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2016-01-12 17:41高国艳
西部金融 2015年11期
关键词:银行卡

高国艳

摘   要:随着大量非金融支付机构进入银行卡收单市场,我国银行卡收单业务规模快速扩张。银行收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为广大小微商户提供了完善的支付结算服务,另一方面也打破了原有收单市场行业规则,市场无序竞争现象有所抬头。本文通过实地调查,对银行卡收单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对其产生原因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改进目前市场状况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11)-0050-03

随着大量非金融支付机构进入银行卡收单市场,我国银行卡收单业务规模快速扩张。截止2014年末,全国联网银行卡受理商户、POS终端和ATM终端分别达到1203.4万户、1593.5万台和61.5万台,较2013年分别增长57.6%、49.9%和18.3%。截至2014年年末,人民银行依法对270多家非金融支付机构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中开展银行卡收单的支付机构50多家。支付机构进入银行卡收单领域,一方面为广大小微商户提供了完善的支付结算服务,另一方面也打破了原有收单市场行业规则,市场无序竞争现象有所抬头。

一、目前银行卡收单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行卡收单市场的检查和调研,我们发现目前收单市场主要存在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业务外包和代理管理混乱、违规套用商户类别码、违规篡改交易信息、商户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13年底爆发的大规模银行卡预授权风险事件,也暴露出收单市场存在的风险隐患,特别是非金融支付机构仍是风险高发领域。

(一)特约商户实名制规定落实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的资质审查不严、档案管理不规范。一是收单机构存在银行卡收单受理协议签订不规范现象。通过检查,发现很多收单机构留存的银行卡收单受理协议没有要求商户签章,个别受理协议中未列明刷卡费率等关键信息。二是商户资质资料不全,缺乏必要的商户实名制资料,甚至缺少营业执照。三是部分收单机构未能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开展商户巡检和培训,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二)支付机构业务外包和代理管理秩序不规范

经过调查,发现目前支付机构开展收单业务主要依靠代理方式,个别支付机构甚至在未设立分支机构、也未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的情况下,已经在当地违规开展收单业务。支付机构由于自身资金实力有限,通过建立机构、招募员工的方式拓展业务,往往前期投入巨大,且业务规模增长缓慢。为了快速开展业务,支付机构一般通过在全国招募代理商的方式,快速实现业务扩张。但由于代理服务商不直接受人民银行、银联的监管约束,往往只重视收益,而忽视了收单业务潜在的风险。部分代理商再将业务层层转包,赚取差价。管理级次的增加使得代理服务商业务规范和风险管控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未在当地进行报备的支付机构分公司而从事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的行为隐匿性较强,尚缺乏有效识别手段,多数是通过群众、媒体或同业举报等途径发现。未报备支付机构由于不受当地监管约束,往往违规程度更严重,极大的扰乱了本地收单市场秩序。

(三)违规设置刷卡手续费率,扰乱市场秩序

我国现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标准中,对特约商户按行业利润来确定其扣率标准,并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商户由银联业管委分配不同的商户类别码(MCC)。每个商户使用哪种商户类别码、进而适用哪一档次的费率,由收单机构进行审定。这就为收单机构通过违规设置商户类别码开展恶性竞争提供了便利。经过调查,收单机构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刷卡手续费设置不规范现象。而支付机构属于新进入市场者,为了从原有收单机构中竞争商户,同时获取超额利润,违规套码降低费率的动机更强烈。围绕套用MCC降低费率的目标,收单机构又衍生出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其中包括:高签低送,即收单机构与商户签订一个较高的收费费率并收费,在向银联上送交易信息时却使用较低费率的MCC,从中套利;大商户模式,即收单机构将其大量商户交易以一个较低费率的商户代码进行上送;篡改32域,跨地区上送交易信息,逃避业务发生地银联侦测;将线下交易转线上,套用交易渠道,等等。这些违规手段极大地破坏了收单市场秩序,容易造成整个行业和市场恶意竞争的格局,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四)收单机构对受理终端的管理不规范

收单机构对受理终端的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支付机构将POS终端出售给商户,在机器停用后不能及时收回。在原有以银行为主体的收单市场中,收单机构通常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发展商户。在商户停止收单服务后,商户将机具交还银行,银行将押金退还商户。而目前支付机构发展商户,主要采用出售机具的方式。二是违规超范围布放移动POS机具。按照规定,移动POS只能在航空售票、上门收款等特定行业布放。但为了迎合商户需要,很多收单机构对行业限制执行不严。三是不能按照要求对受理机具进行巡检和维护,对商户的移机、套现等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

