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燕
“春节”一词,其历史不过百年。此前,过年单指“大年初一”,“春节”则指二十四节气中的“立春”,或者泛指春季。
曾经有个“过年”的传说:有种动物叫“年”,“年”若来了,树木凋蔽,百草不生。于是人们点燃鞭炮把“年”吓走。“年”过去了,繁花盛开,万物复苏。
文字记载中,中国的“元旦”,也就是过年的“节点”,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几经修改:夏代元旦为正月初一;殷商定在十二月初一;周代提前至十一月初一;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提前至十月初一,直至西汉初期。到汉武帝时颁行《太初历》,才恢复夏代的以正月初一为元旦。以后历代相沿未改,所以这个历法又叫“夏历”(俗称为农历或阴历)。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随即宣布废除中国旧历,采用阳历(即公历),用民国纪年。这样做带有改朝换代重新确立国统的意味,也有与封建王朝彻底决裂的含义。
然而,孙中山的这个命令,民间并没接受,只是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同时使用阴历和阳历两种历法。当年2月18日(壬子年正月初一),民间仍然过传统新年,其他传统节日也照旧。
不久,袁世凯取代孙中山为中华民国大总统。1913年(民国二年)7月,当时任内务总长的朱启钤向袁世凯呈上一份四时节假的报告,称:“我国旧俗,每年四时令节,即应明文规定,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假一日。”
袁世凯支持这一建议,但因当时宣扬“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不宜把端午等汉族节日列为全国节日,袁世凯只批示“春节”例行放假,次年(1914年)起开始实行。自此,农历岁首就由以往的“过年”改成了“春节”,又成国家法定节日。
1928年东北易帜,蒋介石以国民政府的名义发表宣言,通告“统一完成”。掌握了国家政权的国民党开始强力推行“国历”(阳历),并将旧历视为“废历”,还制定了“国民历”颁行。
然而,再强大的行政力量,都有鞭长莫及之处,那就是千百年来积淀而成的民众心理和风俗习惯。于是出现了这样的怪象:一方面是政府的法令,是政府所属机关、学校团体对旧历新年的有意的冷漠;另一方面,民间过旧历新年之习俗及热闹场景,却丝毫没有因政府一纸禁令而减弱。当年北京《晨报》对此曾有生动描述:“一般人民于阳历新年异常冷淡,对于阴历新年,则特别高兴。就北京一城而论,在阳历新年的时候,除各公共机关门口结几块彩牌,与停止办公几天外,社会上绝无甚么表示为新年点缀的。而在阴历新年时候,无论何界都一律休息,而群趋于行乐一途,燃放爆竹彻夜不绝,比之阳历新年实在热闹百倍。”当时一副对联形容得很妙:男女平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阴阳合历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规定节日放假为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正式以法令的形式确认春节的地位。但在“文革”期间,春节又遭一劫。1967年1月29日,国务院向全国发出了关于1967年春节不放假的通知:“当前正处在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以排山倒海之势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展开全面夺权的关键时刻,根据广大革命群众的要求……决定1967年春节不放假。”
1976年“文革”结束。1979年1月17日,《人民日报》上发表有针对性的群众来信:《为什么春节不放假》《让农民过个“安定年”》,为恢复春节预热。1980年,中国全面恢复春节休假制度。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清明、端午、中秋成为法定节假日。 (责任编辑 李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