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租赁防范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经济效应以及方式研究

2016-01-25 18:19方茜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期
关键词:风险模式

方茜

摘要:在我国投资市场领域,原有的投资形式单一化严重,无法顾及到较为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增大了资金的结构矛盾。在推出政府融资平台后,金融租赁跃升为一种新的投资及融资模式,一方面使资金筹集通道更加多样,另一方面起到了调控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及负债情况的作用。本文从金融租赁基于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控制的作用入手,对金融租赁模式的选择及应用要点加以阐述。

关键词:金融租赁;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模式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0-02

进入新时期发展背景后,地方政府在进行市政工程及公共基础事业建设等方面逐渐摆脱了单一的银行借贷融资方式,借助于对规费、国债、股权、土地等资产,在资金融资方式上实现了标准化的公司经营模式,政府融资平台成形并发展。在政府融资平台的经济效应及风险防范上,金融租赁这一投融资模式可与其有效匹配,并发挥其模式的灵活性。

一、金融租赁基于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防范的作用及经济效应

(一)深化融资结构,缓解融资风险

现阶段,在采取政府融资平台这一融资方式时,在融资资产环节主要借助于政府划拨出的股权及土地等形式,并将政府财政担保作为融资的先期保障条件,由此使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率居高不下,相应地,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也就同步提升。如政府财政中在财税及土地环节收入锐减,会牵连政府融资平台的偿债情况,极易使银行贷款由良性贷款转为不良资产[1]。在此背景下,采用金融租赁方式,以出售及回租作为融资途径,可以提高物化资产的使用率和流动率,使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结构及负债情况得以大幅优化。

(二)广开源路,增加资金来源通道

政府融资平台所对应的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其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各个环节都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原有的单一化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既无法充分保障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又涉及到债务的重叠,增大了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风险。通过金融租赁,借助于租赁、股权、贷款等多种融资形式,一方面可以广开源路,拓展资金融资渠道,分散融资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增进商业银行和租赁公司的合作,增强信贷资源的活力。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公司能够将租赁保证金及资产收益交由银行进行代扣,并围绕金融债券,实现租赁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他社会资本的有效整合,从而使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更加多样化,融资风险可实现共同分担。

(三)强化资产利用效率及管理质量

金融租赁具备较强的物质形态属性,在资金管理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在金融租赁模式下,承租人可以进行租赁资金的配置使用,但不具备租赁资金的所有权,通过使用权及所有权的剥离,能够促使承租人优化资金配置使用,通过设置严格细致的金融租赁使用流程,可以强化资产的利用效率。此外,在金融租赁过程中,结合承租人对资金的使用及安排,租赁公司可以做出针对性的租金支付方案,从而既使租赁资产保持了顺畅流动,又进一步强化了资金利用率[2]。

(四)简化资金融资的具体实施流程,优化财务成本

在各方面的资金融资模式对比中,采用金融租赁方式,可以最大化地简化资金融资的流程,从而避免了采用企业债券发放及债务融资所带来的条文批复、信息登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约和限制,优化了财务成本。具体地说,站在金融租赁公司角度,其在确定金融租赁方案及策略时,着眼点主要放在建设项目身上,围绕其项目效益来制定金融租赁计划,较少地涉及到对承租人的综合审查,也不对相应的资信担保提出过多要求。由此可见,金融租赁在租赁物权的下放上,流程简,时间快,可以使财务成本费用得到极大优化。

二、金融租赁防范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具体选择模式

(一)直接租赁

在政府融资平台与金融租赁的合作模式上,如涉及到较长的租期,一般可以选择直租的方式来进行操作。其具体操作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在对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产品的价格及型号加以明确后,金融租赁方可以据此确定购买金额额度。其次,金融租赁方可以将购置款直接拨付项目建设的供货方,获取相应的设备及产品。第三,租赁方将设备及产品通过出租的方式提供给项目建设方,并设定租期。在租赁期满后,此设备及产品归于金融租赁的承租方。通过这一直接租赁模式而开展的建设项目,主要有西安公交建设项目、武汉地铁建设项目等。

