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浅淡

2016-01-25 05:08倪贤秀
中国医学人文 2016年5期
关键词:医患诚信药品

文/倪贤秀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浅淡

文/倪贤秀

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紧张是不争的事实。医患关系的关键在医院,医患关系紧张突显了医疗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的缺失。因此,笔者建议,应着力于建设完善的医疗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这对于规范医疗秩序,确立医疗诚信,完善医疗监管,推动和谐的医患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现对医疗体系建设,如何营造健康梦,特提出如下几条建议。

一是广泛发动群众,让百姓都积极参与进来,形成“全民关注健康梦”、全社会共同营造“医疗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笔者注意到,医疗行政管理机关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一般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患者对医院不规范的医疗行为可以投诉举报,以促进医疗机构的服务。这确实是让百姓参与的好办法,应该坚持,并且应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及时地解决,以实际行动树立诚信标杆。其次,应注意汲取民间智慧,多征集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毕竟,从社会面广度和深度来说,老百姓最了解有哪些不诚信、服务质量差、乱收费、医疗和药价虚高的现象,而且往往也是直接受害者,他们最直接接触医院,从而也最有发言权。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对医疗工作的思考与反馈,往往具有较为实际的参考价值。像和谐医患关系征文,就体现了这个原则,是很好的方式,既鼓励了群众参与,又能得到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这种针对民间的征集应形成制度,常态化,医疗行政机关可设立专门的邮箱、信箱、短信平台、网站等渠道接收建言,对好的建议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当然,要让群众持续地关注和参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更重要的是要树立这是为了给老百姓和患者及守法医疗机构办实事,会给他们带来实惠的观念,最终会让他们受益。因此,可集中力量解决民生顽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利益,让病人和医院都得到益处。比如,医疗药品行业,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应该首先对制假售假、价格虚高行为,严厉打击,持续高压态势,绝不手软。又如,老百姓对看病难、看病贵意见很大,对医疗腐败深恶痛绝,为摒除医疗领域不良风气,就应该制定规则,可联合检察机关展开专项行动,针对医疗机构部分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犯罪进行集中打击,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领域收受各种回扣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总之,应就医疗、药品安全、医疗腐败、医疗服务质量等与患者的就医息息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切入点。这样可以快速收到良好的效果,成果看得见、摸得到,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才能引发全体人民共同关注和参与。

二是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契机,在全国建立医疗机构不诚信行为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发挥长效机制,推动医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全国医疗机构不诚信行为档案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让某些医院和药厂乃至药店因不诚信行为承担相应的道德成本和经济、行政成本,受到一定程度的舆论监督以及制度上的制约,形成威慑,从而使之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因有所忌惮而遵纪守法,讲诚信,重然诺,达到预防和教育的目的。另外,将极少数医疗、药品单位的不诚信行为登记在册,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以约束其行为。

国家有关医疗行政部门将在常规监督管理过程中查实并处罚的对象,以及将任何患者举报的不诚信行为,经查实存在着不诚信行为损害患者利益或医疗正常秩序的单位,将其名称及其他身份资料、违法犯罪事实、不诚信行为事实、建议整改措施、处罚措施记录下来,然后搜集整理,建立“全国医院、药品不诚信行为信息档案库”,以供全面掌握。轻微初犯者可以给予其一次改正的机会,但此后一旦发现不诚信行为者,首先对照档案记载,查有无不诚信行为的记录,如系“再犯”“屡犯”,则加大处罚力度。如此一来,既教育了初犯,又严厉管制了屡教不改者,促使其吸取教训,不敢再犯。对于普通患者,也可以申请查询哪些单位存在不诚信行为,实行信息共享,可以达到警示的作用。

总之,要让这些医疗、药品单位的不诚信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被列入“黑名单”,使之与其打交道的人获取信息后,对其敬而远之。政府有关部门则应重点监控,从严管理,使其在社会活动中受到限制,举步维艰,不得不改正陋习,成为诚信医疗药品机构。这样的话,“档案”就能起到敦促医疗药品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诚实信用习惯,从而为构筑医疗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进一步巩固“医疗监管”的成果,以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为重点,促进和完善医疗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医疗监管”会不会只是一阵风?鸣金收兵后那些不法行为会不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毋庸讳言,这确实是不少人感到疑虑甚至持悲观态度的原因。因此,“医疗监管”的成果一定要固定下来,毕竟“打”只是手段,“建”才是目的,要让“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才能解除以上的疑虑。建议相关医疗行政机关一方面加强排查新线索,办理新案件,受理群众投诉,另一方面也要对查出问题的医院、药厂、药店等进行回访复查,督促检查其整改是否到位,告诫其不可再犯,还可以与他们签订诚实信用协议,规定检查验收计划,从而提高其自律意识,学会自觉地遵纪守法。

然而,建立完善的医疗监管体系,仅靠政府部门一家是远远不够的,从长远来看,政府部门不可能管得那么细,也不可能管到医疗市场主体的方方面面,必须要实现行业自我约束与自我监督,才能真正减少不诚信的市场行为。因此,除了政府部门监管,各地行业协会应该是大有作为,可以成为医疗市场主体诚实信用经营的管理者和督促者,而以往这些行业协会在这方面工作比较薄弱。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并督促各行业协会和各类团体机构发挥作用,可以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一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各类团体机构在医疗标准制定、违规惩戒、维护医疗秩序等方面的自律监管作用,让其成为行业内的监管主体,切实地发挥作用。二是可以督促其建立医疗行业内部互检制度,即通过内部互相检查、互相监督的形式,杜绝行业内部医疗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以为患者谋实惠、保障患者安全与利益来争取民心与人气,形成共同关注与参与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的社会氛围;以推行不诚信行为档案为推手,促进医疗诚信体系的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同时强调以行业自律自我监管为核心,完善医疗监管体系。那么,就一定能获得群众广泛支持,最终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医疗体系,打造和谐的医患关系,并进而促进“中国梦”“健康梦”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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