉熔炼黄铜合金,浇铸成铜锭后,再用水压机和轧板机碾压成板,进而由冲床冲压成弹壳坯子。而生产弹头被甲用的镀镍钢盂,限于当时国内没有合格的可用于冲压的低碳钢板而无法制造,因此厂家多改用普通黄铜板或白铜板来生产,由于硬度降低,反而带来了延长枪管寿命的好处。因此在抗战不同阶段,国内各兵工厂自行生产的枪弹所用材料和外观都是不一样的,早期使用进口钢盂的弹头被甲是镀镍钢或覆铜钢材料的,自行生产后弹头被甲多数改为黄铜或白铜材质。同样,硝化棉单基发射药的生产也是靠后方的技术人员和工人自行研究,从制酸到胶化、切片的每道工序逐一解决,在供应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确保了整个抗战期间枪弹生产持续不断。待抗战胜利后,由于接收及进口设备增多,大部分兵工厂已经能够自行生产用于弹头被甲的覆铜钢板,加之各种原材料进口也逐渐恢复,因此各厂又重新开始使用钢材制造弹头被甲了。
日本陆军使用的6.5mm有坂步枪弹主要由四大兵工厂生产,包括东京炮兵工厂(后期为小仓兵工厂)、名古屋兵工厂、仁川兵工厂和奉天兵工厂,后两家分别设于朝鲜和中国东北,昭和十三年(1938年)普通弹的产量一度达到顶点,当年共生产了34180万发。但不管哪个时期生产的,日本陆军所用枪弹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弹底不像其他国家那样打印有代表厂家和生产时间的印记,都是“光板”——其主要原因一是自日俄战争后,日本对外军事行动基本持续不断,弹药消耗量一直很大,还有一部分用于出口,很难有长期库存的现象,使用的弹都是当时生产的;二是为了简化生产工艺和降低成本,日本习惯将枪弹零部件分散到多个小厂生产,再集中到大厂组装,制成的弹壳和弹头可能要等待一个时期再装成整弹,因此刻印标记意义不大。所以,日本陆军的枪弹完全依靠外包装上标记来识别生产厂家、弹药类型以及生产年份和批次。
6.5mm有坂步枪弹一般使用楔形纸盒包装,内装的15发枪弹分别预装在3个桥夹上,纸盒表面贴有带有相关信息的标签或印有相关标记。每96盒纸盒包装枪弹装入一个大铁盒,每个铁盒共装1440发,然后再装入木箱,木箱盖板用铁钉钉牢。木箱侧面钉有加强木条,并且用木条固定住麻绳提环,箱体两侧用油墨印有枪弹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批号等内容。
二战爆发前及战争初期生产的6.5mm有坂步枪弹的质量相对较好,弹头被甲使用较为昂贵的白铜制造。但随着战线拉长,原材料匮乏,日本不得不将弹头被甲材料改为黄铜,同时不遗余力地回收枪弹,然后重新修整再下发使用。至于昭和十四年(1939年)定型的7.7mm九九式步枪弹,生产质量就要整体下降一个档次,而且弹头全部使用黄铜被甲。为了节约宝贵的铜材,日本还少量生产过使用涂漆钢弹壳的九九式步枪弹,但可能是由于技术和材料不够过关,这种弹壳最后并未广泛使用。
日本在二战期间生产的各种枪弹均使用含有雷汞的腐蚀性底火,不过底火和弹壳口部均涂有虫胶密封漆,枪弹的密封性和耐久性能相对较好,但因制造枪弹的铜合金成份控制不严以及外表面处理工艺不够过硬等原因,日造枪弹表面在潮湿环境中很容易生锈,并且生成红色锈斑,进而影响其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中国还是日本,在抗战期间使用的武器相互交叉,互有装备。特别是6.5mm有坂圆头弹和配套的三十年式步枪,早在清朝末年国内就曾经引进,其相对于7.92mm口径表现出的小口径与轻量化的优势,曾引起来国内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并促成了1905年前后6.8mm毛瑟步枪弹在国内的昙花一现。一战之后,日本将大量三十年式和三八式步枪销售到中国,更促进了这一口径在中国的扩散。到抗战之前,已有上海、太原、济南等若干家兵工厂生产过6.5mm有坂步枪弹,以供外购及自行仿制的6.5mm日式步枪使用。国内的装备列表中,也一直有“六五枪弹”这一品种。其中,晋系军阀控制下的太原兵工厂从1924年开始仿制三八式等日式步/机枪,该枪使用的6.5mm步枪弹也是旧中国产量最大的。抗战爆发后,由于缴获的日军武器日益增加,后方的各兵工厂在全力生产各种7.92mm毛瑟步枪弹的同时,也在少量生产6.5mm有坂枪弹供缴获和自行仿造的日式武器使用。加上俄式的7.62×54mmR步枪弹、英式的7.7×56mmR步枪弹以及美国的7.62×63mm步枪弹,中国军队在整个抗战中使用的主要步枪口径至少有5种之多。
