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业绩是衡量企业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当前资本市场上存在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利用相关制度的漏洞来操纵企业利润的行为,本文将以博远投资为例深入探究管理层利润操纵的具体手段,进而说明利润操纵的危害,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利润操纵;盈余管理;负面影响
中图分类号:F2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01
一、引言
企业管理者对盈余的调节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广义视角下的盈余管理包括合法的管理和不合法的操纵。利润操纵行为一般是指企业为了某种目的,运用各种手段人为地调节企业实现利润的不合法行为。这种行为掩盖了企业本身的真实经营管理状况,给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的危害。吕志娟(2009)指出利润操纵的主要手段包括通过挂账处理、利用关联方关系、利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不确定性、提前或延后确认销售收入及通过虚假销售增加利润等。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我们发现,关于利润操纵的案例研究较少,本文将以博远投资为案例分析利润操纵的具体手段及其危害。
二、案例分析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0年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法定代表人是许佳明,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和矿产品贸易,主要营业地区为珠海和南京,自上市以来公司业绩较好。但是,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博元投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移送公安机关有关情况的函》。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也备受各界人士的关注。
手段一:虚增应收账款
通常情况下,当企业的既定利润目标达不到时,往往倾向于采取虚假销售,增加应收款,最终粉饰年度财务报表利润。根据表1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2年间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增幅较大,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没有增加反而却大幅下降,说明该企业存在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嫌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对深圳市飞来福进出口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177.04万元,对该款项实施函证、询问等程序,未能收到询证函回函,我们无法判断该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及其可收回金额,证实存在虚增应收账款的情况。
手段二:虚增应收票据
根据表1数据显示,应收票据截止2012年末,金额较大,但是到2013年全部减少,2014年也不存在发生额,可以推测出2011-2014年度公司购买的应收票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已全部背书转让,2011年至2012年的应收票据存在虚假入账的非法的利润调节行为,属于广义盈余管理的另一种,即通过应收票据进行利润操纵。
此外,博元投资2011-2014年度使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应收票据,累计形成利润4,575.14万元、递延收益320.90万元,其中2014年度形成利润317.40万元、递延收益320.90万元,经分析主要原因为博元投资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452.845万元未真实履行到位。由此可以推测出该公司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
手段三:利用会计政策变更
当前资本市场上存在公司滥用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巨额冲销的行为,在临近年度报告披露之际进行业绩大变脸,市场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市场预期,极大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博元投资投资的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公司因本期丧失控制权转为权益法核算,并且无法判断该公司2013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6,068.05万元是否真实及其可收回金额。
三、启示
广义的盈余管理包括合理调节盈余和非法调节盈余,企业可以需要合理的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但企业应该尽量避免利润操纵,利润操纵行为终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利。
首先,就公司内部而言,要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制定符合企业发展路线的规划,促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利润,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
其次,就政府政策而言,政府部门应注重打造诚信社会,加强诚信方面的宣传,杜绝企业非法粉饰财务报表利润的行为,适时加大惩罚力度;
再次,就投资者而言,不仅要看利润的数量,而且要看利润的质量。在实务中除了对偿债能力﹑资金周转能力比率﹑获利能力比率等财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研究企业会计信息时间序列、对资产负债表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结合运用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以及关联方交易分析等方法判断企业的利润质量;
最后,就外部审计而言,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及职业水平。
作者简介:秦艳芬(1992-),女,河南汤阴县人,专业:会计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