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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以前医事制度研究综述
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文献研究所(上海,201203)陈稳根 张如青△
唐以前是中国医事制度初步形成时期,而这阶段的医事制度大多散落在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20世纪30年代以来,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医事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但仍存在不足,今后可结合医事制度的内涵,对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医事制度进行梳理,形成系统的医事制度研究。
唐以前 文献 医事制度 研究综述
“医事”最早出现在《周礼·天官·冢宰·第一》“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中,这里的医事主要是指医生掌握医药资源从事医疗活动。《周礼》将医生分为食医、疾医、疡医和兽医四类,这四类医生在医师的统领下,分别掌管饮食营养、内科、外科疾病的治疗和兽类疾病的治疗。而从现今医事法学的角度看,“医事”即泛指为人类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1]。“制度”在《辞海》中有三个定义:其一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其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其三“旧指政治上的规模法度”[2]。医事制度从现有研究来看没有一个确切的学术概念,陈邦贤的《二十六史医学资料汇编》把医事制度分为医事组织、医学职官、医学分科、医学教育、医事政令几项[3]。而彭卫华、严世芸从《宋刑统》中考察,认为医事制度主要包括宫廷医疗、民间医疗、法医、禁巫、医德、社会保障制度、囚犯和奴仆的卫生保健制度[4]。关于唐以前的医事制度,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众多学者从多个角度对医事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从目前学术界对唐以前医事制度的研究着眼点和对象来看,大致可分为两个方向:一是主要基于传世文献的研究;二是基于出土文献相关资料的研究。本文就唐以前医事制度这两个方向研究情况进行综述,同时对今后研究予以展望。
基于传世文献的医事制度研究还可细分为两个领域,一是医学通史中对各个历史时期所涉及的医事制度的研究,如陈邦贤的《中国医学史》[5]、李经纬《中国医学通史》[6],以历史朝代为时间主线,把医官制度和医事律令作为医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另一个领域主要是根据传世文献中的史料,对医事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如何敏、曹瑛[7]从《周礼》考察了周代医事制度,认为《周礼》所记载的一整套医事制度主要是建立医政机构,进行医学分科,制定考核制度,确定诊治常规,病历记录和死亡报告制度,而这套医事制度是我国已知最早的医事制度。蒋蓓妮[8]主要通过对史书记载和结合部分出土简牍史料,对秦汉医事法律制度涉及医官、防疫和生育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指出秦汉时期已经有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医事法律制度,而当时的政治军事、文化思想、医学科技、社会状况是促成医事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马晓亮、陈萍[9]就魏晋南北朝的医事制度对医学教育和医药机构的设置与医官选拔任用所起的作用进行了讨论,认为尽管魏晋南北朝各个政权的医事制度表现不一,但对这个时期医疗水平和医学教育的提高均起了积极的作用。徐敢利[10]对唐代医药组织、医学制度、医事考核及医事法规等方面进行研究,认为唐代医事制度是远承汉代,近承北齐、隋代制度,比以前任何朝代都有了发展和完善,并为医学人才的选拔和任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周一谋[11]认为唐代的医事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组成部分,一是直接为皇帝及宫廷服务的殿中省,另一个则为国家医务行政机关和医学教育机构的太医署,并且考察了这两个机构人员的官阶和业务内容。王珊珊[12]指出中医学在形成初期受到我国古代自然哲学整体观的影响,而医事制度也受到整体思想的影响。
另外有些学者,未以医事制度作为直接研究对象,而选择医事制度范围内的某个方面或与医事制度相近的内容进行考察。如梁峻[13]的《中国古代医政史略》,对医药度量衡的统一、政府颁布医方普及医学知识、对工匠等医药管理的律令、宫廷医药机构、药学教育等问题都分别作了论述。李春生[14]对宫廷医政制度和宫廷医疗机构进行探讨,认为隋以前是宫廷医学形成时期,为宫廷医疗服务的医政管理也在这个时期初步建立,使得宫廷药物和医方的管理有序,避免了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提高了医疗效果。张宇[15]的博士论文对中国的医政史进行了梳理,按照通史的方法,对历代的医药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医事律令、医学交流进行了总结,裴莹、郭义[16]从医学分科、医官制度、医事管理及法规等方面总结了中国古代医事法规。徐正东等[17]从医事管理与医疗机构设置上对唐代的医政管理法制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唐的医事管理与医疗机构设置具有人性化与科学化相结合的特征。于赓哲[18]根据史书等传世文献记载,以基层民间社会的状况为出发点研究了唐代官方医疗机构,认为官方医疗机构并非为平民服务,其作用不宜评价太高。张效霞[19]从医官考析的角度研究了中国古代医药行政管理制度。