二、银行卡收单市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过度竞争使得新进入机构生存艰难

截止目前,人民银行共颁发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业务许可证50多家,再加上原有开展收单业务的银行机构,一个地区开展收单业务的机构往往可以达到几十家以上,竞争异常激烈。很多收单机构采取免费装机、降低费率的方式开展竞争。此外,由于规模以上商户基本已被银行及银联商务等开展收单业务较早的支付机构占有,新进入市场支付机构的主要客户群体是小微商户。小微商户往往交易量低、收益小,但拓展成本、运营成本、巡检成本、服务成本和监控成本却很高,而且伴随着较大的移机和套现风险。支付机构为了生存下来,不惜采用各种违规手段抢占市场,而置各种风险于不顾。即使如此,能把商户规模做到盈亏平衡点以上的支付机构仍然很少。支付机构在“求生存”的环境下,很难将“守规矩”放在首位。

(二)现行按行业分类的费率政策存在较大套利空间

我国现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由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3年制定,主要采用按行业分类确定费率标准。具体行业分为餐娱类、一般类、民生类和公益类四大类。细分行业的手续费标准由银行卡清算机构商会员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由于不同行业之间费率差距较大,同时具体商户的行业划分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使得收单机构为了获得竞争优势或者超额利润,故意将高费率商户划分到低费率行业中,极大的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发卡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利益。

(三)违规查处成本高而处罚力度低

目前人民银行要负责辖内所有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监管任务,支付结算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导致对某一机构的检查可能三四年才能开展一次。而包括收单业务在内的支付结算业务,其重要特征就是业务量大,每天都会发生很多。因此,一个违规行为被检查发现的概率很低。即使发现以后,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对收单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一般(除构成犯罪以外)仅为1-3万元。执法的高成本和违规的低成本,导致支付机构从利益角度考虑,会有违规发展业务的内在冲动。一旦这种违规行为在行业内形成惯例,则整治难度就会很大。

三、几点建议

(一)从制度层面上改革以行业分类为基础的费率结构

目前银行卡收单市场上的多数问题都和行业差别费率有关。收单机构为了竞争商户,将高费率商户套用低费率MCC;为了套用低费率MCC,又需要伪造或变造营业执照;为了逃避银联监测,部分机构又开发出程序,变造交易信息等等。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差别费率,餐饮等高费率行业也在不断呼吁要降低费率,甚至激进者提出要抵制刷卡消费。因此,要从根本上扭转银行卡收单市场的主要问题,根本在于取消行业分类,统一费率标准。

目前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中,发卡行收益占到七成、银联转接方收益占一成、收单方收益占二成。这种费率结构是在过去鼓励发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截至2014年末,全国发卡量已经达到49.36亿张,而且仍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目前商业银行的发卡量已经很高,而且对于借记卡,发卡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卡内的沉淀资金获取收益。此外,由于银行卡交易的连续高速增长,作为银行卡转接方的中国银联收益持续增长,转接方收益也有一定的下降空间。另一方面,由于信用卡发卡行的主要收益是刷卡手续费分润,而且信用卡提供了透支消费功能,适当应该提高刷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下一步银行卡费率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取消行业分类,借贷记卡分离,降低借记卡发卡方和转接方固定收益,收单方收费标准市场化。

(二)从技术层面上,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管理基础

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收单机构是通过间连模式接入银联转接清算平台的,即收单机构通过其总行或总公司接入银联系统中。一家机构要接入某地区开展业务,当地银联和当地人民银行是无法控制和监管的。这就导致很多支付机构异地开展收单业务。另一方面,由于作为监管部门的人民银行没有数据系统支持,对规模庞大的收单业务仅依靠人工进行检查,监管效率非常低下。因此,建议在技术上强制推广直连模式,未在当地监管部门报备的收单机构不得在当地开展业务。同时,转接清算平台要将监管需求考虑在内,为监管提供必要的接口和数据支持,大力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

(三)从监管构架上,建立人民银行、行业协会、转接清算组织多层次的管理框架

目前银行收单市场的监管职责划分相对比较模糊。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联在实质上都承担了一定的监管职责,银行卡收单行业协会尚未在地方上建立起来。从形式上看,目前人民银行通过执法检查对收单机构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中国银联通过入网会员协议对收单机构进行约束,对违规机构实施追偿性清算或者标准化清算,甚至根据协议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从监管效果看,人民银行的检查强度和处罚力度都较轻,而银联的会员约束力度较强。随着《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发布,中国清算市场开放已经开始实施,未来会出现其他银行卡清算转接机构。今后,转接清算组织带有处罚性质的管理措施恐将难以实施。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监管框架,由转接清算机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业务监测,人民银行进行违规调查并进行处理,行业协会负责自律性管理。通过这种职责明晰、相互衔接的方式,促使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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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Payment Market of Chinas Bank Card and Suggestions

GAO Guoyan

(Shizuish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Shuizuishan Ningxia   753000)

Abstract:With a large number of non-financial payment institutions entering into the bank card payment market, Chinas bank card payment business has expanded quickl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bank card payment market on the one hand provides the complete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ervices for the majority of small businesses, and on the other hand breaks the original payment market rules, which leads to the out-of-order market competition. Through the on-the-spot investigation,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main problems of bank card payment market, analyzes the causes, and puts forward policy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current market conditions.

Keywords: bank card; payment business; payment agency

责任编辑、校对:苗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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