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式柳叶剑的考古发现与研究
朱世学
(恩施自治州博物馆, 湖北 恩施445000)
摘要:巴式柳叶剑作为巴式青铜兵器中最具特征性的器物之一,在战国时期的巴人墓葬中有大量出土,是古代巴族尚武善战民族精神的象征。
关键词:柳叶剑;巴国;青铜器
收稿日期:2015-03-19
作者简介:朱世学,男,恩施自治州博物馆研究馆员,重庆师范大学兼职教授,湖北民族学院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K 876.41文献标识码: A
收稿日期:2015-03-17
基金项目: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水文记录与社会意识:中国古代洪水枯水题刻研究”(13YJAZH090);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资助项目(2014XJPT02)。
剑为古代贵族和战士随身佩带的兵器,源自西周早期,春秋晚期至战国是青铜剑最盛行的时代,当时人们佩剑还有表示等级身份的意思。汉代铁剑流行以后,青铜剑逐步被取代。柳叶剑是战国时期巴式青铜兵器中最具特征性的器物之一,一直以来备受学术界所关注。现就其出土情况及相关问题作些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一、巴式柳叶剑的出土情况
剑是古代的一种武器,《说文解字》云:“剑,人所带兵也。”剑的结构分身、茎二部。身是剑身,前有锋,中有脊,脊两旁为从,从两面为刃(锷);茎是剑把,分扁茎和圆茎两种,扁茎须夹以木片,亦谓之夹。巴式剑是扁茎、无格而形如柳叶的青铜短剑,故考古界俗称为“柳叶形剑”。
如前所述,战国到西汉时期,巴族地区墓葬出土了大量的柳叶形剑,为了便于研究,我们将巴族地区墓葬出土巴式剑列成下表,以供参考[1]。
表1 巴族地区墓葬出土巴式剑一览表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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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可见,巴族地区墓葬出土巴式剑的地点很多,分布很广,仅我们目前收录的56处墓葬典型材料中,巴式剑的出土数量就达到305件,涵盖了重庆、湖北、四川以及湖南境内等20多个县市。如果加上尚未公布的材料或已公布的材料中我们未作重点收录的,实际上,巴式剑的出土地点与出土数量远远超过这个统计数目。
从出土方式看,巴式剑因作为常用兵器而非祭器,故窖藏发现的极少,绝大多数均为墓葬出土。墓葬形制以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为多,在峡江地区的奉节风箱峡、秭归兵书宝剑峡的巴人悬棺葬和巴县冬笋坝的巴人船棺葬中也有发现。单个墓地出土10件以上的地点共9处,约占墓地总数的16‰,分别出自重庆巴县冬笋坝、开县余家坝、涪陵小田溪、云阳李家坝、湖北巴东红庙岭、四川绵竹清道、峨眉符溪、成都新西门外枣子巷、宝兴汉塔山等地。其中单个墓地出土最多的为重庆云阳李家坝,共出土巴式剑34件。
二、对巴式柳叶剑形制及特征的认识
从形制特征看,全剑呈柳叶形,扁茎,无格(护手),无首,斜肩,刃平直,有中脊,身茎连铸且无明显分界,茎部多双穿,也有单穿或无穿(置穿的目的是为了便于装置手柄)。剑长20~50厘米不等,以30~40厘米为多,剑宽一般在3~4厘米左右。目前发现的形制最长的巴式剑为重庆涪陵小田溪战国墓出土,通长66.5厘米。形制最短的巴式剑为成都新西门外枣子巷战国墓出土,通长14.4厘米。
从纹饰特征看,剑身常见纹饰主要有虎纹、虎斑纹、手心纹、水波纹、船纹、鸟纹、蝉纹、花蒂纹、鱼纹以及其它巴族图形符号或文字等。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们收集的材料中,饰虎纹或虎斑纹的巴式剑约80件,占墓葬出土巴式剑总数的26‰,主要出自重庆巴县冬笋坝、开县余家坝、涪陵小田溪、涪陵镇安、云阳李家坝、重庆南岸区马鞍山、万州曾家溪、万州大坪、湖北秭归中口镇砖瓦厂、四川荥经同心村、荥经南罗坝、犍为金井五联、犍为金井万年、成都西郊青羊宫、绵竹清道、宣汉进化村、渠县城坝村、芦山升隆乡、芦山清源、峨眉符溪、新都马家公社、成都三洞桥青羊小区、成都新西门外枣子巷、大邑五龙机砖厂、郫县红光公社、宝兴汉塔山、湖南溆浦马田坪等地。
