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柯云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要求“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在10月12日召开的全区精准扶贫攻坚动员大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要求必须啃下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这块“硬骨头”。10月16日,河池市召开全市精准扶贫攻坚动员大会,号召全市上下冲破一切艰难险阻,发扬“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河池精神,以扶贫对象精准为出发点,筑牢“六个精准”的前提和基础,咬定精准脱贫目标,齐心奋力追赶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河池作为全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如何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将是市委、市政府未来工作的重中之重。人社部门作为民生保障和政府重要组成部门,如何发挥部门优势,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作出更大的贡献?笔者从近年来河池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的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就如何帮扶农村贫困家庭人员转移就业,促进其增加收入,进而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
一、河池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特点
河池市总人口420多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7万人,农村劳动力219万人,占总农业人口的63%,其中有劳动能力的约有170万人。作为全区劳务输出大市,河池市每年在外务工人员约在68万人左右。2012年以来,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新增人数均在9万人以上。据不完全调查统计,河池市农村家庭外出劳务收入占到家庭总收入的58%,其中大化县岩滩镇达到81.2%,环江县大安乡达到75.73%,宜州市洛东镇则为29.75%,转移就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具有较强的“裙带性”
多数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是经亲朋好友的介绍或引路而实现。特别是青年劳动力流动周期长,部分农村青年已完全摆脱了农业生产而长期在外从事流动就业,举家外出的大有人在。
(二)流动区域相对集中
河池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以向区外流动为主,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0%以上,其中约70%集中在广东省境内,有部分分布在浙江、江苏、福建等地。
(三)具有明显的“兼业性”
大部分农民保留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在农忙时种地,农闲时外出务上经商,特别是桑蚕、蔗糖主产区的农民,属亦工亦农性转移。一般而言,农村家庭劳动力较多、土地又少的区域,从事劳务收入又较高的,在外工作时间就较长,反之则较短。
(四)大多从事纯体力劳动
绝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技能单一,有相当部分外出就业人员只能进入一些生产规模不大、管理不规范的小企业或家庭小作坊打工,从事劳动技能低、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危险性高的行业,且用人单位大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处理难度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以自发性转移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方式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是给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劳动力宏观调控、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和城乡统筹就业等工作增加了难度,降低了劳动力资源利用率。二是增加了流动成本,一些急于实现流动就业的人员,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寻找就业机会,仅凭个人意愿或偏信虚假劳动信息而盲目外出求职,其结果或“无业”而返,或是上当受骗,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和不应有的损失。三是农村劳动力无序化流动也给输入地的社会治安、城市交通、计划生育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
(二)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影响了转移就业质量
一是文化素质低,基本上是初中或小学文化程度;二是技术能力素质低,外出务工前接受短期职业培训、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农民工占比不到20%。受此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力差,市场适应能力弱,就业空间狭小,大多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低素质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领域和范围必将越来越窄。
(三)职业培训工作效果不明显
一是农村劳动力主动接受教育和学习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主要想着尽快就业挣钱,对于花钱花时间提高自身的能力考虑不多。二是大多数青壮年长期在外务工,仅在春节过年期间返乡,能够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时间少。三是与扶贫等部门开展的培训相比,人社部门培训补贴标准偏低,没有误工费补助等支出项目,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四)就业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稳定,如在广东很多企业都是靠外贸拉动,一旦外贸订单受到影响,就大量裁员。二是缺乏劳保福利等保障,特别是进入小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大多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社会保障和劳保福利方面不仅大大低于城市职工,而且没有保障,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或者是选择性参保;农民上普遍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加班得不到相应的报酬。三是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艰苦,很多农民工从事冶炼、建筑、工程施工、采矿、搬运等工种,有的甚至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高危、有毒、有害性作业。
三、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对策措施
(一)以技能培训提升转移就业水平
坚持以市场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开展技能培训,因地制宜,采取丰富多样的培训形式,提高农村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一是实行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根据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入户精准识别工作成果,建立农村贫困户人力资源台账,动态掌握扶贫对象中未就业人员基本信息,摸清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产业项目筛选、场地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二是灵活安排培训内容,根据广东、浙江以及南宁、钦北防等地区的用工需求,开展建筑施工、电工焊工、家政服务、物流服务等技能培训;根据本地城镇化建设、产业扶贫、移民搬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有色金属、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因势利导开展特色培训,如在巴马长寿旅游区开展中式烹调、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等农家乐从业人员专项培训。三是不断丰富培训形式,充分利用职业培训机构资源,把课堂办到乡镇、村屯和田间、地头,利用农闲时间组织贫困劳动力灵活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使务工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委托式培训,如依托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冶金技术实训基地,开展新进人员技能培训和在岗人员提升培训,做大河池市有色冶炼工劳务品牌;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通过观摩学习、模范讲堂、专家讲解、模拟演练等方式,开展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模式和方法等培训。
(二)以搭台服务扩大转移就业规模
一是完善基层就业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现有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推进县乡就业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促进服务职能向乡镇(街道)和社区下放。健全完善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乡镇全覆盖并向重点社区延伸,强化与劳务输入地、各类同区以及重点企业的信息对接,引导贫困劳动力有目的、有计划地转移就业。二是抓好专项就业服务。开展“乡企劳务对接双百”活动,牵线区内外诚信企业与本市乡镇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促进劳务信息无缝对接,实现就业信息服务常态化;举办“春风行动”巡回招聘会,通过在重点县举办招聘会,辐射带动周边县(市、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和“红卡进百企千村万户”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大就业服务,扩大转移就业规模。三是加强劳务合作。在确保本市企业用工的同时,强化与广东.福建、浙江及区内南宁、钦北防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加大政府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力度,提高转移就业效率。四是鼓励自主创业。在各县(市、区)建设农民工创业同,组建专门服务团队,为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项目开发、场地和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制定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继续推行“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的模式,扩大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有效扶持农民工创业、就业。五是开发就业岗位。根据各职能部门在基层开展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卫生保洁、灾害预防等上作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以产业发展带动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据调查,农村贫困人员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能力素质低、身体不便以及兼顾家庭等原因无法长时间或远距离外出务工。必须要通过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加快本地二、三产业发展,创造多种就业机会,促进贫困劳动力在本地实现转移就业。一是从河池市主推的核桃产业人手,在抓好连片种植、示范种植的基础上,做好初级果实产品的策划包装,引入电商扩展销售渠道,利用互联网扩大知名度,提高贫困群众参与核桃种植的积极性;引进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开展核桃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扩大用工需求。二是从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人手,大力推进河池市绿色、生态、长寿、养生旅游项目和旅游文化建设,积极开发周边产品,鼓励发展农家乐和庭院休闲旅游,让更多的贫困群众从繁荣的旅游经济中受益。三是从加快城镇化发展人手,拓展中心城区,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建设,积极发展家政服务、家庭式保姆、社区养老、物流配送等新兴服务业,促进服务多元化,扩大就业渠道。
(四)以强化执法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坚决贯彻执行《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努力消除城乡劳动力各种不平等现象,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自由流动。一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妥善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没有保障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落实和完善国家、自治区惠民政策措施,做好各项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使农民工在就业服务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与城市人员享受相同待遇。三是完善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对接,依法规范企业用上行为,全力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