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通屏
摘要:家庭、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事实上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基于为家庭和企业服务、追求经济效率的中性政府假定和贝克尔的家庭分析模型,构建一个拓展的家庭效用函数,分析家庭发展、企业行为、经济运行和政府作用的关系。基本结论是,市场效率依赖于家庭与企业之间的协同互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也就是家庭和企业对资源分配的共同决定,家庭、企业具有资源配置的自主权是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政府对家庭的过度干预,既伤害家庭功能、又压缩企业利润,实质上是限制市场。家庭发展政策应该为至高无上的家庭自由、自主、自治提供制度性保护,追求对家庭的宽容和福利增加。
关键词:家庭发展;家庭效用;政府与市场;委托一代理关系
中图分类号:C92;F.014. 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5)09-0063-09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其目的在于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改革开放以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市场化改革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家庭、企业对于市场和政府是什么关系?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和家庭、企业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否就是处理好家庭、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或者在忽视家庭利益、家庭发展的环境中能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而激发各经济主体的活力?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思考,家庭仅仅是一个利他主义(altruism)驱动的社会细胞吗?家庭发展和经济主体是何种关系?基于这种背景,本文试图从经济系统循环的视角,探讨家庭、企业和市场中的政府如何协调、互动,分析家庭、企业和政府的功能及可能的边界。希望一方面能够有助于深化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另一方面,有助于新常态的中国经济进一步激发活力、保持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本文的创新在于,拓展了家庭效用函数,将主流经济学忽视的家庭因素纳入经济运行系统,并提炼其政策含义。
一、家庭、企业、政府与经济运行
在最简单的经济模型里,经济运行是这样的:家庭向企业提供各种生产要素,同时从企业那里得到相应的货币收入;家庭向企业购买物品与服务(称之为消费),相应地用于消费的货币支出流向企业;如果家庭不把所有的收入用于消费,就会发生储蓄。这些储蓄流入金融市场。企业则从金融市场得到贷款,进行投资。与货币投资相应的实物资本的流动则发生在企业内部。在这个经济中,当家庭从企业购买物品和劳务时,这些物品通过劳务市场流动。当企业反过来从销售中得到的钱用来支付工人工资、土地租金和企业所有者的利润时,这些要素又通过生产要素市场流动。货币不断地从家庭流向企业,然后又流回家庭。现实的经济虽然复杂得多,但资源由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和市场)所有和配置仍然是资本主义的标志。家庭的收人要分为消费、政府税收和储蓄三部分,企业的全部产品和劳务通常也有三个流向:家庭购买、政府购买和企业购买。家庭通过市场向企业购买市场品用于家庭生产,生孩子并把孩子培养成市场所需要的劳动力,家庭和企业通过购买政府生产的公共产品(如建立家庭和企业的许可、避免冲突和有效合作的规则和秩序)和准公共物品(如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等),从而政府得到收入(税收),但基本经验是相同的:家庭、企业和政府总有买者与卖者(如图1所示)。三者在市场上的合作互动形成完整的经济运行。
二、一个拓展的家庭效用函数
(一)贝克尔的家庭生产函数