饰手心纹的巴式剑约33件,占墓葬出土巴式剑总数的11‰,主要见于重庆巴县冬笋坝、涪陵小田溪、涪陵镇安、云阳李家坝、万州大坪、奉节盔甲洞、湖北巴东红庙岭、秭归中口镇、宜昌前坪、四川荥经同心村、犍为金井万年、成都西郊青羊宫、绵竹清道、绵阳涪江、宣汉进化村、芦山升隆乡、峨眉符溪、成都市凉水井街、湖南龙山里耶等地。
饰水波纹的巴式剑则主要见于重庆巴县冬笋坝、云阳李家坝、万州曾家溪、湖北巴东红庙岭、四川荥经同心村、犍为金井万年、绵竹清道、峨眉符溪等地。
饰船纹的巴式剑则主要见于湖北巴东红庙岭和四川犍为金井五联等地。
饰鸟纹的巴式剑主要见于重庆涪陵小田溪、云阳李家坝、万州曾家溪、奉节风箱峡、四川宣汉进化村、芦山仁加等地。
饰蝉纹的巴式剑主要见于重庆开县余家坝、成都西郊青羊宫、成都京川饭店、芦山仁加、郫县红光等地。
饰花蒂纹的巴式剑主要见于四川绵竹清道、宣汉进化村、芦山升隆乡、成都市凉水井街等地。
饰鱼纹的巴式剑则仅见于四川绵阳涪江。
饰其它巴族图形文字或符号的巴式剑则主要见于重庆巴县冬笋坝、开县余家坝、涪陵小田溪、涪陵镇安、云阳李家坝、奉节盔甲洞、奉节风箱峡、四川荥经同心村、犍为金井万年、成都无线电机械工业学校、郫县红光公社、成都市凉水井街等地。
从时代特征看,出土巴式剑的墓葬绝大多数为战国中、晚期,年代最早的为战国早期,分别出自重庆万州大坪、湖北秭归庙坪、四川荥经同心村、新都马家等地;最晚为西汉晚期,出自重庆巫山江东嘴。其中战国墓葬中出土巴式剑的数量为290件,占总数的95‰。西汉墓葬中出土的巴式剑约15件,占总数的5‰。说明巴式柳叶剑是战国时期巴人常用的一种兵器,这与战国时期巴国社会局势动荡、巴楚之间战争频繁密切相关,尚武善战为巴人习性。西汉时期佩剑习俗虽然仍有遗存,但数量明显减少。
从铸造工艺看,巴式剑的纹饰、符号以模铸为主,加刻为辅,这一工艺特点说明其所铸刻的内容具有普同性和流行性。其剑式的主要特征或基本格式,以在剑基部铸上虎纹、手心纹的图案组合为主题纹饰,再配以其它符号组合或虎皮斑纹。这些反复出现的符号组合的具体含义,虽然还难以释读,但它们具有突出的表意性质,非一般艺术装饰纹样,这是学界不少论者的基本共识。此外,巴式剑上常见的虎斑纹的制作工艺也十分复杂,据测定[2],不仅剑体与剑表的合金成份相差很大,且剑表斑纹所呈现的不同明暗效果,各自的合金含量也不一样,斑纹的形成显现,需要多道工序作长时间的反复处理,这需要掌握较高的合金冶炼技术和表面处理技术。
三、对巴式剑源流及族属的认识
目前考古发现最早的青铜剑,当推1974年北京琉璃河出土的三柄铜剑和1975年北京昌平出土的六柄短剑,墓葬年代均属西周早期。据考证[3],商代奴隶主贵族多以佩玉来显示等级和身份,从西周开始,奴隶主贵族不仅佩玉,而且佩剑,这样既可以显示身份和阔气,又可以表现出对奴隶与下属的威慑与戒备。
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日益土崩瓦解,封建制开始建立,礼制的藩篱早被冲破,佩剑已不是奴隶主贵族的专利,不顾身份限制私行佩剑的人日益增多,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百姓多带剑。”可见秦国当时佩剑之风盛行,尤其在养士成风的战国,“身留一剑”更成为一切“士”表示身份所必需。这一时期江浙一带的吴国和越国以铸造宝剑而闻名,《周礼·考工记》、《战国策·赵策》中都明确记载,其中《战国策》赵奢云:“夫吴干之剑,肉试则断牛、马,金试则截盘、匜。”可见性能之优良。据不完全统计,镌有吴、越最高统治者“自作”铭文的铜剑目前出土至少不下十柄,如“吴王夫差剑”、“越王勾践剑”、“越王勾践之子剑”、“越王州句剑”、“吴王光剑”等等,单是“吴王夫差剑”在湖北襄阳和河南辉县均有发现,保存最好的当推1965年湖北江陵望山1号墓出土的“越王勾践剑”[4]。剑柄上缠丝绳,剑格两面有花纹,嵌以蓝色琉璃。整个剑身满饰菱形暗纹。靠近格处有“越王鸠浅(勾践)自作用剑”八字鸟篆铭文。出土时位于棺内人骨架左侧,剑身插于素漆木鞘内。