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评论员 戴志勇
当前中国最需要什么?不同人有不同回答。从日前公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这个“2016年第1号”国务院公报中,我们看到的,是中国对法治的迫切需求。
纲要长达一万两千多字,44条具体措施。其中,从权力清单到负面清单,从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到反垄断等等,对一些顽疾有所涉及。要撼动顽疾,单靠自上而下的力量,显然不够。纲要里面对如何善用民众力量,也谈了一些途径,如推行民意调查制度等等。
法治含义广泛,最核心原则并不复杂。其一,是对权力的明确约束,法无授权不可为;其二,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法无禁止即可为。
2016年1月1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明确指出,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权等八大诉讼权利要得到保障,庭审中法官不应打断律师发言,这是如何维护公民权利的最新表态。
律师合法权利的维护是法治的核心要素,但主要是在政道与治道的最末防线端。法治的彻底落地,还需要在更前端,对权力结构和法律体系,有一系列具体的改革。
暂且不说法治的具体制度,只说两条已属常识的法治核心原则。往往有人仅仅把权利与权力看做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其实未必。
受到约束的权力有效运转时,公民权利才可以得到更好保障。站在公民角度,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得不去主动关注权力运转。
公民权利得到充分尊重时,权力才会获得令人心服口服的权威。站在政府的角度,为了安稳运用权力,必须去主动维护公民权利。于是不可避免,对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合法权利诉求,政府需要一一回应。
往积极的方向看,这两者相互滋养。所以毋宁说,权力与权利,是一种太极图式的相济相生关系。如果两者失去平衡,则会两败俱伤。
正因如此,权力理应力求运转得恰到好处,使公民无须恐惧。相应的,当公民对自身合法权利进行维护时,政府理应诚意支持。一个毫无保留地支持公民合法权利的政府,将拥有无可置疑的权威。
在追求法治政府的过程中,由于关节繁多,利益错综复杂,仅靠官僚体系的责任和压力传导,难见速效。如果能理解和接受权利与权力这种相济相生的关系,就不必视维护权利的民众为“刺头”,以更平和心态来对待民众权利诉求,更好地利用民众力量来推动变革。
这包括但不限于民意调查制度与公众立法参与等途径。对法治最大的改善动力,就在一个个要求实现自己正当权利的具体事件中,由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推动。在具体的实践中,事件当事人的权利有没有得到维护,是对法治的经络究竟被疏通了几分的真实检验。
在巨大的转型过程中,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可能还会继续出现。法治改善,事关公检法,不仅需由政府一脉来承担,更是执政党的重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