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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许淑华所在的家政公司来了一位名叫汪文静的女人,说要给69岁的父亲汪家喜请个保姆。听说汪家喜是离休干部,自己住一套两居室,儿子和女儿都结婚单过了,许淑华立即毛遂自荐。汪义静对许淑华也挺满意的,便将她带回了家。
谁知,回去后汪义静才告诉许淑华:“许姐,实话对你说吧,我父亲是中风后遗症,左半边身子不太灵活,生活不能自理。”许淑华一听就急了:“你让我给一个男的擦澡换衣服,这不太方便吧!”
汪义静搂住许淑华说:“许姐,我怕说了实话你就不来了。这样吧,我每月工资给你提高200元。如果干得好,以后我还会加。”
许淑华觉得被骗的滋味很不好受,但她还是留了下来,精心照顾着汪家喜。在许淑华的护理下,汪家喜的身体恢复得越来越好,可以不用人扶自己走路了,生活上的一些事也能自理了。
2007年春节前,许淑华在深圳打工的大儿子打来电话,说要结婚了,女方让他必须买房子才肯嫁给他。许淑华明白,儿子是在向她要钱。买房子可不是小钱,这让她犯了难。
想来想去,许淑华决定从汪家喜家辞职,去做挣钱更多的月嫂。
许淑华要走,汪家喜很是不舍。他把女儿找来,让她帮着想想主意。汪文静说:“可怎么才能留住她呢?咱们也不可能给她开太高的工资啊。”
汪家喜想了想,对女儿说:“我倒有个主意,干脆我和她结婚,这样就能把她留住了。”
父亲要和保姆结婚,汪义静觉得很荒唐,既担心外人说闲话,也担心许淑华不同意。汪家喜说:“现在顾不上外人怎么说了,关键是要说服她。我觉得,我把房子许诺给她,她一定会同意的。”
一听父亲要把房子给许淑华,汪文静急了:“那我和我哥怎么办?”汪家喜说:“你和你哥都有房子,就别惦记我的房子了。”
当天晚上,汪家喜对许淑华说了自己的想法,并说已经与儿子、女儿说好了,等他百年后,房子就留给她。
考虑再三,许淑华决定答应汪家喜。她提出要汪家喜先写份遗嘱,然后再登记结婚。汪家喜爽快地答应了,马上写了一份遗嘱,写明现在居住的房子和自己的存款在自己百年后由许淑华继承。
2007年3月,许淑华与汪家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许淑华觉得,自己已经是汪家喜的妻子了,将来房子、存款也都是自己的,便主动提出不再要保姆费,汪家喜每月拿出2000元作为生活费。
2014年6月10日晚,汪家喜突发大面积心肌梗塞没有抢救过来。和汪家喜的儿女一起料理完他的后事,许淑华开始在家里整理他的东西。在一个上锁的抽屉里,许淑华看到了一本存折。她打开一看,吃惊地发现里面竟然只有不到3000元。她觉得汪家喜肯定不止这些存款,又翻遍了家里所有的地方,但什么也没找到。
许淑华怎么也不相信,一个离休干部只有这点存款。许淑华找到汪家喜过去工作的单位,要求领取汪家喜的抚恤金。谁知,对方告诉她:“汪家喜不是离休干部,他也没有我们单位的正式编制,只有5000元丧葬费。”
许淑华这才明白自己被骗了。她气愤地去找汪义静,汪义静说:“对不起,我是骗了你。可如果我不说我父亲是离休干部,你会愿意留下照顾瘫痪在床的他吗?”
虽然得知自己被骗了.但许淑华还是自我安慰着,不管怎样汪家喜还留给了自己这套房子。可谁知几天后汪文静和汪建新一起来找许淑华,对她说:“你收拾一下,尽快从这里搬走,我们准备把房子卖了。”
许淑华赶紧对他们说:“你父亲写了遗嘱,他把房子留给我了。”
汪义静却说:“这房子是我父母的共同财产,他无权处理。再说了,他后来又给我们写了遗嘱,把房子给了我和我哥。”
许淑华决定不理睬汪义静和汪建新,可一个星期后,她出去买菜回来,发现她的东西被打包扔到了门外,大门的锁也被换了。
许淑华心里又气又恨,2014年7月,许淑华一纸诉状将汪文静和汪建新告到了法院,要求按照汪家喜的遗嘱继承房产,要求他们把房子归还给自己。开庭时,许淑华出示了汪家喜写给自己的遗嘱,并讲述了写遗嘱的过程,以及自己从保姆到妻子角色转换的原因。而汪文静和汪建新也出示了一份父亲的遗嘱,而且立遗嘱的时间是2010年5月9日,比许淑华手上的遗嘱晚了3年。
原来,汪家喜的这处房子价值近300万元,汪义静和汪建新不甘心白白送给许淑华,于是,汪义静没事就去父亲家软磨硬泡,让父亲又给他们写了一份遗嘱。
法庭经过鉴定,认定这份遗嘱是真实的。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同时立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为准。由于汪家喜名下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2014年10月,法院判决该房产由汪义静和汪建新继承。
输了官司,许淑华越想越生气:“他们骗了我,让我当了7年多的免费保姆。我房子要不到,我要向他们讨要保姆费。”
2014年11月,许淑华再次将汪义静和汪建新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自己与汪家喜结婚7年零3个月的保姆费,按市场价每月2500元计算,一共217500元,并且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2015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首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汪义静和汪建新开始坚决不同意给许淑华保姆费。在法官的劝说下,汪义静和汪建新最终和许淑华达成协议,愿意一次性给她25万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