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缘
初抵北京学到的第一个功课是:购物消费记得索取发票,只有发票才能报销。
发票林林总总,最常见的就是出租车打列的条状发票,预印金额的定额专用发票,还有手写抬头金额的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实际施行时,却要靠消费者自动索取。对不需要发票报销的人,索取发票是额外的麻烦,至于商家虽不敢拒开,总是希望能不给就不给。
在百货公司消费,一开始很不习惯。看中某样商品后,店员先开小票给顾客,顾客到收费处缴了钱,拿了单据,再到刚才的专柜取货。这还没完,手中的收据得到一个特定的柜台去开发票。不知有多少人省略了最后这一步骤,让商家名正言顺地逃漏税。幸好当月的开销,月底前可以一并开票,不须买一次跑一次。发票的抬头内容,则是顾客说了算。
室内菜市场也可以开发票,只要各摊位上的店员开具小票,全部买完了一起开。餐饮业当然也要开,包括速食店和早餐店。在我的经验里,学校和市立医院,会主动给发票。邮局嘛,连收据都没给。大卖场照理说也得开,只是要有心理准备,商家可能给你一个卫生眼,刚谈好的价钱也会改变。
私人商家各钻漏洞,最近北京有位法学硕士则状告铁路局的餐车不开发票,每年国家因此流失四千多万元税收。狗吠火车,此案以原告败诉了结,但已经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
索取发票时还遇到不少怪现象。我去美发院,付钱时索取发票,出纳小姐拿出一张韩国烤肉店的发票,说是员工聚餐时开的,金额比我的消费还多一点,请我笑纳。这后面的逻辑是,反正都能报销,这张金额还多点。我在王府井一家艺品店索取发票,店家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皱巴巴的出租车发票给我,敢情是刚才打车时拿的。
小商家给发票可以挪这抵那,消费者报销也很自由,于是出现了另一种现象,就是收集发票备用。相熟的美容师问我,出门是不是常打车,可不可以把出租车的发票给她,她有个朋友的工作报酬需要发票才拿得到钱。
每个月二十号以后,有的商家会告诉你,这个月的发票用完了,下个月再来开。除非真的需要那张发票,有多少人会再跑一趟?朝阳区有家光盘店,各种新旧名片特别齐全,每回我都消费上百元,从没有一次成功拿到发票。
经一友人介绍,我用“批发价”买了台钢琴,索取发票时对方面有难色,说因为利润太低,如果要发票,得再付百分之八的税金。经过一番斡旋,我免费拿到发票。但是类似的争执屡见不鲜。其实商品的销售价格里已经包含税款,商家想省的是他们该缴的营业税。
发票还能买卖。如果需要某笔金额的发票来报销,可以花该金额百分之五的钱,买到发票。发票也能造假,在人多的地方如车站,可以买到各式各样盖着仿真公章的发票。
不知道有多少人,从这一团混沌的发票世界里,捞到或省下大笔金钱。吃亏的是国库,是公共建设,当然最后是平民百姓。我这外地人虽无法厘清其中迷雾,在看遍商家的干笑和推托后,还是坚持要说:“请开发票。”
(选自台湾健行文化出版事业有限公司《当张爱玲的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