(二)售后回租

在涉及到大规模的建设项目时,采用直接租赁的方式可能会增大经营性资产的存量,从而使项目资产的利用效率受损。基于此,承租方可以通过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通过使经营性资产用于新项目,从而达到资金的重复利用,以深度挖掘金融租赁的优势[3]。售后回租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在保留对资产使用权的基础上,承租人可以获取资金,与此同时,金融租赁方也可以获得二次及多次投资的机会。从本质上看,售后回租集合了销售和融资两方面,是一种新型的筹资方法,在西方国家较为常用。通过售后回租这一模式而开展的建设项目,主要有重庆钢铁、广州地铁建设项目等。

(三)杠杆租赁

所谓的杠杆租赁模式,指的是在进行资产购置时,金融租赁方承担一部分的投资任务,剩余较多的部分主要借助于金融机构进行补足,从而完成金融租赁流程。在金融租赁杠杆租赁模式下,通常来说,金融租赁方如对设备及产品承担约30%的购置金额,就可获取相应的所有权,而其余的约70%的购置金额由金融机构进行承担及补足,金融机构的贷款人可以从金融租赁方获得租赁物的受益权及所有权。杠杆租赁模式较为适用于融资风险较高、设备购置成本较大的建设项目,例如上述提到的武汉地铁建设项目,其在购置所需的地铁施工器械时,采用杠杆租赁模式,能够实现融资与风险的双重控制。

三、提高金融租赁与政府融资平台经济效应及模式应用效果的相关要点

(一)政府方面

作为政府来说,其应注重做好以下要点:首先,要建立并健全金融租赁市场的法律法规,针对金融租赁开展中的难点及问题,在金融租赁合同、金融租赁指导、金融租赁监管等方面加以协调及引导。其次,对金融租赁市场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如金融租赁市场的合同制度、登记制度、监管制度、税收会计制度等,既要加以完善,又要提高制度间的匹配性和兼容性,实现金融租赁与政府融资平台的有效衔接。第三,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金融租赁市场的扶持力度。金融租赁的经济效应较为明显,为进一步发挥其优化,政府应在财税上适度放宽,在财税政策上可以准许金融租赁企业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此外,在金融租赁公司的信贷来源上,政府借助经济杠杆,应强化金融租赁公司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度,打通金融租赁市场的融资、担保渠道,以最大化地保障金融租赁的效益。

(二)金融租赁企业方面

首先,金融租赁企业要对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加以规范。一是要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保障企业的正常有序运行;二是要对经营管理流程制定严格细致的管理规定,提高规定的执行力度;三是要做好金融租赁的内外部宣传工作,对内,要强化企业人员对金融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及应用模式的理解,对外,要积极寻求与社会企业、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的合作,提高风险防控观念和能力,从而使金融租赁企业及市场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中。

其次,金融租赁企业应注重对行业风险进行控制。第一,针对金融租赁承租方,要及时跟进相应的审批工作,在对项目建设的效益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承租方的财务及信用情况,对项目设备及产品供应方的企业动态、行业资质加以追踪,合理确定金融租赁的方案及计划。第二,在金融租赁模式上应进行创新,在对金融租赁物的价值审查及评估上,一方面要提高租赁资产各阶段的检查力度,确保租赁资产贸易及交易信息的真实可靠,另一方面要对金融租赁物展开全面的价值评估工作。在租赁模式及业务上,要不断扩大售后回租、杠杆租赁的应用范围,并通过将租赁资产与金融证券的有机结合,拓宽租赁资产的收益回报,开发相应的延伸及拓展业务,提高金融租赁市场份额[4]。

四、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融资平台与金融租赁的有机结合,能够针对性地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资金缺口等问题。在金融租赁与政府融资平台的深入合作中,要结合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及资金需求量,合理选用金融租赁模式,并从政府及金融租赁企业两方面对金融租赁市场加以完善,以此进一步提高金融租赁模式的经济效应。

参考文献:

[1]聚焦政府融资模式创新[J].施工企业管理,2014(8):62.

[2]庞加兰.金融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模式探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11):61-64.

[3]李文增.关于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几个重要问题的研究——对第三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中一些与会发言的分析和评论[J].产权导刊,2012(9):46-48.

[4]晋自力.金融租赁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中外企业家,2013(19): 27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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