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贫困治理体系演进与精准扶贫

2016-01-23 14:20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 2016年3期
关键词:开发式制度化贫困县

吴 敏

(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贵阳 550004)

1 前言

与城市地区相比,由于基础相对薄弱,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带来了良好的经济发展机遇,但是农村地区经济状况依然相对落后,扶贫工作刻不容缓。传统的扶贫模式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的贫困现状的。因此,笔者希望能够在对我国农村贫困治理体系进行简介的基础上,就如何有效开展精准扶贫展开探讨与分析。

2 我国农村贫困治理体系的演进分析

农村地区的贫困治理可以说一直是一项尤为重要的工作,近些年来,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相关举措的推行足以可见。我国的农村贫困治理工作可以说主要历经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2.1 阶段一:以“贫困县”为中心的开发式扶贫治理

这一阶段起于1986年,也可以说是农村贫困治理的创新年。从这一年开始,传统的输血式扶贫逐渐为造血式扶贫方式所替代,国家不仅仅成立了专门的农村扶贫机构,同时也安排了专项扶贫资金,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专门优惠政策,逐步建立了以“贫困县”为目标的瞄准机制,将专项的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县的扶持,并且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数量显著下降。

2.2 阶段二:以“贫困村”为中心的开发式扶贫治理

步入21世纪之后,我国开始变“贫困县”为中心的开发式扶贫治理为“贫困村”为中心的开发式扶贫治理,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4余万个贫困村作为工作的重点,并且建立了 “一体两翼”的扶贫开发战略。具体来说就是,以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两翼”,实行整村化的推进。效果相对理想,贫困人口数量下降幅度为71.7%,而贫困发生率的下降幅度则达到了7.4%。

2.3 阶段三:区域与个体并重的开发式扶贫治理

区域与个体并重的开发式扶贫治理可以说是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才逐步产生的,也是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就是在具体划定了14个连片的特困地区为主要攻坚对象的基础上了,构建了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扶贫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扶贫工作的整体格局。

3 关于农村精准扶贫的探讨与分析

3.1 对农村精准扶贫的基本认识

提及精准扶贫,我们认为它是一个相对系统的概念,涉及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以及精准考核等多项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在严格依据相关标准的判别后,有效识别真正符合标准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为其建立档案后,进而在深入剖析其致贫原因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帮扶责任人,制定有针对性的扶贫计划,集中相关力量进行扶贫,同时全方位、全过程检测整个扶贫过程,同时依托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施反馈帮扶情况,最后对扶贫工作的实际成效进行量化考核。

精准扶贫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便于因户制宜、因村制宜,制定针对性强的扶贫策略,便于动员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最终达成良好的扶贫效果。

3.2 农村精准扶贫的要点分析

农村精准扶贫的要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如何有效识别符合标准的贫困户。虽然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字可以客观反映出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然而由于缺乏有力的数据支撑,紧紧依靠这些数字去确定精准扶贫的对象,往往会导致一定区域的贫困农户无法被纳入精准扶贫的范围。

其次就是结对帮扶供需不匹配突出。在实际精准扶贫的过程中,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存在差异、贫困程度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就会有不同的扶贫需求。现行的扶贫方式是先确定帮扶关系,然后再分析致贫原因与实际需求,这样就很容易导致结对帮扶存在供需不一致的现象。

再次就是结对帮扶资源供给的非制度化问题。精准扶贫虽然提供了良好的扶贫资源,但是由于受到帮扶单位性质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具有非制度化和波动性等特点,这样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精准扶贫资源的有效使用率。

最后就是社会力量参与精准帮扶制度不够完善问题。尽管通过搭建扶贫信息平台为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精准化配置提供了可能,而社会组织等其他社会扶贫力量仍缺乏参与精准帮扶机制的制度化途径。

3.3 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对策分析

要想真正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整体进程,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首先就是进一步完善扶贫档案,为精准扶贫目标的确定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扶贫对象的确定,通过建档立卡工作,有助于精准扶贫数据库的完善,通过这些精准的对象,便于更加科学、合理确定精准扶贫的对象以及相关指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其次,要尽快建立贫困人口识别备选机制。目前我国的贫困人口识别注定会有一些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并未纳入到精准扶贫体系中来,这样就会大大影响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贫困人口识别备选机制,有助于对备选扶贫对象信息进行逐级汇总和动态管理。

再次就是要加强精准帮扶管理,实施联合帮扶。目前结对帮扶中存在的供需不匹配以及资源供给非制度化等现象,要想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就要求相关部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扶贫对象实际需求和帮扶效果的前提下,对那些尚且不能满足减贫需求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实行专项资金的倾斜。

4 结语

农村的扶贫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同时也不是单纯依靠某个部门的一己之力就能够达成。为此,我们要在不断创新扶贫理念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社会-市场”的一体化机制共同参与农村的扶贫治理工作,为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1] 李小云,张雪梅,唐丽霞.我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瞄准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1-23.

[2] 汪三贵.中国的农村扶贫:回顾与展望[J].农业展望,2014,(1):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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