复旦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及北京钢铁学院等单位对越王勾践剑通过电子探针和质子X荧光非真空分析,认为剑身花纹是经过硫化处理的。这类兵器埋藏地下两千多年不锈不腐,出土后碧绿或乌黑发亮,锋利异常,说明吴越冶工在科学技术上所取得的惊人成就。1974年,安徽省庐江县汤池公社边岗大队开挖水渠时,在距地表1米多深处,出土吴王光剑1件[5],剑长54厘米。无锈,有光泽。柄作椭圆形,上置两道箍棱,剑格较宽厚,上镶嵌有绿松石花纹,近剑格处有大篆铭文二行十六字。初释为:“攻吴王光自作用剑,□余以至克肇多攻”。据研究,吴王光即吴王阖(hé)闾(lǘ),阖闾乃春秋五霸之一,夫差的父亲,此剑当铸于阖闾自立为王时期(前514~496年),距今已有2480多年。春秋晚期,安徽庐江一带属于吴国。
楚国学习吴、越铸剑术最为成功,曾特派一位著名相剑师风胡子到吴国考察欧冶子、干将铸剑情景[6]。现今发现的楚国铜剑最早属于春秋中期,其形制完全仿造吴、越剑式,所以吴、越灭亡以后,楚国的铜剑也就甲天下了。
从春秋到战国秦汉,剑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长,其原因在于铸造水平的提高和军事实战的需要。战国时期楚国著名诗人屈原在《涉江》中便有“带长铗之陆离”的诗句,所谓长铗,即长剑。在荆轲刺秦王中,秦始皇更是挥动长剑击退了荆轲的袭击。汉代以后,铜剑在实战中逐步被铁剑所取代。
关于巴式柳叶剑的源流,学术界一般认为,柳叶形剑最早起源于西周早期的中原一带,以后逐步传入巴蜀地区并得到很大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巴式青铜剑。
目前考古发现的柳叶形青铜剑的实物最早出现于西周早期,主要出土地点有甘肃灵台白草坡[7]、陕西宝鸡[8]、岐山[9]、西安张家坡[10]、北京房山琉璃河[11]、河南洛阳[12]等地。其形制特点是:剑身较短,呈柳叶形,扁茎,无格,无首,无箍,茎上有一至二个小圆孔。据统计,西周早期柳叶形剑的单件出土数量大约在25件左右,其中以陕西宝鸡地区出土数量最多,占总数一半以上[13]。可见这一时期柳叶形青铜剑的分布是以宝鸡地区为中心,并且在宝鸡使用的时间最早,延续的时间也最长,它的下限,可达西周中期。研究者认为[14],不排除宝鸡地区是柳叶形青铜剑发源地的可能。早期出土的两种形式的柳叶形青铜剑,从纹饰上看,多素面无纹饰,少量的剑有一些简单纹样,如雷纹、夔纹、蛇纹等,与以后的巴蜀式剑有较大区别。
从西周晚期到战国中晚期,柳叶形剑在北方的数量减少,逐步向南转移到巴蜀地区。广汉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地层中出土一件扁平短剑,与陕西宝鸡竹园沟四号墓出土的青铜短剑形制相似,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柳叶形青铜剑在巴蜀地区的最早实物。1978年,在四川茂汶县出土长叶形青铜短剑[15],从器形上看,偏向于宝鸡地区早期柳叶形短剑的特点,是传入巴蜀地区的较原始形态,大约是春秋末年到战国早期的遗物。
巴蜀地区柳叶形青铜剑的成熟阶段是在战国时期,它与当地的巴蜀文化相结合,在剑上铸造巴蜀纹饰,形成独具特色的巴蜀式青铜剑。其出土数量极多,分布范围极广,据初步统计,仅四川和重庆地区发现巴式柳叶剑的地点就有数十处之多。此外,湖北的巴东、秭归、宜昌、江陵、枝江、荆门、襄阳、当阳、长阳;湖南的常德、益阳;贵州的威宁、赫章、可乐以及云南等地都有柳叶形青铜剑出土。
由于柳叶形青铜剑本身的特点,到这一阶段,与同期的短兵器相比属于落后的剑种,无格不能护手,夹板式的附加手柄使用不便,攻击力受到限制等,使得柳叶形剑逐渐模仿中原先进的有格剑铸造,又出现了一种改装剑,在身茎交接处加上格,具有了护手的功能。巴县冬笋坝、广元昭化宝轮院船棺葬中出土的柳叶形青铜剑中,有近剑基的穿被挫破的情况,这是巴式剑直接加工仿制中原剑的实例。
