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既符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先进理念,又能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也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胜利、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强有力的保证。本文针对大连市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大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便更好地促进大连市养老保险的实施,完善大连市养老保险体系。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02
一、大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现状
根据2009年国家有关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发展情况适当增加缴费档次。2010年大连市与国家标准相统一。2012年大连农村养老保险为10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元。最低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100元,给予的财政补贴为30元,之后每个档次依次增加10元,最高财政补贴为120元。2013年,大连市打破了城乡二元制结构,实现了城乡缴费标准的统一,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到2014年,大连市政府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并且又新增设了两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1500元和2000元,给予的财政补贴分别为170元和220元。截至2014年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92.3万人,其中企业参加人数为180.4万人,农村居民与其他参保人员仅占1.9万人。
二、大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补贴政策不够合理
大连市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不够合理,缺乏弹性,并且财政补贴数额没有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与缴费标准的提高而相应增长。无论缴费时间是否大于15年,大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都是55元,财政补贴都为5元。大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100元,财政补贴为30元,以后每个档次增加10元,到每人每年1000元这个档次时最高财政补贴为120元,1500元档次财政补贴为180元,2000元档次财政补贴为220元。说明每多缴费100元,得到的补贴增加10元,没有显现出太大的差距,也没有体现出多缴多得的原则。让农村居民认为无论自己缴纳多长时间,多缴多少钱,从养老保险的补贴中并没有得到较多的实惠,这大幅度降低了农村居民参与养老保险的意愿。
(二)养老金筹资渠道狭窄,财政压力大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二是集体补助,三是政府财政补贴。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由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较少,个人缴费情况较差,造成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相对不足。并且大连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中规定,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免缴养老保险,由大连市政府出资为他们发放养老金,加大了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缺口。并且,大连市集体补助情况也不乐观。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优惠,使得大连市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不愿意投资于农村养老保险。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连市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主要还是靠市政府的财政补贴和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2014年,大连市农村居民在60周岁以上的人口大约有50万,这就意味着大连市政府每年要为他们出资3.6亿元。这笔巨额的养老金,再加上每年政府对养老保险的其他补贴,大大增加了大连市政府的财政压力,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健康运行。
(三)基层单位没有独立的经办机构,协管员能力有限
大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市及区县两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委会农保代办人员协助办理。农保经办组织往往与村部相连接,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有关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的公示。村民前来询问养老保险的政策时,在村委会找不到具体的处理部门。
协管员是农保经办直接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的最基层人员,他们的工作职责应该包括本村农村养老保险的登记,帮助本村村民选择参保档次,向参保村民发放与收集有关材料并帮助他们填写相关信息,提醒参保农村居民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资金,并帮助基层部门对新型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对村民的基本状况调查、做好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公示等。从实际情况来看,大连市拥有201万农村人口,大约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30.04%。由于农村人口数量较多并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登记事物较为繁琐,使得农保经办协管员的办事能力决定了农保经办的办事效率。然而农保经办的协管员大多数都是身兼数职,使得工作变动性较大,没有专人专职。而且他们对养老保险的理解也参差不齐,对于村民的有关问题,无法给予准确的回答,影响着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
(四)养老保险基金收益低,监管效果差
根据目前国家政策的规定,为了保证农村养老基金的安全,防范地方政府用其进行投资而遭受损失风险,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投资渠道只能进行储蓄和购买国家债券,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益较低。大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增加收益的方式,也只能通过购买国家债券和储蓄来实现。虽然这两种投资方式的风险最低,都具有一定的固定收益。但是,其所带来的收益与其他的投资渠道相比不是很乐观,并且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由于受利率、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很难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甚至出现贬值的现象。使得大连市新型村农养老基金收支不相抵。
此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效果较差。大连市政府基金的监管是由大连市财政部门,监查部门和审计部门三方共同负责,由于他们对农村养老基金监管的程序、内容等方面不明确,并且三方信息没有实现共享,致使三者之间职权不明确,监管范围不确定,从而导致了农村养老基金监管效果较差。