从传统意义上说,家庭问题似乎是社会学研究的范围。但被誉为“经济帝国主义”(economic imperialism)推广人的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G.S.Becker)认为,有必要从经济学的观点研究家庭问题。因为,家庭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经济因素对推动这种变化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类似于一种小微企业——生产一种不能在市场上购买而是被家庭生产出来的“商品”,包括:孩子、声望和尊严、健康、利他主义、嫉妒以及精神享受。如同家庭消费一样,在这个单位内,利用市场品、自有时间以及各种环境投入品进行生产。他将家庭效用函数表示如下:
S表示家庭的时间和货币收入限制,V表示家庭的非货币收入,Z1……Zn可以用Zi表示,每个商品Zi都是在家庭生产出来的,既表示商品又表示这种商品提供的服务,xi为生产Zi所需的市场物品,ti为家庭成员消费xi所需时间,E表示生产所处的环境变量,这些环境变量反映生产工艺状态或生产过程的技术水平。家庭效用函数的极大化受Zi限制,也受家庭的时间和收入限制,也就是说,家庭的效用函数是把市场商品与家庭的时间相结合,经由家庭生产实现的。
(二)家庭效用函数的拓展
贝克尔关于家庭生产概念的提出有重要意义。但在上述效用函数中,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没有凸显出来。在分析对孩子需求的时候,进一步提出了附加孩子数量、质量及其相互作用的家庭效用函数
U=(N,Q,Z)
预算方程为PnN+PqQ+PzZ=I,此处的N表示家庭的孩子数量,Q表示孩子质量,Z表示其它物品给家庭带来的满足。Pn、Pq和Pz分别表示家庭这个企业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格,I表示收入。
贝克尔把孩子数量、质量加进家庭生产函数的努力有重要意义,但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家长,一个完整的家庭是由家长和孩子共同组成的,同时又似乎轻易地放弃了主流经济学的效用函数假定,即U=U(x),这里的x表示家庭的消费。因此有必要构建一个新的家庭效用函数
(三)贝克尔效用函数的进一步改进——一个新的家庭效用函数
基于贝克尔的分析和传统的效用函数假定,家庭效用函数可进一步拓展为
U=U(N,Q,xi,O)
约束条件仍然是收入和时间。这个公式里边,N、Q和xi含义与前相同,O表示这三个因素以外的给家庭带来满足的物品或服务,其最接近的含义是家长。这个新的效用函数包含了孩子、家长、消费这样一些因素,既符合经济学的一般假定,也涵盖了贝克尔的分析。从而有助于开展隐含于家庭内部的物质行为与非物质行为的经济分析。
按照这个模型,家庭效用依赖于孩子的数量(相当于家庭规模)、孩子的质量(如孩子的受教育程度、孩子的性别等等)、购买的市场品(相当于消费水平)和其他物品(家长的与孩子无直接关系的偏好,如家长的事业等等)之间的配置,但要受到时间和收入的约束。同时家庭效用还有一个硬约束,即家庭效用函数中的每个变量都必须为正,否则,家庭效用将下降到最低。
如N=O,Q将不复存在,因为有孩子才有孩子的质量,N=O意味着长期里的家庭是不复存在的。所以家庭的效用特别依赖于孩子数量和质量的相互作用,孩子是家庭效用的核心。
xi=0,意味着从家庭以外的市场里得不到任何资源,没有购买任何市场物品的能力,即消费水平等于0,这样就生产不出Zi,从而家庭效用最低,这类似于最贫困的家庭。
Q=O,意味着孩子质量为0,孩子没有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劳动力,如残疾、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缺陷、培养孩子的失败等等。
0=0,意味着没有家长的家庭,或者说没有事业的家长,如失业者和那些灰心丧气的人(discouraged worker);O和xi紧密相联,前者决定获取市场品的能力,后者是前者的表征。
三、政府干预对家庭效用和企业利润的影响
(一)政府干预下的家庭行为
在家庭完全自主的社会,约束仅仅是来自货币和非货币的约束,也就是说,家庭把时间和收入分别用在孩子数量、孩子质量、从市场购买更多的物品和家长的事业上。现在考虑政府对家庭规模进行限制背景下的家庭效用函数。假定政府要求每个家庭只生一个孩子,则家庭效用函数可表示如下
U=U(1,Q,xi,O),O
在政府限制家庭规模N的情况下,即在O (二)政府限制家庭规模对企业的影响 1.企业行为假定 在新古典企业模型中,利润被假定为企业目标函数的唯一维度,即在给定的市场或技术条件下进行利润的最大化。企业行为表示如下: π是利润,p0是市场价格,q表示产量,x表示投入,其价格分别为r,企业家根据体现在生产函数中的工程或技术条件追求利润最大化。这里假定企业的投入是从家庭购买的,而且购买的只是一种劳动力要素。当家庭是自主的情况下,家庭能够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企业所需的生产要素:如企业家、企业的普通人力资本和资产一消费选择。 2.政府干预家庭生产对企业的影响 如家庭规模受限制,家庭规模的选择范围为(0,1],这会通过三个渠道影响企业运行:(1)影响企业家产生和市场活动时间的提供。