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希 刘晓明 朱明珠
一、引言
成本分摊是商业银行构建精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和难点,而科技成本分摊则是各类成本分摊中的难中之难。本文首先围绕商业银行科技成本的分摊概念、意义,以及一般方式和路径展开论述,详细介绍了基于服务分类的科技成本分摊框架设计思路,旨在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本分摊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成本分摊
1.成本分摊的概念及意义
成本分摊指银行将特定会计期间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根据受益关系细分到机构、条线、产品及客户等不同维度的责任主体,以反应各维度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成本。
成本分摊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方法,承载着管理层以成本为导向经营管理理念,体现了全行各个经营管理单位的成本控制情况。它不但为银行精细化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成本数据,而且在预算管理和绩效考评方面到枢纽作用。分摊结果不仅是商业银行多层次盈利性分析、部门绩效评价的基础,同时也为产品和客户的定价提供成本方面的依据。
2.成本分摊的一般原则
为了提高成本分摊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分摊应该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1)成本分摊在可操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遵循公平、合理、准确的原则。
(2)提高成本分摊的透明度,使成本接收者更好地理解分摊到其自身的成本。
(3)促进银行对于机构、条线、产品、客户全成本盈利分析的可理解性。
(4)应尽可能以发生该成本所对应的管理、支持或服务职能活动为分摊依据。
(5)重视组织的业务管理,而不仅仅是成本数据。
(6)分摊因子要与所分摊费用发生与否及其金额大小有一定的关联性,而且数据易于取得。分摊因子的选择没有绝对的正确,只能尽可能合理。
三、科技成本分摊
1.科技成本分摊的概念
商业银行科技成本主要是指根据业务正常开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信息科技部门在建设和维护和使用IT系统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成本费用,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是人力成本,具体包括信息科技部门所有岗位人员的行员工资、效益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相关人力成本;
二是场地成本,包含水电费、房产租赁费、物业管理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房屋及建筑物、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相关场地成本;
三是IT成本:包括软硬件设备、通讯服务的采购、折旧或摊销费用、维护保养费用、IT风险成本、软硬件产品安装或实施费用、外包测试费用等;
四是其他业务及管理费,指除上述三种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如信息科技部门进行外部咨询服务费用,办公、会议、培训等管理费用。
科技成本分摊是指,在对科技成本投入进行全面梳理和精细核算的基础上,将其在各科技服务接受方之间、产品和服务之间、客户之间等多个维度上进行分摊,作为成本因素纳入全行各个维度的绩效考核体系,从而对科技资源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跟踪和分析,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2.科技成本分摊的价值所在
作为商业银行成本分摊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成本分摊除具有成本分摊的一般意义外,对于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能够节约科技资源投入,提高银行整体盈利水平。通过对科技成本进行核算和分摊,能够较为清楚地分析各项成本的构成,通过与具体工作任务产出的比对,可以更加有效地识别哪些成本存在浪费的现象,对科技资源使用方也是一种约束,让其能清晰地看到占用的科技资源及其成本,能促进科技资源使用方主动探索成本节约方案,从而节约信息化建设投入。
其次,有利于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在科技成本被合理分摊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各项科技工作的投入产出比,提供科技部门的决策人员更好地决策依据,基于对科技成本这个合理认知的基础上,各方努力提高成本收益比,从而达到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
再次,有利于完善科技部门绩效考核机制。科技部门作为成本中心,与本部门历史数据做对比,为部门考核提供纵向指标;通过梳理科技部门内部各单位间的服务关系和服务成本,细化内部成本分摊机制,为部门内部的绩效考核提供横向成本视角。
最后,有利于为科技服务的转移定价提供依据。集团化将是未来若干年商业银行的主要发展趋势。为促进集团内部科技资源的共享,科技服务在各集团子公司间的转移定价体系建设将日趋迫切。科技成本的精细化核算和在商业银行内部的分摊,将为集团化科技服务定价体系的搭建提供合理的服务定价依据。
四、商业银行科技成本分摊普遍方式及分析
对于科技成本的分摊,国内各家银行普遍将其作为管理成本的一部分,采用全部分摊的方式,将所有成本都分摊至最终的每个账户或交易,并可根据账户或交易的维度属性,实现多维度的成本分析和盈利性分析。但分摊的方法和路径却有不同。目前实施较广泛的分摊方式主要为顺序分摊方式和直接分摊方式。
1.顺序分摊方式
顺序分摊方式的简要思路为:科技成本在最终分摊到分析维度前,依据与其他部门、单位的服务关系,选择一定的分摊因子,先分摊至所有接受科技服务的部门或单位,然后作为其他部门、单位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分摊的顺序,逐步分摊至最终的经营机构及其所属的逐个账户和交易。具体的分摊路径如下图所示:
