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白鹤 程文江
安徽省社保局社保基金结算支付中心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碎片化程度分析
袁白鹤 程文江
安徽省社保局社保基金结算支付中心
笔者以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为因素,分析了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碎片化程度,发现我省虽然各市政策千差万别,但是还是具有一定的集中趋势。同时,地域差别大于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差别,与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有所背离。建议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适度扩大不同等级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医疗保险分配医疗资源的作用。
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保险政策的碎片化向来为人所诟病,各地由于历史原因,统筹程度较低,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起付线和保销比例各不相同。自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办发〔2012〕11 号)实施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并基本实现市级统筹,为方便群众异地就医, 2013年7月,省厅正式挂牌成立省社保基金结算支付中心,重点协调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经努力,目前全省16个市基本与省结算平台实现联网,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已经具备基础和充满必要。本文笔者试图以“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为因素,重点分析我省医疗保险基本政策的离散情况,为各级的医疗保险制度深化改革提供参考。
1.起付线比较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为例:全省三级医院起付线在400~800元之间,其中安庆起付线最高800元,宣城、池州、阜阳最低400元,全省平均起付线556元。在均数上,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相对应分别少100元左右,二级医院起付线在300~600元之间,一级医院起付线在200~500元之间,三级医院的起付线碎片化程度最高,二级、一级更加接近平均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三级医院起付线在300~700元之间,二级、一级的差别更小。
2.报销比例比较
仍然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全省三级医院统筹内报销比例在84%~92%之间,其中宣城报销比例最高92%,宿州最低84%,全省平均报销比例为87%,二级医院平均数为89%,一级医院为91%,多数市的差别在2~3个点,但淮北市一、二、三级医院统筹内报销比例均为85%。同时,城镇居民在统筹内报销比例的平均数分别为63%、71%和78%,一方面低于城镇职工,一方面差距较大。
3.异地就医特殊规定
各地市异地就医规定大同小异,均是参照各地的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结算。大多数地市异地就医起付线与本地三级定点医院一致,但是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比本地三级定点医院低5~10个百分点,只有淮北和黄山两市没有让个人加付比例,另外芜湖与蚌埠规定了患者自己要求外转的情况,个人加付20%。
1.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各地市医保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但差距不大。全省10个地市的起付线集中在500~600之间,相对于医保体制建设之初起付线占医疗费用10%的初衷相距甚远。
2.各市关于统筹内报销比例的规定的差别较大,集中在对于医院的分级和阶梯报销差别。例如:合肥和淮北两市只规定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统筹内报销比例,没有区分医院等级,其它地市对不同等级医院分别规定了报销比例,池州市不仅区分医院等级,还规定了阶梯报销比例,滁州、芜湖、铜陵、蚌埠更为复杂,分别对医院等级、是否在职分别规定了阶梯报销比例,另外,滁州、亳州、宣传等部分地市还规定了保底报销比例。
3.各市统筹内报销比例差异大,但在不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差距不明显。各市城镇职工报销比例相差8~10个百分点,居民报销比例相差20~30个百分点,而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报销比例仅仅相差了1~3个百分点。形成不了有效的经济杠杆作用,与小病不出县的医改方向也有背离。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更加公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省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4〕6号)明确提出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差别支付政策,通过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不同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常见疾病在县内就诊,促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争取到2015年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各地的医保政策,逐步实现基本统一。建议省厅在目前全省起付线比较集中的水平上适当提高,统一全省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鼓励小病就近就地治疗,也为全省实现便捷的双向转诊打下基础。全省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可否考虑在200、400、800元?
2.适度拉大不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充分利用医疗资源。目前我省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报销比例仅仅相差了1~3个百分点,不能达到病人分流的目的,往往导致三级医院满负荷运转,而一级、二级医院门可罗雀,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建议适度拉大不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逐步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可否考虑将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拉开到5个百分点左右,如90%、85%、80%?
3.关于异地就医问题。各市规定的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普遍比本地低5~10个百分点,这个比例是否合理?能否做到既不浪费本地医疗资源,又能保证确实需要异地就医人员的合理流动,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利用?再者,对于异地安置和转诊转院的两类人群,也应当区别对待,不能全部提高降低报销,搞一刀切,应该有除了提高就医成本之外的其他配套手段,比如和转出地的总额预付挂钩,或者增加县级医院积极性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