与此同时,战争期间的日本由于缺乏武器,不得不在部队中装备部分掳获的7.92mm口径步/机枪,加之为解决包括大量伪军在内的仆从军队的弹药供应问题,从昭和十四年(1939年)开始仿制7.92mm毛瑟步枪弹,当年便生产1149万发。日本仿制的这一口径枪弹弹种也不少,除了“S”轻尖弹外,还有穿甲弹、曳光弹、爆炸弹等弹种,统称为“试制九八式步枪弹”,其中,特种弹主要供日本根据德国MG15、MG30仿制的一式和九八式航空机枪使用。但这两种机枪都是陆军航空兵的装备,而日本海军与陆军装备不尽相同,在武器装备开发上也是特立独行,除了6.5mm有坂步枪弹外,还根据英国7.7×56mmR步枪弹仿制了了八九式步枪弹,配用仿自刘易斯轻机枪的八九式轻机枪以及海军航空兵的多款航空机枪,考虑到八九式步枪弹有凸缘,在自动武器上使用受到一定限制,后来海军方面又研制出一种无凸缘的7.7mm海军用九九式步枪弹,专供战争末期研制的五式半自动步枪使用。此外,海军使用的7.92mm毛瑟尖头弹与陆军的也有所不同,其底火直径较大。
因此整个二战期间,日军实际使用的步枪弹种类也是比较多的,给生产和后勤补给造成了很大不便。尤其是到战争后期,由于枪械种类较多,所用供弹具均不相同,同一种枪弹既有要配用桥夹的,也有要预装在弹板上的,还有纸包包装的枪弹以便装填弹匣使用,仅此一点就已经足够麻烦。
日本战败投降后,其军队和军事机构全部裁撤,但不久朝鲜战争爆发,其军事力量及相关工业又借助这一机遇得到恢复和发展,只是整个装备体系均改为向美军看齐,因此放弃了6.5mm等原有的制式口径。而在中国,抗战结束后紧接着是三年解放战争,随着国民党军队步步失守,各大兵工厂相继被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所接管。最后国民党剩余力量退守台湾岛,依靠美援维持对峙状态,其轻武器体系也转而向美式靠拢,7.92mm和6.5mm两种口径逐步消亡。而在大陆这边,直至朝鲜战争结束后军队正规化建设基本完成、彻底换装苏式武器弹药系统之前,仍在继续生产这两种口径步枪弹,供给当时各种老式枪械使用。
这些枪弹中,产量最大的仍旧是毛瑟“S”轻尖弹,只是各家兵工厂根据实际生产条件的不同,在产品具体细节上略有差异。其中,以原20兵工厂(解放后更名为791厂)生产的枪弹最接近于德国的原始设计,其弹头采用覆铜钢被甲,发射药为经石墨光泽过的方片无烟药,配用黄铜弹壳、伯尔丹式底火,传火孔为2个,底火周围无铆窝,建国初期产品底部仍带有铜元局标志。而沈阳兵工厂、东北军工部以及后来的321厂生产的黄铜弹壳略有区别,沈阳兵工厂、东北军工部的枪弹弹壳底火以环铆方式固定,而321厂生产的枪弹弹壳没有铆窝,同时沈阳兵工厂和东北军工部生产的轻尖弹头采用相对较厚的黄铜被甲,弹头也略长一些,弹头质量达到10.4g,比一般的“S”轻尖弹重0.4g。此外,沈阳兵工厂和第五三工厂还生产了6.5mm有坂步枪弹和7.7mm九九式步枪弹,一直持续到1951年底,这些枪弹的弹头被甲和弹壳均为H68黄铜制造,外部特征是底火周围涂无色虫胶漆,弹壳口部涂绿色密封漆,特别是被甲前后厚度一致,与日本的初始设计明显不同。这两个厂由于使用的是全新模具,因此生产的两种枪弹加工质量均属上乘。
随着1950年代中期人民解放军统一换装苏式装备,国内各兵工厂转为生产苏式轻武器及枪弹,原先生产老旧枪弹的模具和工装全部停产封存。因此,沈阳兵工厂和第五三工厂生产的6.5mm有坂步枪弹也就成为最后一批由正规兵工厂生产的该口径的军用级枪弹,此后仅有个别民用枪弹公司少量生产过。与之相比,7.92mm毛瑟步枪弹的生命力要更顽强一些,二战结束后埃及、南斯拉夫、伊朗、意大利、罗马尼亚和前东德都曾生产装备过,特别是南斯拉夫M75狙击步枪配用的7.92mmM75狙击步枪弹进入21世纪之后仍有少量生产。从这点来看,7.92mm毛瑟步枪弹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是相当大的。(全文完)
编辑/郑双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