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以丹东市为例

2016-01-27 11:36赵飞寒丹东市委党校
消费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集体合同丹东合法权益

赵飞寒 丹东市委党校

非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以丹东市为例

赵飞寒 丹东市委党校

非公企业职工是我国职工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犯,他们的权益需要社会的关注。本文以丹东市非公企业职工权益面临的现实问题为例,提出维护非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建议。

非公企业 职工 劳动权益 维护

近几十年,国家分阶段地颁布实施一批调整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前期《工会法》、《劳动法》相继出台,进入新世纪以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也相继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已经步入法治化的轨道,社会对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关注度不断提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在一些企业尤其是在一些非公企业中,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常发生,从宏观方面来看,这些现象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从微观方面来看,这些现象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社会的关注。

一、丹东地区非公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面临的问题

2015年,丹东市总工会曾对全市部分非公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进行调查,据市总工会调查的结果显示:一是非公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全市签订劳动合同17.144万份,签订工资集体合同3717份,包括职工33万人,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7份,涵盖职工1.52万人;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234份,涵盖职工4.5万人。非公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都不高,有些非公企业的经营者并不认同集体合同,有的非公企业即使签订集体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二是部分非公企业职工工资缺乏合理的增长机制。由于一些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在企业发展中没有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在市总工会调查的2000多个非公企业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900元,最低的1200元,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工资维持在几年前的工资水平。三是非公企业职工没有享受到法律规定的劳动补偿。以加班费用的支付为例,很多非公企业未实行法定的工作制,在加班的过程中,非公企业职工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加班费用。四是非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享受比例不高。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显示,全市范围内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为50多万人,比例在各险种中最高,农民工在各个险种所占比例最低。一些非公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用,因为非公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农民工,所以非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享受比例不高。五是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开展的不到位。省总工会曾对所属的多个市、多个产业、不同性质的企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的结果显示:很多非公企业推行民主管理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性, 有部分非公企业即使在形式上开展民主管理,但实际的效果不容乐观。

二、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维护的途径

(一)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约率

作为职工与单位之间确认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书面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集体合同作为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关注的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会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如果欠缺这样的书面协议,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一些职工尤其是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把丹东地区《集体协商规划》和《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落实到实处 ,积极开展集体合同“要约”活动,树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先进典型,在大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约率。积极鼓励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对工资增长机制、包括加班费在内的法律规定的劳动补偿、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市工会、劳动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据等相关部门应联合对非公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定期和随机的检查,并把检查的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考核档案中。

(二)采取多方面的措施维护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多方面的措施包括劳动争议调解、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举措。

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根据市总工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共建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717个,有劳动争议调解员7314人,建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91%,其中规模以上建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100%。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24个,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100%。从市总工会的数据中可以看出,丹东地区包括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内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配备齐全,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队伍数量可观,这为劳动争议调解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建议对劳动仲裁调解员进行定期、正规的培训,保障调解组织正常运行和调解员培训的经费,让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劳动争议调解的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法律援助是帮扶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方式,非公企业职工可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获得相应的法律服务和援助,让非公企业职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丹东地区设有法律援助机构,建议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了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合理的经费补贴,把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作为律师执业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1]李茂.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机制的创新对策[J].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7,(2).

[2]许晓军.工会应成为企业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的实现主体[J].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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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寒(1972.10-),山东牟平人,研究方向:法学.丹东市委党校法学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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