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红军
三疣梭子蟹、日本对虾混养模式是沧州区域经多年养殖试验总结出的成功养殖模式,该模式充分利用了两种养殖对象的经济价值、生长特性。海螺(脉红螺)主要食物为双壳类,喜食杂鱼等动物尸体,把幼螺放入虾、蟹养殖池一起养殖,以虾、蟹类的残留饵料、死虾和池底自然生长的贝类等作为饵料。春季投入壳高2~3 cm的海捕幼螺,到当年年底,壳高可长至7~8 cm,体重150~250 g。
1试验材料与方法
1.1材料来源
日本对虾苗种来自黄骅渤海水产资源增殖站,三疣梭子蟹苗种来自黄骅环海水产科技示范园,海螺为海捕幼螺。
1.2试验地点
位于黄骅市南排河镇2771项目区养殖池塘。
1.3养殖池塘条件
池塘面积3.3 hm2,水源充足、无污染、养殖用水符合NY5052要求,进排水方便,池深1.8 m,底质泥沙质。
1.4试验设计
1号池为试验池,投放海螺苗种;2号池为对照池,不投放海螺苗种。见表1。表1养殖对比试验方案
池号池塘面积日本对虾放苗密度梭子蟹放苗密度海螺放苗密度13.3 hm260 000尾/hm2 12 000尾/hm2 3 000粒/hm223.3 hm260 000尾/hm2 12 000尾/hm2 02前期准备
2.1池塘处理
2.1.1池塘清整根据池底污染情况不同可进行彻底清除池底污泥、翻耕、氧化、晾晒。池塘应用旋耕机将池底翻耕彻底;污染严重的老旧池塘应将池底污泥彻底清除,并将腐臭底泥运到远离养殖区域,维修堤坝、进排水渠等。
2.1.2池塘消毒池塘经清整后,进行消毒。一般为带水消毒,池塘进水30 cm后用225~300 mg/L的生石灰或50~70 mg/L的漂白粉,3 d后将池水排除。
2.2进水、培养基础饵料
池塘养殖用水用60目的筛绢网过滤,药物消毒;培养基础饵料,使池水呈黄褐色或黄绿色,透明度30~35 cm。
3苗种选择、放养
3.1苗种选择
日本对虾选择体质健壮、弹跳性好、规格整齐的苗种,体长1.0 cm左右;三疣梭子蟹苗选择体色一致、大小均匀、活力强,规格16 000~24 000只/kg的Ⅱ期幼蟹;海螺选择100~120粒/kg海捕幼螺。
3.2苗种投放
日本对虾苗一般在4月20日以后,开始投放第一茬苗,以后每隔20~30 d投放一次虾苗,共放养三批次;三疣梭子蟹放苗时间一般在5月中上旬,苗种应一次投放足量;海螺幼苗投放时间为4月中旬前。
3.3水质指标要求
水温要在18 ℃以上,盐度为18‰~32‰,pH值为7.8~8.6,氨氮含量要小于1 mg/L水体,溶解氧大于5 mg/L水体,透明度保持在30~40 cm。
3.4放养密度
日本对虾放苗密度每茬60 000尾/hm2,三疣梭子蟹的放苗密度应控制在12 000只/hm2,海螺放苗密度3 000粒/hm2。
4养殖管理
4.1饵料投喂
放苗前期不需投喂饵料,放苗15 d后,根据基础饵料消耗情况投喂鲜活卤虫,5月下旬后开始投喂本地海捕鲜活兰蛤,一定要保证兰蛤鲜活,无异味;8月中旬后投喂野杂鱼,要求鱼肉新鲜,无腐烂、无变质。
4.2生产管理
做到早晚巡塘,仔细观察日本对虾、梭子蟹的摄食和活动情况;检查饵料摄食情况,注意池塘水质、水色变化,及时调整投喂量和换水量;随时注意天气变化。
4.3水质调控
根据水质、水色情况进行换水,结合施用肥料、微生态制剂和底质改良剂,维持虾、蟹所需水质要求。为保持池塘海水水质生态环境稳定应定期使用EM菌、芽孢杆菌等有益菌,根据具体水质情况选择使用光合细菌、乳酸菌;养殖中后期定期使用底质改良剂改底;使用间隔期10~15 d。在高温期7-10月份,要保持最高水位,保证水环境稳定,如遇连续暴雨,应及时排淡,保持海水盐度在25‰以上,严防海水盐度突降。
4.4养成销售
日本对虾在6月下旬开始上市销售,采取捕大留小、轮捕轮放原则;三疣梭子蟹8月底开始交配,交配后的雄蟹即可出池销售;合理控制雌雄蟹比例,保持雌雄蟹比3∶1~5∶1以上,至9月底雄蟹出池完毕,11月上旬虾、蟹全部出池完毕。海螺继续养殖至年底春节前,待海洋捕捞渔船停产后出池销售,以期获得高价格、高收益。
5养殖效果
养殖结束后,统计全部投入、产出情况,对比如下。见表2。表2养殖对比投入产出统计
池号日本对虾产量/kg梭子蟹产量/kg海螺产量/kg投入/元产出/元纯收益/元11 050 1 980 1 103 kg140 200199 05058 85021 0862 015 0134 950169 94034 990
根据以上数据看出增加养殖品种海螺,对日本对虾、梭子蟹养殖产量没有较大影响,试验池增加投入5 250元,纯收益增加值23 860元,纯收益增加值大于投入增加值,具有一定的附加养殖效益。
6结论
本次养殖试验证明,海螺在日本对虾、梭子蟹养殖池塘中可以作为补充,充分利用日本对虾、梭子蟹养殖中的残饵,达到多品种立体养殖效果,还能够做到错季销售,提高经济效益。
(收稿日期:2015-10-26;修回日期:20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