顺序分摊方式首先要确定科技部门在顺序分摊序列中所处的位置。在分摊过程中,科技部门的成本分摊完毕后,将置于关闭状态,不再接收其他单位分摊来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
在向其他部门、单位进行分摊时,一般以成本接收单位的人员数量、处室数量、业务规模等作为分摊因子。
顺序分摊的好处是每个接受服务的中间部门都会接受费用的分摊,使分摊路径显得较为清晰、合理,并且可以相对准确地反映成本中心的分摊情况。但在操作过程中,科技成本向各服务接受方分摊均基于一定的分摊因子进行,其公平性和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分摊因子的选择合理性。从目前各家银行所使用的分摊因子来看,其合理性仍不尽如人意。
2.直接分摊方式
与顺序分摊方式不同,直接分摊是将上述全部科技成本进行打包,根据一定的分摊因子直接分摊至银行全部的账户和交易,得到逐账户、逐交易应承担的科技成本。具体分摊的路径如下图所示:
分摊因子的选择可以是客户账的日均余额、账户数量、中间业务的交易笔数、收入金额等等,或者是多个分摊因子的加权平均值。
直接分摊方式由于操作简单,便于实施,可实现科技成本分摊的一步到底,目前已经成为国内实施成本分摊的银行中主流的分摊方式。但该方法的不足也显而易见,完全不考虑中间过程,或者说不考虑其他各单位、部门对科技资源的占用情况和科技服务的使用情况。而且,以业务量等指标作为分摊因子,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效率较高,但由于科技资源的使用量并非与业务量正相关,据此进行的成本分摊的公平性将大打折扣。
五、基于服务分类的科技成本分摊框架
实际上,不同性质的科技服务特征不同,适用的成本计量方法、分摊因子和分摊方法也不应相同。科技服务的对象类型不同,适用的分摊方法也应有所区分。基于科技服务细分进行的成本分摊,将在具有可操作性的同时,提高科技成本分摊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1.科技服务分类
目前,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部门对外提供的科技服务,从服务性质上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大类:IT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和运维及数据信息服务。
IT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简单来说,就是为实现服务对象的业务目标而进行的从需求开发到软件研发再到交付使用的一系列IT服务(为表述方便,下文中以A类服务表示)。
运维及数据信息服务:即为保证IT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利用IT系统数据资源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以下简称B类服务)。
除了两大类对外服务外,科技部门也有一部分服务是对内提供的(以下简称C类服务),如:综合管理、风险管理、资源管理、数据标准化等,其所发生的成本应首先从全部科技成本中剥离,然后再作为科技部内部的间接成本根据一定的规则分摊至两大类服务。
科技成本的归集和分摊首先围绕不同类型服务数量以及成本计量进行。
2.基于服务分类的科技成本归集
一般情况下,不同的服务类型由科技部门内不同的单位提供。因此,可通过对各类服务提供单位的成本进行归集,得到不同服务类型的成本情况。
具体来说,根据国内银行科技部门的一般组织架构,A类服务提供主要由科技部门下属的需求、研发、测试等单位分工合作进行,B类服务主要由运行、数据等单位负责提供,因此,A类、B类服务的各类成本可由相关单位成本归集得到。最后,将科技部门全部成本扣除上述两类服务成本后的余额均作为C类服务的成本。
3.基于服务分类的单位成本计量和初步分摊
(1)IT解决方案服务单位成本计量和初步分摊。A类服务的单位服务成本计量方面,根据业内的普遍共识,可以将功能点作为A类服务的计量单位,通过标准的功能点估算、决算流程,计算出以功能点总量表示的A类服务数量,与已经归集的成本相除,可得到单位标准功能点服务所耗费的直接成本。需要注意的是由于A类服务可以有多种服务方式,可根据一定的折算系数将不同服务方式下的功能点数量折算为标准的功能点数量,即:
单位标准功能点直接成本=各相关单位成本支出总额/Σ各解决方案涉及功能点数量×折算系数
之后,根据A类服务的接受方,汇总得到各单位应承担的A类服务直接成本。
(2)运维及数据信息服务单位成本计量和初步分摊。B类服务单位服务成本计量方面,该类服务中包含的子类服务更加多样和复杂,不同子类服务首先应选择不同的计量单位。例如:计算资源服务的计量单位是虚拟CPU数,存储资源服务的计量单位是存储量,单位为T,机房资源服务的计量单位是机柜占用的U数,专业技术支持服务、数据挖掘服务的计量单位为人天数等等。
由于B类服务中各子类服务之间差异较大,需采用特定的折算方法,将不同的计量单位折算成可比较的业务量。可采用的折算方法可以为人员工时数、硬盘存储空间等,本文简单表述为折算系数。
由此,B类服务的标准单位直接成本为:
标准单位服务直接成本=各相关单位成本支出总额/Σ各类服务折算系数×服务数量
各服务接受方应承担的该类服务直接成本为:
某服务接受方B类服务直接成本=标准单位服务直接成本×Σ各子类服务折算系数×接受的各子类服务数量
(3)科技部门内部服务成本的归集和分摊。C类服务的成本,可以各服务接受方分摊的A类、B类服务直接成本为分摊因子,直接分摊给各服务接受方,作为其科技服务间接成本。
至此,全部科技成本均分摊至各服务接受方。
4.各科技服务接受方的科技成本后续分摊
为实现多维度的成本分析和盈利性分析,各种成本需最终分摊至商业银行最小粒度的盈利单位——账户和交易。因此,分摊至各服务接受方的科技成本,也需要与各单位自身发生的成本一起,根据自己的分摊路径和方式,最终分摊至逐个账户和逐笔交易。
六、后续实施建议
管理的精细化不可避免的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科技成本分摊的精细化也不例外,有其实施的基础和前提。而这些工作,不仅是科技成本分摊改进的前提,也是推动商业银行科技治理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手段。
基于服务分类的科技成本分摊实施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对科技部门发生的成本进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和核算,使各类服务的提供单位能够清晰准确的对不同类型的服务成本进行归集。
2.对各服务接受方的科技服务量进行及时、详细的记录,以保证科技成本的分摊有准确合理的计算依据。
3.A类服务计量的准确性,依赖于标准、可靠的功能点估算、决算流程,需要科技部门首先建立完善的软件规模度量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