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风险时代的新个体伦理责任结构*

2016-01-14 12:17
中州学刊 2015年12期

王 建 锋



【伦理与道德】

技术风险时代的新个体伦理责任结构*

王 建 锋

摘要:在风险已成为影响人类生存、生活重要因素的技术时代,以后果确认责任承担方式的责任伦理学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表现出了“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状况。这种状况的产生,不仅表明了技术时代风险的人为性、结构性、不易控制性、潜在性等特征,而且也表明了责任伦理本身的抽象性、建构性及远离人生活的现实性等特征。个体主体作为伦理责任的真实承担者是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个人,只有个体伦理责任能力的生成及个体伦理责任行为的落实,才能从根本上使责任伦理规避风险成为可能。在技术风险时代,个体伦理责任是全面的、丰富的,它不仅表现为个体主体对自身、他人及社会的责任,而且也表现为对自然及未来人的责任。新个体伦理责任是以个体主体对自身责任为核心的“五位一体”的新结构,具有自然、社会、价值三重向度的生态合理性。

关键词:责任伦理;技术风险;个体主体;责任结构;生态合理性

技术风险时代,责任伦理被普遍视为风险治理的伦理策略,其目的在于借助责任原则唤醒人们的风险和责任意识,进而为避免人类共同灾难的发生寻找一条合理的出路。但是,在风险治理的社会活动中,责任伦理却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表现出责任主体迷失、责任失衡及“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状况。作为行为主体对自身活动能力及其后果的主动回应与自觉承担,伦理责任总是和具体的活动主体相联系。在风险已成为影响人类生存、生活重要因素的当代社会,对个体主体表现样态的伦理责任进行研究,理论上可能为责任伦理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视野,实践上也可能为改善风险治理活动中的“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状况提供新的伦理启示。

一、新个体伦理责任彰显的责任伦理现状

在现实社会活动中,技术及其风险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在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风险已成为了一种制约和影响人们生存、生活的新常态。面对风险对人类生存、生活的威胁及其可能引发的灾难性后果,责任伦理学以其独特的理论视野,将人的伦理责任,在空间的维度上,由近距离责任拓展到了远距离责任;在时间的维度上,把人们当下的伦理责任拓展到了未来的伦理责任;在责任伦理的主体性维度上,把传统社会中由具体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个体性伦理责任拓展到了技术风险时代由类、群体主体应当承担的整体性伦理责任。

1.责任伦理参与风险治理面临的困境

作为对技术时代风险的哲学反思和价值评估,责任伦理以其对人类生命存在的伦理忧患与道德反思,倡导一种积极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目的在于借助责任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唤醒人们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进而为避免人类的生存危机、生活危机及共同性灾难的发生寻觅一条可能的理论出路。责任伦理具有一定程度的抽象性、建构性。在具体的风险治理活动中,由于技术时代风险的全球性、不确定性、不易控制性、难以预测性以及人类活动的复杂性等特点,使抽象的责任伦理理论越来越远离人们的现实生活,成为难以发挥有效治理作用的乌托邦。

在风险治理的社会活动中,面对现代风险对人类生存、生活所产生的重大威胁和影响,依据责任伦理的基本原则,很难找到具体的责任主体是谁。正如风险社会学家贝克所说的那样,“在威胁和危险就要变得更加危险和更加显而易见的时候,我们却常常处于两难的境地,越发不能通过科学的、合法的或政治学上的方法来确定其证据、归因和补偿”①。贝克的这一洞见,不仅深刻表明了技术时代风险具有结构性、复杂性、难以控制性等特点,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责任伦理学在风险治理活动中具有远离人类生存、生活现实性的特点。换言之,在风险已成为影响和制约人类持续生存、生活的重要因素的当代社会,由于对责任伦理学的探讨仅仅具有抽象的理论意义,而使之失去了责任伦理维持人类生存、生活应有的价值和作用。这是因为,伦理学作为对人类生存、生活规范和导引的价值系统,其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保持人类的持续生存和发展,实践性是其最突出的理论特性。

