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国军,叶建军,李旭敏
(1.浙江省丽水市农业局,浙江丽水 323000;2.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农村工作办公室,浙江丽水 323600)
丽水市地处浙江省西南浙闽两省结合部,辖九个县(市、区),人口263万多。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生态环境优越,被誉为“浙江绿谷”。近年来,我市在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战略进程中,十分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引领作用,围绕“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的“五化”建设目标,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扶持引导,不断加强规范管理,着力培育生态特色精品品牌,有力促进了我市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近期,笔者就丽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了调研。
近十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15年底,全市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 898个,在农业部门备案的达3 561个,拥有成员9.59万人,辐射带动农户40.5万户,达全市农户总数的53.3%,生产经营范围覆盖种植、养殖、信息、技术、销售等10多个领域。此外,全市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示范性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已有市级示范社202家,省级示范社142家(位居全省第五),国家级示范社94家(位居全省第三)。
从分类情况看:按从事行业划分,从事种植业的2 067个占61.48%,从事林业的319个占9.49%,从事畜牧业的522个占15.53%,从事渔业的116个占3.45%,从事服务业的120个占3.57%,其他218个占6.48%。按牵头人身份划分,农民3 136个占93.27%,企业43个占1.28%,基层农技服务组织31个占0.92%,供销社7个占0.21%,村经济合作社5个占0.15%,大学毕业生39个占1.16%,其他101个占3.0%。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2 506个,占74.54%,生产服务为主的526个占15.65%,购买服务为主的47个占1.40%,仓储服务为主的18个占0.54%,运销服务为主的45个占1.33%,加工服务为主的63个占1.87%,其他157个占4.67%。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社的有5个。
从服务内容看:2014年合作社销售农产品28.24亿元,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9.51亿元,培训成员19.32万人次,拥有注册商标678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论证的合作社320个,获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合作社106个,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的合作社578个,建立农业生产记录的合作社766个,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安全检测体系的合作社355个。合作社联结基地面积74.34万hm2,其中核心基地面积2.42万hm2,分别占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的94.3%、29.8%。
从组织功能看:2014年全市合作社资产总额25.33亿元,同比增长7%;实现销售总收入37.49亿元,同比增长8%;实现盈余5.08亿元,同比增长12.9%。全市合作社实现盈余与支出的比例,2013年为13.6%,2014年为15.7%,增长了2.1个百分点,全市合作社的支出盈利水平逐年提高。
(1)细化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丽政发[2004]35号)等扶持政策,在财政补贴、融资贷款、税收减免、用地用电等多方面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如,自2009年起,市财政对莲都区获得省、市级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青田县对获得省、市级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
(2)加强引导,促进规范运作。积极推进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开展国家、省、市三级示范社评选认定和县级规范化合作社认定工作,引导合作社积极参与品牌化建设,走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精品路线,打造具有丽水地域特色的合作社群体。同时,于2009年成立丽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搭建交流协作、规范自律、产业整合和沟通共促的平台,加强社间资本、劳务、技术、品牌和营销的联合,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有机整体。
(3)立足实际,促进结构调整。按照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要求,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增强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和赢利能力。引导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行业联合社,使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得到连贯与合作,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格局,目前全市已组建9个行业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大学生到合作社创业,提高参与现代农业的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水平,从2013起,全市每年评选出20-30个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生创业典型,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目前已有评选出40个大学生创业典型。
(4)产销合作,探索共赢机制。按照党中央和省委提出的“要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和“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要素集聚、服务对接、产销接续的服务平台。一是抓住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契机,搭建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体系,推行土地作价出资入股,促进土地流转。二是合作社在省内、省外开设生态精品农产品专营展示展销窗口,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试点,推动农业社企原料对接、基地对接,着力推进产销对接平台构建。三是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全市省级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价A级以上合作社达570家,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成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其信用合作的坚强后盾。
我市农民互助合作起步晚、经验少,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规模多数偏小。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量多面广,但是规模偏小,大多数注册资金在20~100万之间,产品多为初级产品,缺乏科技含量,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实力,无法形成区域竞争力。合作社以中小规模为主,以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以及提供生产资料供应方面的服务类型较多,以产品为依托、以销售为重点的产销结合型组织也占有较高比例,而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围绕本地拳头产品,联合专业生产农户组建而成的产销一体型合作社类型则比较缺乏。
二是专业人才缺乏。大多数合作社的成员中普遍存在“老、弱、妇”现象,真正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很少。据松阳县对635家合作社的调查,法定代表人高中及以下学历占90%以上。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也缺乏很强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基本上都是靠着多年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
三是资本不足融资难。由于合作社规模小,社员量不大,入股自有资本有限,季节性资金需求矛盾十分突出,缺乏外部力量扶持,发展难有后劲。很多合作社很难从金融部门取得贷款,只能以理事长或牵头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高、期限短,对贷款的个人存在很大的风险。
四是产销合作脱节。大部分合作社在服务范畴上比较狭窄,只做到在某个产品某个环节上提供服务,无法提供全流程上的有效服务,主要体现在产品销售与深加工的介入。时有造成社员销售难,经营成本高,经济效益低,合作社难享产品附加值等问题。
五是监管体系不健全。不少合作社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在财务管理上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不够规范。还有部分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按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任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社”。
今后一段时期,需不断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种发展途径,更好地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多样化发展,努力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百花齐放,实现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1)强化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一是不断完善扶持合作社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示范社的奖励扶持,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力和竞争力。二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下大力气扶持一批样本专业合作社,争取将发展规模适宜、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势头良好的合作社培育成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示范社,充分发挥示范社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三是依托丽水生态精品农产品优势,积极扶持和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保鲜、储藏、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推行“企业+合作社+基地”运行模式。
(2)强化规范运作,提升合作化水平。一是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电商化营销的要求,指导、协助合作社建立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二是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各项制度,配齐配强合作社财会人员,加强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全市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下一步将选择莲都区开展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经验后,在全市面上铺开该项工作,切实夯实合作社财务管理基础。三是继续把合作社骨干人员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通过合作社“能人引领”作用,强化合作社的服务、引导、纽带和科技普及作用。
(3)强化产销合作,推广“三位一体”。积极与供销、金融等部门对接,构建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面向“三农”、条块交融、功能完备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促进生产、供销、信用合作。
(4)强化产业引领,加快发展步伐。一是开展联合合作。注重把“产业相同、有成立联社意愿”的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强强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面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带动能力。二是大力打造品牌优势。积极推荐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基地认证,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三是深入推进“市场对接”工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省内外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高校、企业等建立各种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
(5)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要按照清理、引导、管理、扶持并重的原则,通过调研,认真细致的甄别工作,淘汰一批“休眠合作社”和“空壳合作社”,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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