企业家的创新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特定环境的产物,在某种程度上是逼出来的。1个孩子的家庭或无孩子的家长尽管有时间,但会减少家长市场劳动供给的时间,还可能降低对企业家的产权激励(如在男性继承权的情况下或在孩子夭折的情况下)。从历史上看,企业是企业家创建的;(2)影响企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成本。家庭向企业提供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数量、质量(能够满足企业需求的因素)也都受到限制。在长期中,企业可供选择的生产要素劳动力数量减少,由此造成企业的投入价格上升;(3)影响企业产品价值的最终实现。企业产品和服务价值的最终实现极大地依赖于家庭购买,家庭规模受限制将影响家庭从企业购买的数量和结构,进而影响企业产品价值的最终实现。在很多发达围家,来自家庭的总消费占GDP的绝大部分,如美国2009年为70.8%,其他欧美国家在65%以上,世界总体水平也都在60%以上。(4)奖励与处罚——政府干预家庭规模的两条途径。一是处罚孩子数量大于l的家庭。如对多子女家庭的孩子在受教育、工作方面给予歧视,直接或间接增加他们受教育的成本,直接或间接提高他们从事高收入工作的门槛,或者直接进行经济处罚,减少多子女家庭应得的收入。二是给独生子女家庭以各种优惠,把1个孩子家庭的孩子当成“宠儿”,享受教育、工作机会、升迁提拔等方面的优先,或者直接给予货币激励,使其收入高于市场水平或本人劳动能力应得的水平。这样的结果是处罚造成购买力下降,从而消费减少和企业销售下降;后者增加独生子女的优越感、降低创新激励和努力工作的激励,或者把一个企业不需要的人员压给企业或者人员高配、岗位高配,其结果损失可能更大。所以政府干预不当,会造成激励的扭曲和企业活力的下降。
3.政府行为与政府作用
任何政府都面临着权威和自由的永恒冲突,没有任何一方能够绝对战胜另一方。温加斯特(B. Weingast)认为,强大到足以保护产权和实施合同的政府也同样强大到足以剥夺公民的财产。诺斯(D.C.North)的国家理论认识到政府既有生产性亦有潜在的掠夺性。青木昌彦(Aoki)将国家概括为政治领域中一般政治交换博弈的多重稳定均衡,其中政府和私人之间达成某种秩序。同时国家也是约束政府本身的秩序。国家有民主型、剥夺型和勾结型三种类型。最一般的民主型国家,对产权的自发秩序侵犯最少。勾结型国家是指政府与特定私人集团为了自身利益相互勾结。他认为,既不应该把国家视为仁慈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者或潜在的万能的社会T程师,又不应该把国家看作本性上对个人利益侵犯的超自由主义者,而应把政府看成一个追求自身目标但又受到私人策略行为制约的策略性参与人。姚洋与青木昌彦有相似的观点。他认为,发展主义国家(the developmental state)在自主性国家的基础上为国家制定了经济发展目标,假定政府都会采取好的经济政策以加速经济增长的速度,即“好人”政府。需要注意的是,好人政府的确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过,但只不过是对特定时期政府行为的描述和总结而已,不具有一般性。姚洋进而提出了不长期偏向某个(些)社会群体的中性政府(disinterested government)的假定。中性政府不是对社会群体毫无兴趣,也不是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不掺杂自己的利益诉求。相反,中性政府是自利的,它采取中性的态度,是策略选择的结果。由于它的中性选择,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才可以不受社会利益集团的限制,放开手脚把资源分配给那些最具生产力的群体,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由于中性政府既不同于发展主义国家,也不同于自主性国家。发展主义国家要求政府主动地以经济发展为政策导向,而中性政府只对政府施加一个禁止性限制,要求它不得和社会集团结盟,发展性政府类似于主动自由,而中性政府类似于被动自由,只要求政府免予被利益集团俘获。这显然超出了本文的主题,但仍然为以下分析提供指导和借鉴意义。
在完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上,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工资(分别用WG和WL表示)取决于劳动的边际产量,即WG=WL=VMPL。政府部门支付的工资水平为边际劳动产品的价值,即VMPL,而从中获得的税收为VMPL.t*,因此政府的行为表示如下:
支出函数:VMPL-VMPL·t*=(1-t*)VMPL
收益函数:t*y(G)
生产函数:P(G)