一个世纪来,从地下不断发掘出了大批的古代文献材料,如甲骨文、金文、简牍帛书、敦煌吐鲁番写卷等,这些从地下出土的文献材料称为出土文献[20]。出土文献中包含了大量史料,真实保留了当时社会的面貌,出土文献的年代下限已经到了宋元,这些出土文献中涉医内容也相当可观,但基于出土文献的医事制度研究成果较少。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也可分为两个领域。一个领域是依据出土文献直接对医事制度的研究。如邹大海[21]通过对出土文献中的《算术书》的考证,说明了《周礼》中医事制度的真实性,并结合居延汉简中边塞官兵治愈率、死亡报告制度和兽医统计病死兽数量的记载,论证了秦汉延续了周代对医生考核的医事制度。另一个领域是基于出土文献对医事制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研究。如张效霞[22]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分诊式》探讨了秦地方医官及基层组织机构中配备的专职医生的医疗制度设计。闫晓君[23]对出土文献中秦汉时期的司法检验人员、法医检验文书、法医检验的程序进行了研究,对秦汉司法中的法医学作了总结。周祖亮[24]则通过对出土汉简中的法医检验文书,指出法医学在秦汉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军事医学制度是秦汉时期重要的社会制度,朱克文[25]通过对西北边疆汉简的研究,认为秦汉是军事医学制度的初步形成阶段。邱云飞[26]通过研究敦煌、居延等地出土的汉简,探讨了中国古代的军医制度,认为秦汉时期军医制度已经常态化和制度化。樊普[27]以居延出土的医疗设施、吏员病书及病卒名籍表等为研究内容,探讨了汉代西北边疆的医疗制度,认为这一医疗制度在保障戍卒生命健康、维护战斗力、安定军心是有效的。郑怀林[28]据相关出土简牍对秦统一前后的医事制度作了探讨,认为统一中国前的秦国,其医事制度主要是从纵的方面继承前代及本国传统医事制度中成功的东西。而统一中国后的秦朝,则更注意在原来医事制度的基础上,吸取东、西、南、北、中各方医事制度的优点,来充实、改革、健全其医事制度。郑炳林[29]通过敦煌出土僧俗文书中的医史资料研究了唐五代敦煌地区的医事状况。姚崇新[30]通过梳理吐鲁番出土文献,对唐代西州医事制度中的医政实施、医学教育以及医疗实践进行了探究。
综上所述,学界认为唐以前是医事制度初步形成时期,对于唐以前医事制度的系统研究不多,而且方向主要集中在传世文献上,结合出土文献的研究或直接对出土文献资料中的医事制度进行研究较少。另外由于医事制度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对于医事制度的研究内容不一,未形成对医事制度的系统研究。因此,根据现有材料明确医事制度概念及内涵,对出土文献中所涉及的医事制度进行梳理,可为传世文献中的医事制度进行补充,使得医事制度研究更加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并为研究唐以后的医事制度打下基础。另外,以上研究成果可以印证或修正传世文献中关于唐以前医事制度相关的内容,对唐以前医学史的重构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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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n Chinese M edicine Public Health System before the Tang Dynasty
CHENWen-geng,ZHANG Ru-qing(Institut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Literature,Shangha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hanghai201203,China)
Chinesemedicine public health system was initially developed before the Tang dynasty,while most records were scattered in handed-down documents and unearthed ones.Although lots of scholars has studied on the system by various fields since 1930s,the work is still insufficient.The paper is to suggest that scholars could combine the connot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public health system to form scientific study with reorganization on handed-down or unearthed documents.
periods before the Tang dynasty;literature;medicine public health system;review
R-092
A
1006-4737(2016)05-0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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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