技术风险时代,大量的风险被人为地制造出来,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测和控制能力。人为性是技术时代风险最重要的特点。面对风险对人类社会生存、生活带来影响和威胁的关键时刻,人生来就有逃避责任的自然倾向。在严重的风险和可怕的社会危机面前,“愿意自觉肩负责任的人是极为罕见的”②。这就是说,在技术风险时代,面对风险对人类社会及其持续生存造成的严重威胁和影响,人们极有可能想方设法转嫁责任或者逃避与自身活动能力相宜的责任。如果说现代风险是被人为地制造出来的话,那么正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各方面的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了它们,然后再建立起一整套的话语体系来推卸责任,并把由他们制造出来的风险转换为其他存在形式的风险或危险。③由此可见,在技术风险时代,由于人们对风险定义的知识依赖及风险话语霸权的客观存在,那些制造风险的人极有可能把由他们制造出来的风险转换成其他形式的、潜在的风险或危险,并把这些潜在的风险或危险转嫁给那些对现代社会风险知识无感知的人们。这种“有组织地不负责任”、故意逃避责任或相互推诿责任的社会现象,恰如其分地反映了技术风险时代责任伦理参与风险治理活动的现实困境。

2.“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状况的成因

从风险社会的理论视角来看,造成责任伦理参与风险治理的困境和“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技术时代风险的复杂性、人为性、结构性,是导致“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状况产生的重要诱因。技术及其风险的人为性导致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和冲突与传统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叠加在一起,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和生活。在风险治理活动中,面对传统风险和现代风险的双重存在,一方面,现代社会不得不承认风险威胁与灾难性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又企图否认风险威胁与灾难性后果存在及发生的可能性,总是想方设法排除或逃避风险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对可能遭受风险影响的弱势群体,并未及时做出合理的经济补偿、可能的风险防范及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这就是说,在风险治理活动中,由于现代技术及其风险的复杂性、潜在性、人为性、结构性等特征,使能够承担风险后果的责任主体变得更加泛化和抽象化。

责任主体迷失、责任意识淡薄是“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状况在当代社会的重要表现。当代社会,技术风险及其后果在时间和空间的双重维度上,不断向纵深、更广袤的范围内扩展、延伸。从时间的维度上来看,当代人类行为的风险后果未必就在当下发生,而是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后甚至在好几代人之后才显现出来。从空间维度上来看,区域性的风险后果未必就仅仅发生在该区域内,而是呈现出向全球飘移的特点。在风险治理的社会活动中,风险后果的潜在化、全球化对于当下的行为主体来说,很难确定谁是真正的责任主体。“全球市场(风险)是‘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的一种新形式,因为它是一种极端非个人化的制度形式,以至于即便是对自己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④由此观之,在技术风险的时代条件下,由于风险本身的复杂性、结构性、不易控制性及风险后果的潜在性、难以预测性等特征,使责任意识及责任承担变得更加碎片化,表现出了责任主体迷失的责任现象。

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也进一步加剧了风险治理活动中的“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状况。当代社会,由于活动主体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在制造人为不确定性风险的社会活动中,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行为主体都扮演了一定的角色。但是,从具体行为主体与风险后果的直接联系来看,任何一个单独主体的活动,都不足以引起如此致命的风险或灾难性后果的发生。技术风险时代,“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现象的产生,也表明了与风险社会时代特征相适应的责任伦理行为,及有能力承担伦理责任的道德个体还尚未形成。这就是说,在风险社会中,由于诱发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重因素的相互叠加,当诸多因素被考虑,并进入人的实际活动过程时,责任主体就变得更加模糊起来了。即责任主体联系的间接化、链条化、立体化,使确定责任主体及真实的责任行为担当变得更加困难。

3.个体伦理责任现代转换的必要性

在技术风险时代,要建构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责任伦理,还必须造就敢于担当且能够承担责任的现实个体。这是因为,任何时代,积极有效的伦理责任总是与具体的行为主体相联系的。