t*表示最优税率,该税率恰好能使政府偿付其工资帐单,并且平衡预算,即保持收支平衡(如图2),G*表示能够保证社会共有收入最大化的政府雇员数量,y(G)表示某个经济的总产出和政府部门雇员数量的关系,P(G)表示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秩序或其生产函数,它由唯一的投人品——政府工作人员数量G生产出来。而经济的总产出和政府雇员数量存在非线性关系,总产出随着政府雇员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但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将使得总产出下降。当公共部门的就业水平为G*时,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劳动者边际产量相等,产量达到最大Y*(图3)。
假定政府是为企业和家庭服务的,企业和家庭作为委托人,政府作为家庭和企业的代理人,并形成长期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或契约关系,这种关系规定公共服务和与税收之间的交换关系:从委托人角度看,可能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和居民需要什么样的公共服务(种类与范围、数量与质量);二是委托人花费的成本,也就是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获得这种服务(如税率高低、自由或选择域的收缩)。从作为代理人的立场看,代理人的干预(或行动)同时产生收益和费用。我能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提供或生产出这些公共服务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是否存在对代理人提供公共服务效率的激励?如何保证每个政府工作人员或大部分工作人员努力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而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或者怎样保证每个政府工作人员都是利他主义者,忠诚地服务、服从于委托人的利益,而不计较个人的利益。因此,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取得平衡非常重要。在尊重委托人一代理人核心利益的前提下,保持家庭、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互动和协调,政府为家庭和企业服务,家庭和企业也要尊重代理人的权威,考虑代理人的利益。
政府如何为作为委托人的家庭和企业服务呢?保证家庭效用、企业效用的实现是委托人的利益所在,而保证这个效用实现的前提就是保证家庭和企业之间的不断循环、保持他们之间的交易能够正常进行。因此,真正代表委托人利益的有效率的政府最应该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1)促进家庭效用的实现与提高
如前所述,家庭效用函数有4大要素N、Q、x和O,而且这四大要素都是大于零的,其中的一个要素是零,整个家庭的效用值就是0。所以政府对家庭的职能就是使这些要素都大于0,对无力保证这四个要素都为正的家庭提供帮助。帮助的渠道可以是:①让家庭在宽松的环境下选择4大要素的自主组合。在Development as Freedom 一书中,著名经济学家森(Amartya Sen)首先指出,发展是人民享有的真实自由的扩展过程(a process of expanding the real freedoms thatpeople enjoy),经济政策应该追求自由、宽容和福利的增加。即使在中性政府或“好人政府”假定下,政府的干预也可能出现好心办不成好事的结局。中国政府在过去三十多年是一个中性政府,采纳了有利于经济长期发展的政策,但中性政府却不是发展中国家的常态。中国在今后的发展中能否保持这种独特性,恐怕越来越难。基于这种担忧,保持家庭的高度自主性非常重要。②规避家庭风险。所谓家庭风险即是威胁家庭存续和运行的因素,即造成家庭效用函数中的任一因素降到最低。因此在促进家庭效用方面,政府的职责就是对其中任一个要素可能是0的家庭提供直接的帮助,最基本的保证是让家庭N和0显著大于0,极大地避免N=O、0=0的可能风险。有了N和0显著大于0,那么Q和x的出现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如果人为的制造N =0或者加大这个风险,将极大损害家庭的利益。避免0=0,主要表现是政府在促进就业、发展家庭的事业上,让家长有从事市场活动的机会和时间,使这个值显著为正,这样家庭才有能力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③对获取市场品能力低的家庭提供适当补助。
(2)创造有利于企业获利的环境
一是企业的产品有销路,二是企业能够在有利的环境中获得生产要素,即创造一个企业正常交易的环境,保证企业与家庭的交易、企业之间的交易顺畅、不中断。如果把政府看作代理人的话,那么从代理人的角度讲,如何使代理人受到激励从而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呢?