由此可见,从西周早期到西汉,柳叶形青铜剑的长度有一个从短到长的发展趋势,这自然提高了这种兵器的攻击力。最早的柳叶形青铜剑只有10~20厘米,称为青铜短剑更为合适,形体上接近匕首。到中后期,柳叶形青铜剑的长度一般在30~40厘米左右,最长者已达66厘米。从上述的分期可以看出,柳叶形青铜剑起源于商代晚期的中原一带,西周中晚期以后传入巴蜀地区并得到很大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巴蜀式青铜剑。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战争方式的改变,到西汉初年,柳叶形青铜剑逐渐被中原先进的有格剑所取代。
当然,对于柳叶形剑的源头,学术界也有不同见解。有学者认为巴式柳叶剑可能源于成都平原的古蜀地区,如江章华先生认为:“柳叶形剑可分五型:成都十二桥所出2件为A型,年代为商代晚期;宝鸡所出13件分别属于B、C、D型,年代为西周早期和中期;还有E型起源于蜀地,扩散到巴地,其特点是剑身宽而薄,剑刃为弧形,两面有明显的血槽,剑茎收分较大,剑身多饰有虎斑纹,本部多饰有巴蜀符号,其年代为战国或者更晚些。”[16]段渝先生在《巴蜀青铜文化的演进》一文中也认为:“柳叶形青铜短剑的发源地似乎应在成都平原古蜀地区,年代为晚商或更早。”[17]
我们认为,尽管成都十二桥遗址出土有两件商代晚期的柳叶形铜剑,广汉三星堆遗址一号器物坑也出土一件玉质柳叶剑,但仅凭以上三件器物尚不能断定它们就是巴式柳叶剑的源头。从巴式柳叶剑出土的时代早晚以及文化演进的规律看,它的源头应该是来自中原一带,尤其是陕西宝鸡地区。据研究,这一地区也曾为早期巴人的分布地域。夏商时期一支以捕鱼为生的巴人,离开长江三峡巴族祖居之地北上,沿任河入汉水,溯江而上,很快到达汉中盆地。这支巴人捕鱼的方法也很独特,用弓箭射鱼,所以被称为巴族弓鱼部[18]。商代晚期,巴族弓鱼部将自己的势力向北推进,进入关中宝鸡地区。考古发掘资料证明,在城固出土了数量较多的巴式戈和巴式舌形铜钺。在宝鸡发掘的25座巴族弓鱼部部民的墓葬中,出土190余件兵器,其中巴式兵器76件,柳叶形剑13件,巴式戈49件,虎头纹钺12件,巴式舌形钺2件[19]。如果将宝鸡巴式兵器与城固巴式兵器相比较的话,可以明显地看出前者与后者的承续关系。说明这支巴人是先在汉水流域,然后向渭水流域发展并建立了正式国家,成为西周王朝的诸侯之一,并最后融入了先进的周文化。
据《华阳国志·巴志》记载:“周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著乎《尚书》。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前徒倒戈,故世称之曰‘武王伐纣,前歌后舞’也。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封于巴,爵之以子——古者远国虽大,爵不过子,故吴、楚及巴皆曰子。”古代巴人既是以勇武善战而著称,同时又作为周王室分封的姬姓巴国,对先进的周人文化自然是崇拜不已,尤其是西周早中期发达的青铜文化,对周边地区影响深远。东周末期(即战国时期),尽管中原地区已进入社会大变革时期,由青铜时代逐步进入了铁器时代,但巴人所在地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依然十分低下,依然对西周文化十分敬仰,这种敬仰体现在随身佩戴的宝剑依然习仿西周时期柳叶剑的形式而铸造,只不过在借鉴西周柳叶剑形制的同时,将虎纹、蝉纹、手心纹等巴族地区独特的纹饰符号铸入剑身,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巴式柳叶剑。这种习仿西周早期铜器的现象,不仅是在巴蜀文化中出现,在江浙一带的吴越文化中也有发现,吴越文化中的青铜器,有西周早中期的,也有大量东周时代的模铸品,但所仿铸的选择标准,都是西周早中期之器。
关于柳叶剑的族属问题历来存在争议,由于柳叶剑在川东巴地和川西蜀地均有分布,以前一般认为是巴与蜀共有的,晚期巴文化与蜀文化已经合二为一,因而将其并称为“巴蜀文化”。其实巴与蜀都是我国古代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华阳国志·巴志》言巴的疆域说:“其地东至鱼复,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华阳国志·蜀志》又言蜀的疆域说:“其地东接于巴,南接于越,北与秦分,西奄峨嶓(bō)”。可见,巴与蜀不仅在地域关系上相互毗邻,而且自古以来关系十分密切。最早从巫巴山地走出的鱼鳖之巴与白虎之巴等不同支系的巴族,虽然迁徙路线各异,但他们一方面共同帮助周武王灭掉商纣王,另一方面又各自建立起了巴、蜀王朝,这正是自古以来巴蜀一体的真正原因。
