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提升法治能力

2016-01-15 00:16李玉兰江丕寅
中文信息 2016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领导法治

叶 军 李玉兰 江丕寅

(1.霍邱县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安徽 霍邱 237400;2.中共霍邱县委党校,安徽 霍邱 237400)

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中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法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是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而推动法治建设的关键是党员干部,他们是依法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直接影响着中国梦的实现进程,尤其是领导干部,他们是“关键的少数”。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执政党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

1.从党的执政历程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体现了党的治国理念。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体安排部署,对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提升到今天的高度,体现着我们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各级领导干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2.从维护稳定的大局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顺应社会管理的需要。当今,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世界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实践表明:一个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300美元到4000美元是一个社会剧烈震动时期。在这个时期内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矛盾集中爆发,整个社会结构将完成一次的更新。在欧美发达国家也经历过相似的时期。

当前,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能够化解社会矛盾,促使中国平稳顺利转型,而这个过程如果缺乏了法治,则后果是不堪想象的。但是,在我国目前所存在的现状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不是为了维护公民权利而化解矛盾,而是为了“维稳”而化解社会矛盾。这些人秉持不出大事的心态,对敢于无理取闹的做让步,对有理却理性维权的人不甚关注,因而出现了“当前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就是人民币的矛盾”和“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等心态。正如乌坎事件发生之后,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所说:“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认为平安就是不出事,这种逻辑下的维稳,不是权利维稳,而是权力维稳;不是动态维稳,而是静态维稳;不是和谐维稳,而是强制维稳。”这种为了稳定而“维稳”思维,实际上是在破坏法律权威,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因为在化解矛盾过程中,没有有再去看化解社会矛盾是不是“依法”,而是看矛盾有没有被“摆平”。这样,因为花钱买平安或者违背社会公正来维稳,使得那些非法的人获得了不公正利益,刺激甚至鼓励了旁观者。所以,以这种方式不但没有解决矛盾,相反却潜在地导致了矛盾的恶性循环,为未来社会留下了更多不稳定因素。所以,我们提出了依法维稳,就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要做到:一是以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则。二是坚决反对花钱买平安的矛盾化解方式,特别是要反对无理取闹的矛盾化解方式,要让老实人在法律保护面前不吃亏。三是坚决反对基于无理取闹的无由问责。

3.从各级领导干部实施领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培养造就合格执政队伍的需要。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规则意识、法治能力得到逐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3.1 法治思维意识不强。一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是治“民”,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认为“有法(律)无(办)法,无法(律)有(办)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矛盾的问题,往往为追求稳定而牺牲法治。

3.2 法治思维能力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选择地适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执行,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

3.3 忽视决策程序。近年来,有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征收补偿条例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违法征地、违法拆迁,兴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随意侵犯公众财产权、人身权和健康权,引发恶性事件和严重生态灾难事件。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领导干部决策时没有依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事,没有认真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导致决策缺乏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法治思维的主要含义、特征

1.法治思维的含义:所谓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是指人们在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基础上以合法性为起点,以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正义为目标,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简言之,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思考问题、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

2.法治思维的主要特征

2.1 法治思维是一种合法性思维,以凡事是否合法作为逻辑起点和最高评判标准。一切从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出发思考、判断和解决问题,是法治思维的逻辑起点,也是法治思维区别于其他思维的了最大特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法治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重要作用,依法办事成为所有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基本行为方式。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作决策,还是具体的执行,无论是推动发展,还是化解矛盾和纠纷,都必须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行为的动机、权限、内容、方式以及步骤顺序是不是符合法律等等。

2.2 法治思维是一种公平性思维,以实现权利义务的对等和职权职责的统一为追求目标。在人类思想史中,法治与正义从来关系紧密,公平正义是法治的重要内涵。

2.3 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思维,强调通过程序正义维护和实现实体正义。法治的内涵从来就包含了实体法治和程序法治两个部分,而程序法治是实现实体法治的重要保障,同时,它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一个重要特征。

2.4 法治思维是一种责任思维,建立在有权必有责、违法必担责的因果关系基础上。法治建立在严密的法律规定、严格的法律实施和严肃的法律责任三者结合的基础之上,不仅是一种行为规则,也是一种法律责任;不仅是行为之治,也是后果之治。

2.5 法治思维是一种制控权性思维,以制约公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终极价值目标。法治的本质是要建立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要求所有权力都必须来源于法律的赋予和授权,一切权力行使都必须依法进行。因此,法治思维当然是一种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核心内容的思维。

三、着力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

领导干部法治水平直接关系权力能否得到正确行使,直接决定依法治国成效和国家的治理水平。全面依法治国得到真正全面落实,关键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真正形成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找法依法的法治思维,不断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1.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信仰。法治真正有效的推行,须深深根植于法治精神的普及,根植于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是法治的灵魂,人们缺乏法治精神、没有法治信仰,社会也就不会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领导干部作为“关键的少数”,是法律制度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崇尚法治、尊重法律,树立法治信仰,是履职的起码要求,更是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法治信仰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只有对法治有着发自内心的信仰,才有可能形成法治思维,才能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依法行政。

2.着力培养领导干部规则和程序意识。提起法治,有不少人直觉认为法治是人治的对立,强调法治就是对人治的完全彻底的否定。任何社会都是人的统治社会,法治社会的法律是人来制定的,更是要人来执行的。人治有可能是贤人之治,也可能是庸人之治,甚至还可能是坏人之治。人治的最大问题是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用什么来破解人治这一问题——法律。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就是基于规则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所以规则是法治的载体,法治思维形式上是规则思维,实践中证明正确的规则上升为法律,必须严格执行,权力不能突破法律,法律是不能逾越的底线。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还必须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执照程序办事,办事的程序就是规则。

3.着力培养领导干部道德修养。法只是生活的一个局部,在法之外还有伦理、道德、文化和习俗等等,尤其是生活领域中,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往往是有限的,因此,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在人类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是只有道德没有法律的,一切社会问题都通过内在自觉和外在习俗就基本解决了。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的自我意识增强、利益竞争出现,仅靠道德自觉已无法满足社会规范的要求,这样就不得不借助外在强制力来迫使其遵循人类的道德要求。所以,法律是以道德补偿和保障的功能出现的。在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里,法治总是以人类的道德正义精神为其存在前提和依据的,而道德也总是以法律规范作为其保障。道德强调内心合理合情,要求人的自律;法律强调行为合法合规,要求国家他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没有道德认同的法律是难以持久的。法治国家中,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道德,法律是一部分道德内容的强制版,违反法律就是严重失德,有道德的人一定是守法的人。所以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要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

4.着力建立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导向。领导干部是不是能够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还取决于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1]闫忠信.基层领导干部应着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J].理论学习与探索,2015,01:9-10.

[2]姚友贤.党校应着力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J].乌蒙论坛,2015,0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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