政府的收入取决于最大化的社会产出和税率,但税率的高低要受到委托人的制约,或者取决于委托人一代理人之间的协商,因此高税率的成本极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产出最大化是委托人一代理人利益均衡点之一。达成这个均衡,最终还是要企业能够正常运行,保持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家庭、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正常交易。
(3)尊重家庭至高无上的自主权
家庭是一种契约型组织,是人类生存、生活和生产的一种比企业更为基本的契约组织形式,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是一种永恒的组织形式。现代企业是在家庭——工场——家庭企业——工厂——个体工商户——家族企业这样一个逻辑链条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家庭自主权至高无上基于这样一些理由:①家庭生产的特殊性。家庭的主要功能是“家庭品”的生产,孩子是在家庭里生产出来的,家庭品的生产和市场品的生产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譬如,它们都需要投入和场所。家庭生产的场所相对于市场品来讲相对封闭,具有极高的私密性,而市场品的生产是相对公开的;家庭品的生产是父母在自主的时间、自主的场所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的结果,尽管这种生产需要对市场品的购买。②家庭是个人自主活动的领域,我家即我的城堡(my home is my castle):人们在其家中拥有一个自治的空间,它受到被遵守的、可强制执行的制度的保护。风可以进、雨可以进,但天王老子不经允许不能进。所以家庭的自主权远远高于企业自主权。也就是说,企业拥有的自主权,家庭都可以有,企业没有的自主权,家庭也可以有。企业自主权表现在企业可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怎样生产,家庭在进行家庭品的生产时起码也应该有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讲,家庭的自主权几乎是无穷大、几乎不受外界限制。
四、总结与思考
本文基于一个扩展的家庭效用函数,把家庭、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看作事实上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基于为家庭和企业服务、追求经济效率的中性政府假定,分析了家庭发展、企业行为、经济运行和政府作用的关系。本文要表达的核心观点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市场效率高度依赖于家庭与企业之间的协同互动,家庭、企业具有资源配置的自主权是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政府的过度干预实质上是对市场作用的限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把家庭、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看成委托一代理关系还有进一步深化的余地,中性政府假定尚需进一步展开。尽管这样,这些分析也足以说明笔者的观点和结论。由此引发出以下思考:
1.充分认识家庭发展的重要性。家庭对人们的生存质量和发展机遇都具有决定意义,任何在家庭以外建立起来的正规的社会保护制度都不能取代家庭的功能和责任。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恩格斯对家庭的重要性给予高度肯定,提出了“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为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的著名论断。恩格斯说,生产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也就是说,种的蕃衍是家庭的基本功能,这种功能也制约和影响人们生活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家庭的这种功能不会随时代的发展而发生根本变化。习近平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家庭发展是家庭效用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家庭享有的实际自由不断拓展的过程。而家庭效用依赖于孩子数量、质量、从家庭外获得的市场品以及家长能力的提高,这些变量都为正,既是家庭效用的基本保证,也是家庭发展的基本前提,一损俱损、一零皆零,家庭效用不是南这四个变量的平均值决定的,也不是其中的最大值决定的,而是由这四个变量中最小的值决定的。家庭南孩子和家长组成,即家庭效用函数中的N和0最为重要,当N=l时,孩子质量替代孩子数量达到临界点。
2.对家庭规模的高度限制,最终将打破家庭、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行为均衡和利益均衡。当不能保证N>O时,长期来看,家庭存续面临威胁,家庭效用将下降到0,家庭发展无从谈起。企业家将失去最终激励,企业产品价值的最终实现愈加困难,经济活力下降,社会总产出最大化的目标难以达成。鉴于中国妇女的生育率已经下降到超低生育水平,大幅度减少政府干预,特别是减少对家庭的行政干预、最大幅度地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让家庭拥有比小微企业更多、更高的自主权,不仅是家庭的幸事,也是企业的福音,更是政府的当务之急。
3.一个真正为委托人利益服务的政府一是为家庭效用做贡献,二是为企业效用做贡献。鉴于家庭生产的隐秘性、鉴于家庭在人口再生产方面的独特功能,政府的作用不是对家庭事务指手划脚、大包大揽,而是要拿捏好干预的分寸,让家庭享有最高的自主权,在充分宽松、自由、愉悦的环境中完成“种的蕃衍”。如果把自由看作发展,那么家庭发展就是家庭选择权、选择范围的扩大,如家庭规模的选择、家庭投资(包括人力投资和物质投资)和消费的选择等等。政府的家庭发展政策应该追求家庭自由、宽容和福利的增加,有所为、有所不为,象曾经对待企业改革一样,大道至简、大胆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