责任伦理学恰当地指出了技术风险时代最核心的问题是责任问题,但是,责任伦理学并没有真正触及“具体的责任主体是谁”这样一个伦理学的基础性问题。在这种状况下,讨论责任伦理或伦理责任,无疑缺乏必要的道德说服力和有效的伦理着力点,责任伦理学最终也难免会落入形而上学的窠臼。在技术风险的时代境遇下,面对全球化的风险社会状况,责任伦理的要求、原则显然难以有效规避技术时代的社会风险,难以有效改善“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的社会状况,而只能停留在抽象的理论探讨上,进而失去了其应有的维持人类生存、扼制人类毁灭的伦理价值和作用。

在风险已日益成为影响和制约人类生存、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的时代条件下,要建构具有实践性及可操作性的责任伦理理论,培育真实的、积极的伦理责任主体和有效的道德责任行为,还必须造就敢于担当且能够承担与自身活动能力相适应的伦理责任个体。这是因为,个体主体的伦理责任感是责任伦理得以建构和践行的伦理基石。只有当每一道德个体真正承担起与自身活动能力相宜的伦理责任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形成具有类凝聚力的、整体性的伦理责任能力和积极有效的、整体性的伦理责任行为。直言之,在技术风险时代,责任所要达到的目的,不仅包括完美的社会秩序、良好的人际关系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等,而且还要从根本上揭示人作为存在者追求自由的价值和意义。

二、新个体伦理责任可能的存在形式及表现样态

作为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个人,个体主体是伦理责任的真正承担者。个体伦理责任在个体主体的生活世界中生成,并在解释个体生存意义的社会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价值和作用。作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一种主动回应能力,责任与人类社会并存,是人社会化的必然产物。它既是一种社会对人作为行为主体的道德要求,也是人成为人的内在规定。任何有效的、积极的责任都必须由明确的行为主体来承担,任何责任也必须是某一行为主体的责任,没有脱离责任的主体,也没有脱离主体的责任。“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认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⑤由此观之,作为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个人,责任既是他作为人、成为人的必要条件,也是一切道德存在并发挥重要调节作用的伦理基石。

1.个体伦理责任现代转换的表现样态

现代社会作为一个彰显人的个性化特征的社会,与人的个体化的历史进程是分不开的。从差异与统一的视角来看,现代社会日益造成个体的剥离化,人们之间相互理解的基点少了,不同个体之间的统一性在减弱,而差异性却在不断增加。这一现象在道德领域里最重要的反映就是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的信任危机。个体化从根本上弱化了人类道德情感的共同根基,导致且加剧了现实生活的碎片化趋势。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职业个体对自己生活的安排总是表现为以经济利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这一个体化趋势的加剧,势必会造成个体在社会活动中重视自身的经济利益、漠视更高的道德价值现象的客观存在。这种现象的产生,在伦理责任或责任伦理学领域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个体主体对公共事务(业)责任意识淡薄、责任定位模糊。

技术风险时代,面对风险对人类生存、生活的严重威胁,要超越因个体化所造成的责任伦理的抽象性、建构性的理论困境,客观上需要重构与人类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个体伦理责任结构。责任伦理作为历史上人类规避、治理风险活动的历史经验,是当代社会不得不参照的风险治理经验。技术风险时代,要超越现代性所带来的整体性危机,理论上,必须完成个体伦理责任的现代转换,进而重新形成具有类凝聚力的、新的个体伦理责任结构;实践上,要合理协调不同主体的生存、生活利益,重建新的个体伦理责任,进而使人的生存意识、责任意识成为个体生活世界中积极的、有效的生存意识、责任意识、责任能力及责任行为。面对风险对人类持续生存、持续发展带来的威胁及责任伦理在风险治理活动中面临的困境,“当代道德哲学必须对现实的道德悲剧和传统道德哲学的理论困境给予充分而必要的关注”⑥。这就是说,在当代社会,要完成个体伦理责任的现代性转换,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需要重塑个体主体性,重建与个体主体发展水平、活动能力相适应的新个体伦理责任。从人作为类、群体、个体三重主体属性相统一的视角来看,个体主体作为责任主体的重要存在形式和表现样态,本质上与类、群体作为主体的存在形式和表现样态是一致的。人的群体、类主体性通过人的个体主体性来生成和凝聚。当然,个体主体性也必须在人的群体和类主体性的相互规定中,展现它作为社会实践和道德实践活动主体的价值和作用,并切实担负起与自身活动能力相适应的伦理责任。

