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借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

2016-01-27 11:36李玉梅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消费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装运结汇装船

李玉梅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预借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

李玉梅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在现代外贸业务中,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是最主要、最常见的结算方式。在这种货款结算方式下,开证行对货物的装运期限和交单日期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必须完全按照信用证规定向议付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才能顺利结汇。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但在外贸实践中,预借提单却时有发生,导致结汇存在着巨大风险。

预借提单 风险 防范措施

一、预借提单概述

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提单是全套单证中最主要的运输单据,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 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同时,提单还是货物收据和运输契约证明,表示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承运人已经接管,是双方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然而,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很多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提单使用不当,以致带来种种风险,也产生了一系列国际贸易实务中的相关业务纠纷问题,如预借提单,使得进口方等有关当事人承担着巨大的潜在风险。所谓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期已至,但由于某些原因货物未能装船或全部装船完毕,出口方为顺利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二、预借提单的风险

(一)预借提单出现的原因

预借提单出现的原因,大部分情况是出口方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应出口方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假如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如果出口方等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凭承运人开出的已装船提单去议付行结汇,则肯定会超过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议付行会以此为由而拒绝结汇。在此情况下,承运人应出口方的请求即时签发提单,该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即谓预借提单。在少数情况下,船公司无法在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期内将货物装船,或船公司在因特殊原因将两船货物合并装到一条船上时,不再更换装船提单,又无法修改信用证或者合同,有可能造成原提单上显示的日期早于合并装船的日期,原提单即成为预借提单。

(二)预借提单的风险

信用证付款方式下的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再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而预借提单,简单说就是还没有开船,甚至货物还没有生产完毕或交到船公司指定仓库,先把提单从船公司“借”出来。出口方可以凭借提单在信用证项下收取货款,而进口方却延迟收货,实际收到货物的时间,可能比实际的提单日期晚了很长时间,甚至收不到货,极易导致各种纠纷发生。 出口方委托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的目的,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以实现顺利结汇,但对进口方来说却构成合伙欺骗,可能使进口方蒙受巨大损失。对此,各国海商法都是不允许的。

三、预借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对进口方来说,应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预借提单,对进口方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实际收到货物的时候,比实际的提单日期晚了很长时间,或者船舶到港后什么都收不到。因为提单是“借”的,货物根本就没上船。如果出口方串通轮船公司蓄意欺骗的话,进口方的损失是很难避免的。因此,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良好,有相当雄厚的资产,且经营状况稳定,有生产备货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无不良记录,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二)对出口方来说,应谨慎使用预借提单

出口方凭预借提单办理结汇,有损企业的声誉和企业形象,并且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首先,在签订合同和信用证时,要考虑自身的生产能力,选择合理的装运日期,预留充足的生产和备货时间,否则将无法在规定的装期内将货物装船。当预计无法按期装运时,应及时与进口方联系,修改合同或信用证。其次,如果因为船公司因港口拥挤、船期不准、货船未到港、爆仓、并船等原因出具预借提单,出口方需与船公司密切联系,一旦得知相关信息,应立即调整装船计划,要求船公司或者货代更换提单。再次,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当不得已“预借提单”时,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由另一条船舶装运,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则应采取紧急措施,果断追回全套单据,重新缮制,决不可有侥幸心态。

(三)对承运人来说,应杜绝签发预借提单

有时候,为了承揽业务,当出口方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与船公司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或提单项下的货物须已由海关放行,并已送装货港码头堆场或仓库时,由出口方出具提供一定货物价值比例的保证金和书面保函,保证一切后果由出口方承担的情况下,承运人会开具预借提单。出具预借提单,可能构成承运人、出口方合伙对第三方的欺诈,承运人必须承担由此带给进口方的损失。首先,因为货物尚未装船而签发提单,即货物未经承运人检验而签发清洁提单,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其次,出具提单后,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原定的装运船舶后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退关,很容易使进口方掌握预借提单的事实,以欺诈为由拒绝收货,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甚至诉讼。因此装船时承运人要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并加强内控和自律,杜绝出具预借提单。

[1]沈维琦.论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的效力与法律责任[J].经营管理者,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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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梅(1974-),女,河南商城人,工商管理硕士,副教授,现任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贸易经济系教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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