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丹 陈训争 范胜龙
摘 要 划定基本农田,对于研究区域的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实现以及经济持续、平衡、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以GIS为支撑,以耕地质量为基础,从耕地的自然条件和立地条件出发,建立了“按质定量”为依据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法。研究结果表明:为满足诏安县基本农田保护率90.30%的要求,诏安县可以将耕地综合分值>60分的耕地区域设为理想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划定结果表明此方法能够避免主观因素,使划定后的基本农田更客观合理。
关键词 基本农田;立地条件;划定
中图分类号:F323.21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36--02
耕地是土地之精華,基本农田是精华中的精华,是以一定时期为期限,按照人类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农产品的需求,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1]。本研究以耕地质量为基础,从耕地的自然条件和立地条件出发,建立了 “按质定量”为依据的诏安县基本农田划定方法。采用分级赋分方法对各个评价指标做量化处理,最终确定得到待选耕地的评价结果;同时,结合所规定的基本农田的数量需求,以GIS技术为支撑,对诏安县基本农田进行空间定位。采用等间隔赋值法及GIS缓冲区技术手段来确定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研究结果可以为新一轮诏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所涉及到的基本农田指标分解,划定及其保护提供合理的科学依据。
1 研究区概况
诏安县地处闽粤交界,位于福建省最南部的县份,有“福建南大门”“漳南第一关”之称。地处东经116°55′~117°22′,北纬23°35′~24°10′。地势总体西北向东南倾斜。属典型的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冬暖夏凉,无霜期达348 d以上,年均降雨量1 442.3 mm。全县土地总面积129 364.01 hm2,人口61.3万,农业人口占80%以上。
2 评价指标选取
本研究以基本农田的内涵为依据,同时根据其特征要求,对于质量和区位条件等综合情况最优的耕地优先考虑将其划定为基本农田。以耕地自身条件为准则层,耕地的自然质量条件方面,主要考虑耕地的坡度、农用地等别这两个因素;而耕地的立地条件以耕地的分布、所处位置、适宜性、时间性和区域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及税收政策来衡量。考虑到发展压力及土地流转的因素,本研究将耕地到道路距离、耕地到农村居民点距离这两个指标因素作为耕地的立地条件进行衡量[2-3]。
3 评价指标分值确定
3.1 耕地坡度
应用GIS提取研究区域的坡度,并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加载所需要的研究区行政界线及耕地图斑。借助ARCGIS的空间叠加法,得出研究区域每块耕地的坡度等级。根据研究区的实际情况,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将耕地的坡度分为5个坡度级,分别为:0~2°、2~6°、6~15°、15~25°、25°以上,将坡度≤2°的视为平地,本文采用等间隔赋值方法,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
3.2 农用地等别
在本研究中,耕地自身质量主要以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来衡量。对于耕地质量好坏的衡量标准,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来进行。按照福建省国土厅标准,以利用等指数来划分利用等别。在本研究区域内,利用等别有6个等别,分别是:VI 等、V等、IV等、III等、II等、I 等。将质量最好的VI等地赋值为100分,采用等间隔赋值法,分别赋值为80分、60分、40分、20分。
3.3 耕地到道路距离
采用GIS软件,在已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将所需要的道路位置及每个耕地图斑的位置、数量分别提取出来。根据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认为耕地到道路的距离要是小于600 m则表示交通条件优越。而距离大于3 000 m时,则表示耕地的交通条件非常不方便。采用等间隔赋值方法,当耕地到所处的道路距离小于600 m时,分值设置为100分,距离在600~1 200 m时,设置为80分,距离处于1 200~1 800 m时,设置为60分,距离处于1 800~2 400 m时,赋值为 40分,距离在2 400~3 000 m时,赋值为20分。
3.4 耕地到农村居民点的距离
研究区应用GIS的缓冲区技术手段来确定耕地到农村居民点的距离。对于缓冲区半径(耕作半径)的确定需要重要考虑。根据研究区域情况,当最佳耕作半径为200 m,可以认为是农民到达农作区最适宜耕作的距离,将其赋值为100分。而随着耕地与农村居民点距离的不断增加,所赋分值也应随之变小,将其分别设置为80、60、40、20。
4 结果与分析
通过GIS将以上各个分值的图层叠加分析,得出耕地评价单元的综合分值。研究区域内耕地面积为21 037.41 hm2。不同分值下耕地所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综合分值下的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比例
综合分值/分 耕地面积/hm2 占耕地面积的百分比
≥90 101.40 0.45%
≥80 1680.25 7.50%
≥70 6561.00 29.28%
≥60 12915.16 57.64%
≥50 18255.62 81.48%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必须保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占行政区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根据诏安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基本农田的指标,诏安县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0.30%。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并结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情况,将区域内各等级的耕地的面积,由综合分值高向综合分值低逐步累加,当累加的面积超过诏安县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 82%的时候,就可以将其划定为基本农田,即将综合分值大于60分的耕地区域确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
5 结论
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划定的指标要求,最终划定面积确定为20 556.98 hm2。同时,为保证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要求的诏安县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应达20 259.63 hm2,增划297.35 hm2优质耕地作为基本农田。研究结果可以为新一轮诏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所涉及到的基本农田指标分解,划定及其保护提供合理的科学依据。
运用科学的方法划定基本农田具有重大的意义,但划定基本农田工作具有复杂性。本研究由于所需数据来源的限制,在考虑指标时还不够全面,对基本农田指标体系的构建仍存在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基本农田保护:历史与反思[J].中国土地,2009(6).
[2]蔡海生,林建平,朱德海.基于耕地质量评价的都阳湖区耕地整理规划[J].农业工程学报.2007,23(5):75-80.
[3]李赓,吴次芳,曹顺爱.划定基本农田指标体系的研究[J].农机化研究,2006(8):46-48.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