技术风险时代,完成个体伦理责任存在方式的时代转换,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使人的生存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价值哲学的视域来看,任何社会,“责任所要实现的目的,不仅包括优良的社会秩序、良好的人际关系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等,但从根本上说,责任的目的还是人本身”⑦。这就是说,在当代社会,新个体伦理责任作为与人类生活世界密切相关的伦理责任,在主体存在及表现样态的结构上,可能是个体主体对自身、他人、社会、自然及未来人所应承担的“五位一体”的新个体伦理责任结构的统一。个体对他人、社会、自然及未来人承担与自身活动能力相宜的伦理责任,本质上也是自身的伦理责任,其目的仍在本身。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康德认为发展和提高自己的生命,尽全力维护自己生命的存在,使它具有最大的道德价值,是责任伦理学的最高原则。技术风险时代,每一个道德个体只有具备保存自己、发展自己的责任和能力时,才有可能自觉承担起对他人、社会、自然及未来人的伦理责任。个体对自身的伦理责任是“五位一体”的新个体伦理责任结构的核心。

2.个体伦理责任现代转换的双重维度

与传统社会的伦理责任要求相比,技术风险时代的新个体伦理责任承担的范围、对象无疑是扩大了。这一事实的客观存在,也要求个体伦理责任的存在方式及表现形式必须发生根本性的时代转换。在风险社会的论域内,个体伦理责任存在方式的历史性转换,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在于揭示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换言之,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现实个体的道德活动不仅是要保存自己的自然生命,在更深刻的意义上,则是要体现他作为社会实践活动者的价值和意义。个体伦理责任存在方式的当代转换,为个体生存、生活意义的展开、提升提供了最为根本的、最为有效的伦理原动力。这就是说,技术风险时代,只有真正生成积极、有效的个体伦理责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形成具有类凝聚力的、整体性的伦理责任能力和伦理责任行为。个体伦理责任的现代性转换,不仅表现在人类活动的时间维度上,而且也表现在人类活动的空间维度上,是时间、空间双重维度转换的统一。

从个体伦理责任现代性转换的共时态来看,个体伦理责任无论在责任的对象、范围还是在责任的选择、担当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当代社会,作为真实的责任主体,个体主体应当积极调整自身的责任意向,要以维护人类生存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责任选择和安顿自身生存意义的特定情景。现代性所造成的现代人生活的价值处境,既是讨论个体生活价值及其生存意义的特定价值处境,也是个体伦理责任完成自身生存意义转换的特定伦理境遇。尤其是在人类作为统一的风险主体开始出现以后,应对和规避风险已成为人类整体性伦理责任的时代要求。在风险治理的社会活动中,作为伦理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个体主体的责任联系在横向上已经突破了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线性化联结,呈现出“多维一体”的立体性结构。只有完成个体主体存在样态的伦理责任的共时态转换,才有可能重塑敢于担当、能够担当伦理责任的现实个体。这是因为,“对于现实生活和人类的实践活动而言,伦理的使命就在于提升个体的道德素质,培育人们的责任感,塑造时代所需要的伦理精神”⑧。技术风险时代,个体伦理责任感的生成,对于改善责任失衡、责任意识淡薄及“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状况,必将起到强有力的伦理规范和价值引导作用。

