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的理论基础研究

2016-01-23 10:59杨喜荣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制农村金融金融

杨喜荣

(江苏东台市梁垛镇敬老院,江苏东台 224225)

创新新农村法制建设应遵循以民为本的理念,使农民权利得到维护。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与金融的支持密不可分。现代经济发展的关键即为金融,这与民众的切身利益相关。现阶段,很多农村地区正不断变革农村合作金融,且成效良好,但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农村合作金融变革的推进遇到一系列困难,地位难以确立以及合法权利难以保障,所以需要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以实现其持续运行。

1 新农村建设与合作金融之间的关系

党中央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农村建设目标为宽裕生活、发展生产、整洁村容、文明乡风以及民主管理。其中,宽裕生活指的是学、吃、住、医都不必忧愁;发展生产指的是广大农民群众有赚钱的工作;整洁村容指的是农村卫生整洁;文明乡风指的是遵守法律纪律;民主管理指的是村民当家作主。新农村建设目标表明经济建设才是核心内容。随着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民经济收入增加,促进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协调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的支持作用尤为重要,农村合作金融使农村金融服务得到完善。金融服务的完善与合作金融密切相关,也是农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保证。

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条件就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但在现阶段的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着业务单一、体系不完善、金融服务不到位、粗放管理等现象。在多种因素影响下,金融机构在农村活动中,主要是动员储蓄为城市工业的发展服务,使得农村为工业发展和城市发展提供资金。所以创新农村金融,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形成服务农村发展的体系势在必行。现代金融是基于法制而建立的,因此要想创新农村金融,就应该提升法制建设速度,特别是对合作金融法治创新的研究。

2 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

保证经济发展的前提就是法制,经济发展也需要一定的秩序,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新农村需要农村合作金融提供必要的支持,发展合作金融需要依托于法制。只有利用法制的力量,农村经济才能得到发展,农民正常的生产与生活才能得到保证。只有创新法制,才能发挥农村合作金融的作用,顺利实现三农建设。现阶段,农村金融法制的不健全使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对各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与创新是农村金融建设的关键内容。

第一,因地制宜创新法制。多数农村合作金融部门由政府建立,得到政府支持,由立法机关确立相关法规,普遍适用于多个农村地区,但我国地域范围广阔,不同地域之间存在较大的经济差异,尤其是农村经济,其发展水平差异化明显,所以农村合作金融的建立应将区域之间的差异化问题考虑进来,与各个地区的发展特色相结合,制定出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使金融市场得到多元化发展。目前,农村金融体制向着股份制和合作化两个方向转变,在这方面法制创新并不作过多要求,而是利用创新法制使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金融的服务内容和宗旨相符合,使农村金融服务于三农。

第二,完善关于三农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在农村合作金融和经济发展上仍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农业发展、土地流转缓慢,如果将土地流转的限制制度消除,通过更加有效的方式使农民更方便以出租、入股以及转让等模式实现土地的流转,可以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使农民的收入增加,这部分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房屋和宅基地为农民的潜在财产,如果实现这两项潜在财产的流转并增值,那么农民财产性收入将大幅度提升。

3 创新法制建设新农村

现阶段,农村地区法制的落后使新农村建设受到制约,这就要求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完善,贯彻执行各项法律,同时也要更新观念。

第一,落实和完善村民自治。建设法制化农村,实现民主政治,避免法制流于形式,而目前村民自治的实际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实行民主政治,就应让农民享有参与权力、知情权利、管理权利以及监督权利,以一事一议等方式实现民主议事,组织农民参与到农村的建设中,落实民主选举和决策权利、监督和管理权利,确保村务和财务公开,使基层依法管理和办事的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促进民主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落实并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对法制建设和基层组织领导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基层党组织应基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方针和路线,实现乡村事务的合法化管理。对农村的领导方式进行改变,重点关注思想政治方面和组织领导方面,使党组织对各方的协调作用和总揽全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所有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第二,形成司法保障。改革农村地区的司法体制,促进司法独立,在农村保证公平执行法律的力度,在农村地区确立起司法权威,保证司法机关将司法救济切实落实在农民身上。只有信仰法律,才能确实落实法律,使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自然也能得到保障,不会出现任何违法行为未得到相应惩罚和纠正的问题。相关学者指出,执行力度不足是我国现行法律的关键问题,因此在法律整体上未取得主体的信任,如果法律可以严格执行,形成司法权威和保障,可以将司法救济落实到农村,农民自然就会对法律产生敬仰,形成依法治村的良好风尚。

4 创新金融法制与创新金融之间的关系

创新属于新函数的建立,即在生产体系中引入生产条件和要素的新组合。这也是创新金融法制与创新金融之间主要联系,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有助于分清研究方向和内容。创新金融指的是在经济发展中,重新组合金融要素,使其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从中取得一定的利益。创新金融主要分为几个方面:金融制度和业务、组织机构以及经营理念等。创新金融需要依托于银行业务进行,新金融工具和业务产品被开发出来,深化银行服务领域,更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功能,总之,国家对创新金融给予特别重视,同时把农村金融作为创新金融的重要内容,为新农村合作金融及其服务确立了方向。

创新金融法制属于法学范畴,重点在于法制,与创新金融不同,创新金融属于经济学范畴,重点在于经济,创新金融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但也带来了一定的金融风险,应对金融监管立法进行调整,再对创新金融进行保护,金融结构出现变化,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同时增加了竞争。另外,创新金融使得金融管制无法实现,金融监管制度原本对风险的防范功能丧失,从现阶段的研究中发现,在新农村合作金融创新立法保护方面的研究不足。建设新农村的基础就是创新法制。新农村建设应落实村民自治,提升基层民主力度,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以保证民众当家作主权利的行使,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中“新”重点在于为三农建立新制度和法律,因此建设新农村应创新法制。对创新金融相关的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利于对创新法制的法学理论进一步研究,在借鉴和比较的前提下进行分析,在支持创新、有效鼓励的同时,通过有效的方式应对金融风险控制相关的法制问题。

5 结语

在金融工作中,应将农村合作金融创新作为重点内容,完善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服务,使农村金融各类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强化立法作用,形成与三农特点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系及其法制,使其具备覆盖广、层次多、可持续等特点,破解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难题。农村金融支持下的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现阶段,金融改革已经在多个地区开展,这也是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

[1] 刘桢.关于新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的理论基础[J].大陆桥视野,2015(16):73-74.

[2] 刘桢.新农村建设中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D].河南:河南师范大学,2012.

[3] 张云玲.新农村建设中的合作金融法制创新问题探析[J].海南金融,2011(11):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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