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把反腐败工作提高到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高度。王岐山同志也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求真务实,大胆创新。当前高校正处在改革发展的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保障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观念创新、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方式创新,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新时期;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6-0064-03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王岐山同志也指出,要求真务实,大胆创新。必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就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做好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笔者认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观念创新、理论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而观念创新是整个创新活动的先导,也是整个创新活动的起点。只有观念创新,才能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随着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和社会主义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办学模式以及办学理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此同时,教育主体、教育对象的状况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监督、执纪、问责”,应成为新时期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然而,多年来高校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被当成“万金油”。表现为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屡见不鲜,其效果明显下降。随着中央一系列反腐新政的出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高校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探索,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不合时宜的观念、不切实际的做法和不相适应的习惯做法中解放出来,确立与新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观念,以适应高等教育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高教改革和发展服务。认识和掌握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反腐倡廉的最新理论知识,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反腐败的本领和水平。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针对高校易产生腐败的岗位和环节,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拿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和办法。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加聚业,强化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改变过去那种大包大揽,蜻蜓点水式监督,耗散精力却事倍功半的现象。
作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把“反对腐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使高校真正成为“一方净土”,作为自己的职责和任务,这也是全社会的迫切要求。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同时,明确问责对谁问,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特别要矫正那些不合时宜的工作制度、行为规范和方法手段。在工作思路上要从以短线突击的治标为主,向持续均衡的标本兼治转变;要从高校实际出发,从制权、管钱、用人三方面深化源头治腐领域;要增强超前意识,对改革开放时期,尤其是当前社会转型期间,一些腐朽思想、不正之风、不良规则侵入给高校党员干部的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带来的变化,要先期预测,建立防范机制。转变观念,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互协调、匹配和促进的高校事业发展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体系,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体制创新、制度创新
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时曾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在改革和廉政建设中搞好制度创新,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显得尤其重要。笔者认为,当前高校出现的某些腐败现象与体制制度不健全有一定关系,有些腐败问题在干部换了好几个岗位后才暴露,究其原因在于缺少应有的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监督。因此高校的当务之急是根据高校特点,创造性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体现教育系统尤其是高校特点的惩防体系,健全对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的监督和制约。要建立预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要养痈遗患。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应作为高校铲除腐败土壤的治本之策。
一是高校应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工程”。把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实行公开,加大对权力监督的力度。不能把“公开”局限于“公布”,把“公布”变成审查限定,没有让教职工真正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校务公开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教代会条例规定范围内,通过教代会以及其他方式,将教职工切身利益、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些重要情况,适时、规范、如实地向教职工公开的一种制度和措施。公开的内容大致可分为重大决策公开、财务公开、热点问题公开。它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学校稳定,促进教育改革,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二是高校应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约束机制。当前高校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缺少量化的制度约束,存在“虚化”现象。有的单位责任制考核标准缺少量化标准,以有没有出大问题作为评价领导干部责任制执行好差的标准,或是在问题发生前对领导者提出较高的要求,但在问题出现后却不去追究或很少追究他的责任,从而缺少制度的严肃性。笔者认为应结合考核将责任制追究做进一步细化量化,在务实上狠下功夫、防止务虚。一要细化责任追究的内容。目前,高校对纪律处分规定执行相对明确,但在组织处理和批评警戒方面仍是“粗线条”的,往往存在软化、弱化现象。应当从实际出发,对组织处理的适用范围、处理的具体方式做出明确规定。要使领导干部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二要严格责任追究标准。应从五个方面界定是否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看问题发生前是否采取防范措施;看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制度是否落实;看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看对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及时查处;看执行政策、纪律是否到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报告制、警戒制、考核制、责任追究制。
三是对高校党风廉政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高校对于腐败不具有天然的“抵御力”,教职工对腐败风险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多年来,有的高校对干部教育仍停留在原有的基础上,与当前飞速发展的社会变革、教育体制改革不相适应。因此,首先要深化对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通过学习教育,克服和纠正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其次,要与时俱进,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可通过成立校地结合的反腐败制度研究所,通过课题研究为社会提供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第三,要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深化。通过各种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育形式上可活泼多样,如:建立约谈制度,定期由党组织负责同志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醒。
四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对高校已制订的一些制度要进行修订、完善。如《高校纪委定期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任职个人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述职和约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离任审计制度》《科研经费使用报批跟踪审核制度》《工程建设与货物采购廉洁承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行修订、充实,增强针对性和适用性、可操作性。再如,学校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可通过建立“决策权、审查权、论证权、招标权、执行权”等五权分离的监督机制实施有效监督。在干部任免上,通过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公告、任前公示等“三项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制度重在约束,旨在规范行为。一方面,在制定制度前要广泛调查研究,从一开始就充分考虑到制度适应人群各个层面的情况,特别是针对高校特殊群体的特点,以防止制度出台后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坚持所制定的规定严厉度适中,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酌情处理”“下不为例”等问题的发生。要围绕提高高校行政效率,堵塞腐败漏洞,建立健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限时承诺制等一系列限制和约束制度,初步构筑具有高校特色、符合实际的廉政制度体系。
三、方法创新、方式创新
方法问题至关重要。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方法。形势发生变化,环境发生变化,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手段也要跟着变,这样才能符合与时俱进与科学发展的要求。就高校目前的情况看,对高校党员干部一般的违纪问题,注意运用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去解决,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把自律与监督统一起来,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办案过程中,要始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和学校发展的效果,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那些自觉遵纪守法、勇于改革创新的广大党员干部。对那些解放思想,敢于先行、先试的给予撑腰壮胆;对在改革创新中,因经验不足或政策界限不清而出现某些偏差或失误的,给予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热诚帮助;对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锐意进取而受到失实举报甚至诬告陷害的,及时予以澄清保护。要将改革探索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中的一般失误与严重违法违纪、腐败现象区别开来,对改革中既有成绩,又存在一些缺点、错误或者出现某些失误的,要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克服缺点,纠正错误,鼓励其大胆工作,继续前进,保护好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对那些严重干扰破坏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要加强预警性研究,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源以及特点和规律,及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建立纪委负责人约谈制度。目前高校监督体制还不够健全,如一些与学校发展有关的会议应吸收监察方面的人员参加或列席,参与议政;干部考核、提拔任用纪委应充分行使一票否决权。这些弊端妨碍了高校纪检监督职能的发挥。
总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是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地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形势变化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需要。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高校的反腐败斗争正由治标到治本并走向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高校理应成为创新的基地,创新将会渗透到高校改革的方方面面。我们一定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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