技术风险时代,个体伦理责任的时代转换既是个体生存意义及人类整体生存意义得以有效解释的着力点,更是具有类凝聚力的、整体性责任伦理得以形成、建构的伦理基石和重要的人文动力。个体伦理责任存在方式及其表现样态的当代转换,使个体伦理责任可能由隐性状态走向显性状态,并在技术时代风险治理的社会活动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伦理调节功能,进而揭示他作为道德个体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人类作为种的延续这一视角来看,当代社会,个体伦理责任也需相应地、自觉地完成历时态的转化。在技术风险的时代状况下,只有当每一个道德个体真正自觉担负起对子孙后代的伦理责任时,人类社会才有可能持续生存和发展。个体伦理责任的历时态转换,既是道德个体生态伦理意识的觉醒,也是社会发展对他作为现实道德个体的责任要求。生态伦理意识觉醒的实质不只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与伦理反思,而且是在更深刻的层次上对世界秩序、人在环境中的地位及对人自身行为合理性的反思。个体伦理责任历时态的时代转换,体现了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伦理理念,揭示了人作为道德个体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3.新个体伦理责任生成的方式及其伦理意义

技术风险时代,人类活动及其引发的风险问题本质上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要解决人类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也只能用实践的方式来解决。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生存、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在道德个体的社会活动中,“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⑨。这就是说,在技术及其风险已成为影响人类生活新常态的当代社会,要合理解决风险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必须通过实践的方式强化人的责任意识、责任行为,进而为人类社会的持续性生存和发展寻觅新的理论出路。这是因为,实践作为人类生存、生活的根本方式,也是技术风险时代责任伦理生成、实现的根本方式。

技术风险时代,责任与人类社会并存。作为社会发展对道德个体的现实要求,责任既是人类实践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积极认识,也是人类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伦理保障。技术风险时代,伦理责任与人的实践活动相伴而生。在普遍的社会联系中,个体在实现自身生存、生活目的的同时,还需要承担与自身活动能力相适宜的伦理责任。伦理责任既是社会发展对个体主体的道德要求,也是个体揭示自身存在价值和意义的重要体现。在风险日益成为影响人类生存、生活的当代社会,有效的责任选择,既以主体认识自由的程度为前提,也以主体自觉承担与自身活动能力相宜的道德责任为结果。主体在自由地选择行为对象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他自由地选择了责任承担。这就是说,主体自由地选择责任,并自觉、自愿地承担责任,本质上与他作为实践主体的活动能力是一致的。主体有什么样的活动能力和表现样态,就有什么样的责任行为和责任存在方式及具体的责任表现样态。

当代社会,要维持人类的持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使每一行为主体自觉担负起与自身活动能力相适应的、“五位一体”的新个体伦理责任。从道德个体作为从事实际活动的主体视角来看,作为现实的道德个体,只有承担起与自身活动能力相宜的伦理责任,才有可能实现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尤其是在技术风险时代,面对风险对人类生存的威胁,任何人都不可能摆脱责任或逃避与他自身活动能力相适应的伦理责任。这就是说,技术风险时代,每一个个体都有责任提醒自己,不仅要对眼前负责,还要对未来负责;不仅要对自身负责,还要对自己的同类及自己存在的环境负责;不仅要对当代人负责,还要对未来的人负责。直言之,“五位一体”的新个体伦理责任在个体的道德实践活动中生成,并在个体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伦理调节功能。

三、“五位一体”的新个体伦理责任生成的合理性

技术风险时代,有效个体伦理责任的生成和落实,不仅能有效改善当代社会责任主体迷失、责任失衡及“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的责任分担状况,而且也能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与发展的可持续性。当代社会,个体责任能力作为整体性伦理责任能力生成、实现的必要条件,与个体主体的活动能力是一致的。以个体主体对自身责任为核心的“五位一体”的新个体伦理责任结构,是基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处、按比例合理分担的新个体伦理责任,具有生态合理性。技术风险时代,个体伦理责任的生态合理性主要是指个体伦理责任与当代社会人类的生产、生活、生存方式相适应。

