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
【摘要】 良好的教师荣誉制度,能够有效激发教师群体的发展内驱力,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文化氛围。通过对古代、近代、现代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教师荣誉制度的梳理,展现教师荣誉制度的发展脉络。
【关键词】教师荣誉制度 尊师重教 发展脉络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1-0220-02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目标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其中特别提到要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本文通过梳理我国教师荣誉制度的历史发展,厘清其发展、演变脉络。
一、中国古代教师荣誉制度传统
自古我国教师就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天、地、君、亲、师”表明我国尊师重教的传统。
1.教师荣誉制度的开端
孔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教育家,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学作为一种“民间显学”地位并不十分显赫。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孔子的地位不断提高,并逐渐形成祭孔的传统。后代王朝为孔子追加封谥,也多选择“圣”,并通过封号表彰孔子的教化作用。
释奠礼是古代祭祀至圣先师的仪式,自汉元帝设立孔子庙举行释奠活动开始,后世皆设有孔子庙。朝廷兴建文庙的同时,也制定相应的礼仪,使祭孔活动制度化。释奠孔子成为各朝各代皇帝例行的礼节之一,既体现了对孔子及其代表的儒学传统的继承与推崇,也是中华民族重视师道的历史渊源。
2.教师荣誉制度的雏形
我国古代没有正式的教师荣誉制度,除了祭祀孔庙或追赠门人等具有教师荣誉色彩的奖励外,教师荣誉制度隐藏在教师待遇晋升体制之中。一方面,帝师制度赋予教师教导皇帝的职责,待遇丰厚,可算是当时最高的教师荣誉;另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的学官作为行政体系的一员,根据品级享受不同的待遇,若有所成就会有加官或加封的奖励等,都具有教师荣誉的色彩。
总的来说,古代虽然没有出现教师荣誉制度的具体形式,但从帝师、中央官学、地方官学等的地位、待遇来看,已有激励机制体现着教师荣誉。教师荣誉制度初具雏形,不仅具备教师荣誉概的表彰和形式意义,也具备激励和奖励功能,仅在建制上未形成系统。
二、中国近代教师荣誉制度研究
中国近代教育史主要指1862年京师同文馆建立,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这一时期我国教师荣誉制度在动乱的大社会环境下发展。
时期 具体内容 特点
洋务运动时期 官学的教师荣誉制度:教师位列官制中,有品级可升迁。 书院的教师荣誉制度:与官学教师并无区别,只多了表彰方式。 新式学堂的教师荣誉制度:加薪、奖励、奖赏虚衔、顶戴、爵位等 不仅有物质上的奖励,也有精神上的荣誉。
戊戌变法时期 新建学堂多为官学背景,教师荣誉制度依旧是奖励、升迁制度。非官办背景的学校,采用逐年加薪的奖励方式。 新措施为以后的教师荣誉制度发展提供了借鉴。
清末新政时期 《优待小学教员章程》《优待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教员章程》 高等教育中的学堂:中国教员奖励出身、升迁等制度,洋教员侧重单纯的荣誉奖励制度 以法令形式确立教师荣誉制度
民国初期 《小学教员褒奖规程》《小学教员俸给规程》《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 有专门的荣誉勋章、褒奖状,荣誉有级别,形成一个相对完备的体系。
近代中国教育发展史,随着教师身份与地位的变化,教师荣誉制度有了根本性的变化。除對教师奖励出身、官职升迁、经济奖励、发放匾额以外,逐渐形成了以法令形式确立的教师荣誉制度,并出现年底加薪、即时奖励等趋于现代教师荣誉制度的奖励制度。
三、中国现代教师荣誉制度研究
受国民政府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教育呈现阶段性的特征。
时期 时间 具体内容
萌芽阶段 1927.4—1937.7 奖励参照指标:教学成绩、工作量、教师进修、学历、教学年限、开发教材或学术能力等。 《优良小学教员奖励办法》
《教育部基于中等学校教员奖励办法》等
发展阶段 1937.7—1945.8 物质奖励:根据学历进行加薪;给予奖金。精神奖励:颁发奖状和给予荣誉称号。 《教员服务奖励规定》《教育部奖状规程》等
衰亡阶段 1945.8—1949.10 根据教师年限进行奖励。 《国民学校教职员任用待遇保障进修办法》等
这一阶段的教师荣誉制度发展的主要特点有:教师荣誉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奖励条件中强调教师服务年限;重视加薪的奖励办法。
四、新中国成立以来教师荣誉制度的现代化进程
现有教师荣誉制度发展主要包括:
1.制度化层面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形成教师荣誉制度”。同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老师,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2.实践层面
主要的评选制度有:教育部设立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原国家教委等设立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五、教师荣誉制度的展望
目前我国现有的教师荣誉制度呈现出多样性特点,如荣誉称号有国家和地方之分,颁布主体有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分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写道:“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特别提出要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是教师荣誉制度发展的新契机。
建立教师荣誉制度鼓励教师终生从教,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流教育家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呼声所在;是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的集中体现,更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1]朱旭东,宋奎.中国教师荣誉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2013.
[2]周洪宇.国家教师荣誉制度亟待完善[N].中国教育报, 2012-09-07.
[3]戴鑫韬,陆宁.国家荣誉制度比较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6).
[4]钱宁峰.论国家荣誉制度的宪法基础[J]. 法律科学, 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