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璐
摘 要:通过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育政策及法规,对有关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法规的内容条款进行分类、归纳。得出,条款内容主要集中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规划、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与使用、体育场馆设施使用与维护、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四个方面,并从四个方面分别进行纵向比较研究,为健全我国有关体育场馆的政策法规提供参考。
关键词:改革开放 ;体育场馆; 政策法规; 演进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8(b)-0000-00
1978年我国开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以及“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方针的引导下,法律文化发展迎来了第一活跃期。在此背景下,我国有关体育场馆设施的政策法规陆续出台,逐渐形成了以体育法为统领,纲要类、条例类、纪要类、意见类政策共同规范的政策法规体系。在地方体育政策法规中有专门针对体育场馆使用的《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也有专门规范体育场馆经营的《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在国家体育政策、法规中虽然鲜见专门的体育场馆与设施的政策法规,但是在其中提及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法规还是很多的。这些政策法规是解决新时期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相对不足这一矛盾的制度保证。对体育场馆政策法规的内容进行归纳分类,主要集中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规划、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与使用、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与维护三个方面。
1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与规划
1.1以国家需求为主过渡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
1979年改革开放正式开启,政治思想的转变带动了国家建设理念的变化,规划建设城市大型体育场馆以提升“国际形象”成为这一时期我国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首要任务,如1978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以及1984年中共中央都对城市建设体育场馆设施提出了能够承办全国运动会和国际比赛的要求。进入90年代,这一指导思想式微,满足群众体育需求逐渐成为场馆设施建设的主要理念,体育场馆设施开启了多元建设的时代,逐步实现“城乡全覆盖”。1995年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将这一理念固定下来。21世纪以来,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和规划的空间范围不断延伸,建设和规划的理念逐渐向构建公共服务体系转变。如提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以兴建、规划为重点过渡到规定建设数量和标准
改革初期政策法规对体育场馆设施的规定大都是强调兴建、规划的必要性,如“应┄┄修建“、“加强┄┄体育场所的建设”。90年代以来,建设规划要求力度增强,提出了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1991年,《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逐步建立中小学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规划建设”;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要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写入国家法律。近年来,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数量和标准开始写入相关政策法规,相继颁布了《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涉及“拥有150至200平方米的综合性室内体育健身室”等内容。我国的规定已经从强调兴建、拥有重视转变为注重量的规定了。
2 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与使用
2.1建设资金渠道由单一走向多元
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法规只是要求“政府应投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进入90年代,国家开始要求各级政府将体育基本建设资金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积极探索其他资金来源。1993年国家体委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场地建设的投资列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 1995年国家逐渐将“民间资本、社会捐助投资体育事业”写入政策法规。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政府投资建设提出要求并对个人和组织投资体育事业做了法律保护。 21世纪初期,国家主要采取捐赠、优惠、增加投入的方式建设体育场馆设施,如,“国家鼓励社会及个人集资兴建体育设施,并在土地使用、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进入公共设施建设,国家体育政策法规中有一些规定,要求采取“政府共同投入为主,社会集资为辅”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建设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最近几年,国家体育政策法规中更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公共体育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
2.2建设资金使用由宏观要求到专款专用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并没有颁布专门的政策法规规范建设资金,只是从宏观上加以指导和要求或者根据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对于下拨的体育经费是否真正用到相关项目上,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管理体系。1979年,国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体育经费,购置体育器材设备和维修、扩建体育场地”,对于如何使用和挪作他用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和惩罚措施。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区域的不断扩大和全民健身工程的开展,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资金使用逐步开始细化,分配到建设、管理、维护上。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首次提出对于体育资金使用不当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999年,财政部联合国家体育总局从申请、审批、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进入21世纪,我国对体育彩票公益金划拨到建设体育场馆设施的资金从设施建设类型、人均分配、地区分配、资金使用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如“ 每个援建项目的援建资金视地区人口数及援建项目情况确定”进一步确保了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3 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与维护
3.1体育场馆设施管理方式不断多样化
80年代我国开始初步探索改革体育场馆设施管理模式,企业化经营是改革的主要方向,1984年中共中央首次提出了“企业化经营”的理念。 1987年国家体委进一步提出“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过渡”。进入90年代,改革进一步深化,1993年,国家体委下发《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提倡公共体育场馆由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向经营型转变,并提出了 “以体为主,多种经营”的指导方针,这一方针成为此后我国体育场馆设施管理改革的主要指导思想。1994年5月9日国家体委总结推广上海虹口体育场转换经营机制的经验,下发《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迈出了实践与政策相结合的第一步。21世纪初的条例和办法大都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赞助等方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经营与管理,允许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有偿服务活动,活动收入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3.2 体育场馆设施维护力度不断加强
我国对于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一直非常重视,改革开放初期颁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场地器材的维修和管理制度并提出“学校体育场地不得占用”。1983年,政府使用了“不允许”、“必须”等词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力度。此后所颁布的的政策法规中,语词力度不断加强,从“不允许”逐渐过渡到“严禁”,对破坏、侵占行为严令禁止。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一条指出:“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1世纪以来,我国开始逐步重视组建体育场馆设施管理维护队伍、建立维修制度,并对维修费用的管理做出规定。如,2000年,对维修费用的来源和使用提出了要求,同时要求建立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员队伍对器材进行维护;2004年,规定社区对场地进行登记并建立定期维护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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