作为与当代社会生产、生活、生存方式相适应的德性品质和伦理责任要求,“五位一体”的新个体伦理责任既是当代社会规避风险、改善责任失衡状况的道德努力,也是当代社会和谐、生存、持续发展的伦理责任要求。这种生态合理性既体现了人的生存与自然和谐之间的有机联系,也体现了个体伦理责任与当代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生存活动之间的有机联系。

1.新个体伦理责任生成的社会生态合理性

在风险已日益威胁人类生存、生活的当代社会,个体伦理责任的生成与落实不仅能造就敢于担当伦理责任的道德个体,而且也能形成有效的、具有类存在特性的、整体性的伦理责任能力、伦理责任意识和伦理责任行为。作为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个人,个体主体是伦理责任的生命实存体,个体伦理责任的存在与实现,是所有形式、所有属性的伦理责任存在与实现的基础。这就是说,在技术风险时代,个体伦理责任的生成与落实,不仅可以调整因利益分配与风险生产、风险分配之间的错位关系,而且也可能改善责任失衡的“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状况,并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个体利益的根本分裂与对立,进而营造生态化的社会运行秩序。

技术风险时代,人类面临的生存危机表面上看是人类活动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但深层次的问题则是人类生存观念及人性的危机。“生态危机从表面看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错位,而其深层问题则是人性的危机。它使欲望获得了独立资格且成为人的标志,而人则沦为欲望的奴隶并受欲望的驱使。”⑩这在一定程度上深刻表明了现代社会生态危机及风险产生的实质。这就是说,现代社会风险产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不合理的欲望和不公正的社会制度造成的。现代社会,技术作为推动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不仅改变了人类生活的物质基础,而且加剧了社会资源、利益、风险分配的不公正。技术风险时代,“五位一体”的新个体伦理责任的生成,不仅能造就具有责任感、伦理感的现实个体,而且也能促使风险、利益、责任分配三者之间的和谐与统一。

从责任作为时代对主体的道德要求和伦理精神来看,“五位一体”的新个体伦理责任既是个体内在自觉的责任意识,也是个体真实的、有效的且具有类存在特性的新伦理责任行为,更是一种既立足现实又面对充满希望的新个体伦理责任结构。这种新的个体伦理责任结构,不仅考虑了个体自身生存的社会生态合理性,而且也考虑了人类生存环境的生态合理性,是社会生态与自然生态相统一的具有新的伦理价值和揭示人类生存意义的生态合理性。新个体伦理责任的生成与落实,体现了社会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合理性统一,是个体主体追求自身幸福生活的一种可能选择。

2.新个体伦理责任生成的自然生态合理性

风险社会的时代境遇下,新个体伦理责任作为对传统人道主义个体伦理责任的超越,是在人与自身、他人、社会、自然及未来人和谐共生的新人道主义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它既是人的主体性现代转换的一种新个体伦理责任,也是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责任实现方式在当代转换的一种新个体伦理责任理念。它不仅为个体自身利益的实现提供道德支撑,而且为人类整体生存、生活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与自身活动能力相宜的伦理保障。

在风险技术时代,合理、谨慎地选择自身价值的实现方式和途径,是人们必须做出的时代选择。风险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或特殊表现形式是人自身选择的结果。在技术风险的时代状况下,人类要改善生存的现实环境,必须做出新的、更加谨慎的选择。这是因为,风险作为人为性社会活动的产物,本身就是人类选择活动的结果。技术风险时代,面对风险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威胁,我们也理应转换生存、生活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本质上就是人类对自身生存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觉醒。生态智慧作为对现代人类生活方式的伦理反思,本身就是从人对自身实践活动反思过程中所形成的世界观中提升出来的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

技术风险时代,技术及其风险既可能是一种威胁人类持续生存的破坏力,也可能是一种致力于变化的社会推动力。从技术风险对个体生存影响的双重视角来看,一方面,技术时代的风险使人们生活在一个缺乏安全感、焦虑、更加不确定的社会环境之中;但另一方面,风险的不确定性又有可能提升个体的反思、选择的能力和水平,促使个体主体不断地认识风险,提升自身抵抗风险、防御风险的责任能力。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技术风险时代为每一个个体提供了重新选择的机会。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能力、责任和义务。技术风险时代,个体选择能力的提升,不仅有助于风险治理的有序性、有效性,而且也有助于提升个体的生态德性品质,使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理念真正内化为道德个体应有的德性品质及伦理化的责任意识、责任行为。

