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2016-01-26 18:19
共产党员·上 2015年12期
关键词:决策程序党纪严三实

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希同志的批示要求,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的重要内容,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采取个人学、集体学、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搞好学习,原原本本地学、逐条逐句地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具体要求,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强化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增强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通知要求,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准则》和《条例》为重要标尺,把自己摆进去,自觉衡量、对照、反思自己。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列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性分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对照《准则》要求、对照纪律条款,认真查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中,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干部心上,使严守党章党规党纪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11月5日,省政府审议通过的《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9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制化。

《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适用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包括县级以上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同时,《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也给予明确界定,即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的行政活动,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兼具上述条件。

为了便于把握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还列举出四类具体事项,包括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各类总体规划及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融资举债及对本地区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制定调整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以及本地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方面,《规定》要求,在公众参与环节,除必须公开征求意见外,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召开听证会、委托第三方民意调查等其他形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履行专家论证程序。在决策事项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较大财政风险的情况下,要履行风险评估程序。

对于不履行法定程序的行为,《规定》严肃予以问责。对决策机关未履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由决策机关的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撤销或者予以撤销,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对未履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导致发生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将由监察机关进行责任倒查,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此对领导干部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起到倒逼作用。

□本栏编辑/厉飞

猜你喜欢
决策程序党纪严三实
深刻认识党纪严于国法的必然性
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制度建设:历史、困境与对策 
党规党纪实施中的“虚化”问题治理研究
政协协商纳入地方党委决策程序的制度创新——基于温岭市专题政治协商的实证调查
践行“三严三实”要把“修为”落到实处
践行“三严三实”要念好“六字经”
在“反躬自省”中践行“三严三实”
“三严三实”的“三个讲清楚”
党员要自觉以党规党纪为活动边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