我们认为,巴蜀文化本身虽是一种复合文化,但并非合二为一,巴文化与蜀文化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为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生活方式以及不同的信仰,使得二者在文化发展的品位和层次上差距较大。峡江地区的渔猎文化与成都平原的农业文化,显然是两种不同体系的也极不对等的文化。春秋战国时期,蜀国与巴国并存,随着交往的更加密切,形成了晚期巴蜀两国文化基本相似又有所区别的新的文化共同体,但蜀文化因区位优势,在社会发展程度和水平上还是明显要高于巴文化。巴文化和蜀文化是两种不同性质、不同品位的文化。巴、蜀之间,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两者之间社会意识形态的差异。
古代巴族是一个天性劲勇、好战喜舞的民族,佩剑之习俗一直为当时人们所推崇,并有表示等级和身份的象征,死后便以此随葬,这是巴式柳叶剑之所以在巴族墓葬中大量出土的原因所在。早在周武王伐纣之时,就“歌舞以凌殷人”而名扬于世。“汉高祖平定三秦之战”中更是表现出巴师的风采。正因为巴族及其后裔自古以来具有崇力尚勇、淳朴憨直的民族性格,不畏强暴,敢于斗争,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称之为“蛮”。诸如“板楯蛮”、“南蛮”、“廪君蛮”、“巴郡蛮”、“南郡蛮”、“五陵蛮”、“土蛮”等等。尤其是巴式柳叶剑上的虎形纹饰,更是巴人精神文化的象征。白虎崇拜自廪君传说开始,就在巴族的意识形态中占据显要而神圣的位置,其延续历史久远,影响深广,贯穿了巴族及其后裔的整个历史发展进程。巴人对白虎的信仰通过一代一代的口传心授,使白虎成为神和象征一直沿用下来,以不容疑惑、绝对奉行的传承形式,潜移默化,形成一种强烈而鲜明的自我意识和逐步稳固的心理定势,使人们在白虎图腾共同的文化背景下,构成自发朴素的社会信念、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情趣和社会道德观念等心理基因,形成了以白虎为标志的人们共同体。这也是我们从精神层面上区别巴、蜀文化的根本所在。
而蜀人所处的成都平原有“天府之国”的美誉,自古以来农业经济发达,这里的人们很早以前就接受先进文化的熏陶,与巴人的强悍相比,蜀人则显得更为精明。所以,《华阳国志·巴志》于巴西郡下引用当时的成语说:“巴有将,蜀有相也。”因此,从意识形态上也可以看出,柳叶形剑应该为巴族所推崇,而非蜀族所喜好。冯汉骥教授认为[20]:蜀式剑和巴式剑在形制上仍有差异,如巴式剑有中脊,剑身宽广,斜肩,扁茎无首,茎上两穿,接木柄甚长,而蜀式剑与巴式剑大致相似,但甚短,狭而厚重,扁茎与剑身几无可分,无首。
四、结语
总而言之,巴式剑是巴人青铜兵器中分布范围最广、出土数量最多的一个器类,是考古学上巴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古代巴族是一个能征善战的民族,传说中的廪君建立部落联盟便是因为掷剑高明而获统治权,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可见巴族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崇尚武力、习于佩剑的民族。春秋战国时期,巴人与楚、蜀战争不断,故这类兵器在战国时期的巴族墓葬中大量出现,可见墓主生前与战争等军事活动的关系十分密切。从巴式柳叶剑的形制及演变规律看,当是战国时期巴人习仿西周时期中原剑的形制而制造的,因古代巴人崇虎,视虎为民族精神的象征,故其兵器上多饰有虎纹。之所以要采取这种形式,也许和巴人参与武王伐纣而获得殷周型兵器并将之长期流传有关,是小邦国为增大其荣誉从而对周文化仰慕的一种表现。因此,巴式柳叶剑深刻地体现出巴文化与中原文化融合与交流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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