3.新个体伦理责任生成的价值生态合理性

在风险社会的论域内,对个体主体的道德活动选择来说,技术风险是个体“开拓自我”和“自我开拓”的新机会、新挑战。选择合理的生产、生存、生活、思维方式已成为人们当下选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的社会活动。这种“反思性的选择平衡”,需要每一个个体把自身的眼前利益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相结合,使之符合个体持续生存和发展的伦理责任要求;同时也要兼顾他人利益与社群利益,并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这种“综合性的反思平衡”,既体现了技术风险时代人类持续生存、生活、发展的伦理责任要求,也体现了社会生态、自然生态、价值生态相统一的价值选择理念。

要实现人类社会的持续生存和持续发展,生活在风险时代的人们理应以更加谨慎的姿态、更加负责任的态度,来开拓自我、提升自身的选择能力;并以新的人性化的具体伦理责任行为来治理、规避因自身人为性社会活动所产生的风险,进而为维持人的尊严、体现人的价值寻觅一条合理规避风险的有效路径。作为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个人,个体主体是伦理责任的认知者、选择者、担当者。只有个体伦理责任意识真正觉醒,才有可能形成真实的、有效的、规避技术时代风险的、具有类存在特性的伦理责任能力和伦理责任行为。技术风险时代,一个运行良好的社会,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他人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不是某种强制性的力量,相反,恰恰是社会成员的道德力量和稳定的道德品质。技术风险时代,要使责任伦理真正成为风险治理活动中的有效伦理策略,一方面,需要类、群体的伦理责任意识向个体主体渗透,使个体主体敢于承担、能够承担起与自身活动能力相宜的伦理责任;另一方面,也预示着只有真实形成个体属性及其存在样态的伦理责任能力,才有可能形成真实的、有效的、治理风险的整体性伦理责任能力。

在风险已经深刻影响了人们生存、生活甚或思维方式的当代社会,“五位一体”的新个体伦理责任能力、行为的生成和落实,不仅有可能完善、丰富责任伦理学理论,改善当代社会“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状况,维持人类社会的持续生存和发展,而且也可能实现个体主体追求自身幸福生活的伦理目标。当代社会,风险已成为了一种驱动人的力量。风险及风险社会理论的思维方式,使生活在现在的人们不得不考虑风险对人类生存及其生存安全性的影响,甚至提前做好准备。在技术及其风险日益影响人们生存、生活的今天,人们既然无法摆脱风险对自身生存、生活的影响,那么也只有通过凸显责任的方式,为避免人类共同灾难的发生寻找一条可能的出路。“五位一体”的新个体伦理责任结构,体现了技术风险时代社会生态、自然生态、价值生态三重合理性的统一,也是个体主体追求自身幸福生活的一种可能选择。

注释

①薛晓源、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45页。②[德]卡尔·雅斯贝尔斯:《时代的精神状况》,王德峰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23页。③肖巍:《风险社会中的协商机制》,《学术界》2007年第2期。④[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页。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29页。⑥王珏:《组织伦理——现代性文明的道德哲学悖论及其转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7页。⑦谢军:《责任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第87页。⑧田秀云、白臣:《当代社会责任伦理》,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5页。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5页。⑩卢风、刘湘溶主编:《现代发展观与环境伦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9页。

责任编辑:思齐

作者简介:王建锋,男,洛阳师范学院马列理论教研部讲师,哲学博士(洛阳47102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治哲学视野下的技术正义研究”(11BZX069);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美丽中国建设中的中国公民公共责任伦理研究”(2013BZX018);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后道德社会个体德性生成研究”(2016-gh-002)。

收稿日期:2015-10-22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5)12-00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