三、大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完善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财政补贴机制,增加补贴数额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财政补贴是政府部门所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农村居民所享有的权利。有效的财政补贴机制有利于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保意愿,增加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大连市应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财政作用,建立有效的财政补贴机制:一是要保障财政补贴资金的全额到位,让农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有牢靠的资金保障;二是要形成阶梯形态的财政补贴机制。财政补贴可以借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方法,形成一个阶梯状。设立一个基本补贴基数。根据大连市的缴费档次,合理划分缴费档次的范围,赋予适当比例。例如,基本财政补贴设为30元,设立三个缴费范围,第一缴费档次范围100-500元,财政给予10%的缴费补贴;第二缴费档次范围500-1000元,财政给予15%的缴费补贴;第三缴费档次范围1000元以上,财政给予20%的缴费补贴。实现多缴多得的原则,让农民切实的得到实惠。三是要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补贴数额。如果仍实行农村居民每人每年30元的财政补贴,不利于体现公平,降低了农村居民参与农村保险的积极性。应根据大连市各个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的补贴数额,激励农村居民参与到养老保险中来,增强农村居民参保意愿。
(二)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
大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想要健康持续的开展,需要有大量财力作为支撑。因此,应该通过建立多种方式的筹资渠道来解决农村养老金的问题。一是大连市政府应该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新农保”的宣传,使农民意识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好处,主动参与其中,从而提高农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人数,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二是大连市政府可以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基层政府为主要发起人,农民可以以技术、土地、现金等方式加入到农村经济组织中,以此促进农村居民就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可以将该组织的部分利润用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之中,以弥补集体补助方面的缺失,减轻大连市政府财政补贴负担,增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持续投入。三是将地方财政收入中的罚款和滞纳金收入,分离出一部分,加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确保地方对农村养老的财政补贴有足够的资金,减轻大连市政府财政压力。
(三)建立完善的经办管理机构,增强协管员的工作能力
大连市应当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要将农保经办管理中心从政府行政部门中独立出来。农保经办管理中心与当地行政机构是一种横向的行政和业务合作关系,虽然有密切关系,但不受横向当地政府的干涉,防止当地政府对新农保基金和业务的千涉,真正做到政事分离。同时,各个基层组织应建立独立的农保经办部门,让村民可以顺利找到咨询的地点,为农村居民有效的解答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农保协管员角色定位必须是专职专干,由政府统一定编或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来对其角色进行认可。村协管员身份必须在村居中得到公示,使得村民了解协管员的身份、职责,让村民在关于农保经办、政策的问题上,能够得到专人的回答和上报。
协管员工作是整个经办体系的基础,其工作能力直接与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相挂钩。因此,必须增强协管员的工作能力。第一,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协管员的培训,定期培训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把握政策的时效性,提高协管员专业素养和较强的责任感。第二,协管员要专职专干,由固定人员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关事宜,随着其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的熟悉,工作能力的增强,有效提高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办事效率。第三,鼓励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大学生的素质相对较高,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与工作能力,能够较快的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可以满足农民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要求。
(四)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与运营
为了改变目前大连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与运营的现状,一是与城镇商业银行合作,适度提高养老金的收益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规定,可知每个银行的存款利率都有会相应的浮动范围。大连市政府可以与本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相协商,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存款利率,确保其保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其增值。但这需要报备国务院财政部和央行,经过其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是要加强新型农村养老金的监管。大连市财政部门、监查部门与审计部门要实现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的共享,明确各自的权限与职责,实现有效监管。大连市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务指标,对违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部门,应给予严厉处罚;监查部门要定期的对地区内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办事人员与相关业务进行检查,确保底层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审计部门每个季度都要审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证其运行安全,避免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此外,还要将农村养老基金的收缴情况与投资情况公示出来,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农村村委会的公示板等详细的列出来,建立起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农民自己监督的监督体系,让农村居民知道钱在哪里,在用做什么,有利于保障农村养老金的有效运营与监管。
大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尊重大连市各个农村地区发展差异,根据各个农村实际情况,建立起多种层次、多样化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村每家每户,为农民带来最大的实惠,从而改善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质量。推动大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不断完善大连市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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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莉涵(1993-),女,辽宁省阜新市人,工作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职务:会计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