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飞
规范士官长制度运行应把好“四关”
王飞
摘要:推行士官长制度是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规范士官长制度,使其良好运行,应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把好“四关”,以促进士官长制度在全军部队全面深化落实。
关键词:士官长;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E263
文献标识码:A
推行士官长制度是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2014年,总部开始在全军范围内开展士官长制度试点,2015年又进一步拓展了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来看,士官长制度对加强部队教育管理、战备训练,以及保留人才、激发士官队伍活力、推进军人职业化,作用成效都十分明显,基层部队普遍欢迎。但作为新生事物,在试运行过程中一些矛盾问题也逐步显现,亟需研究解决。应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把好“四关”,以促进士官长制度在全军部队全面深化落实。
一、把好“定位关”。职能角色定位不准,岗位责任区分不清,士官长履职尽责缺少“名分”,容易出现“挂空挡”问题。特别是士官长与本级主官、副职之间的职责界限如不厘清,就容易出现职能交叉重叠难作为、等待观望慢作为、互相推诿不作为等问题。一是要搞好职能定位,框定责权范围。必须结合不同单位的专业设置、任务特点等实际情况,把士官长在教育、管理、训练以及作战过程中的职责分工规定好,并准确把握士官长优选自士官群体的这个本质特点,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能将其岗位职责定位过低,造成使用不足,导致士官长“英雄无用武之地”;也不能定位过高,不考虑士官长承受能力和工作实际,把本该军官担负的职能也强加给士官长,造成士官长使用过度。二是要搞好角色定位,理顺上下关系。必须深刻认识到士官长不仅是各级主官的有利助手,也是士兵群体利益的“代言人”,是连接沟通官与兵的桥梁和纽带,是化解官兵矛盾、增强官兵互信、促进官兵情感的“润滑剂”,关键时刻士官长必须能够代表士兵利益,反映战士心声,行使手中权力。必须按照实战要求,着眼使其具备参与作战行动筹划与指挥的基本条件,准确定位士官长的角色。三是要搞好素质定位,明确选培依据。必须紧紧围绕单位建设所需的关键内容,详细规定不同军兵种、不同专业、不同建制单位的士官长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指挥技能均应达到的具体标准,既可作为选拔任用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士官长任职以后培养的目标和方向。
二、把好“选拔关”。士官长选拔公平合理与否,既关乎实际任用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也影响士官群体的履职热情和工作活力。一是要定好标准,使选拔有参照。着眼单位建设的深层次需要,区分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形象、群众基础等内容,分类制定评选的细则,突出明确哪些条件“优选”、哪些条件“慎选”、哪些条件“不选”,列出条条框框,使选拔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要坚持程序,使选拔有规则。着眼解决当前各单位选拔程序不够规范、随意性大的问题,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选拔程序,可以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党委(支部)推荐、机关考核、任前公示、组织审核”的步骤组织实施。选拔过程中,各个步骤和阶段结果(成绩)要及时公示,并提供意见反馈平台,使官兵能够参与并发挥必要的监督制约作用。形成推荐意见和确定选用结果,单位党委、支部必须立会研究,民主决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三是要搞好储备,使选拔有空间。从现实情况看,士官长的选拔标准高、岗位要求严,能够直接胜任的人才缺乏,这就要求各单位平时要加强士官队伍建设,提前搞好人才储备,把具备潜力的优秀士官纳入到后备力量培养体系中,重点跟进帮带,持续搞好培养,形成预选士官长的人才“储备库”,提升士官长选拔层次和起点。
三、把好“使用关”。目前,士官长制度尚未正式施行,既没有正式编制,也没有职能任务,责、权、利等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如何使用探究规范不够深入,士官长如同被提升了权力的“大班长”,仅是士官使用方式的变化,限制了士官长主观能动性,制约了士官长作用的发挥。一是要端正思想认清“势”。要充分认清建立我军特色的士官长制度,让士官长承担军官的部分训练、管理职能,既是适应现代战争发展趋势,为军官减负,使其集中精力研究作战的客观要求,也是进一步发挥士官作用、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现实所需。要切实端正对士官长的本质认识,不能再以普通一兵来对待,要给予充分的情感认同、人格尊重和工作信任。要正确看待改革对部队建设的影响,认清军队改革发展趋势,自觉服从服务改革大局,积极支持拥护推进士官长制度。二是要化解矛盾助力“推”。要坚持以问题为牵引为导向,认真梳理总结各单位在士官长制度运行实践中遇到的客观问题和矛盾困惑,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特别是在士官长接替、处理与干部关系、政治待遇等一些普遍性问题上,不能各行其是,乱竖“烟囱”,力求将解决的措施办法以法规的形式统一固化起来。三是要完善制度深化“保”。要把士官长吸纳进入本级党团组织,担任军人委员会主任,能够参加本级的党委(支部)会、军人委员会、行政例会,具有关键事项的表决权、士兵利益的代表权、部分工作的自主权,确保在选取士官、考学、培训、入党、评功评奖等关系士兵切身利益的事务上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切实在制度层面保障士官长在单位建设、日常工作、作战行动中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四、把好“保障关”。必要的配套保障机制是士官长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必须加紧研究建立相互衔接、系统完善的相关保障机制。一是要通过完善培训机制打牢素质根基。应遵循士官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将士官长培训纳入军事人才培训体系之中,着力健全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升级培训等制度机制,探索院校培养、岗位锻炼、个人自训等多种模式,多措并举解决好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上的问题,切实夯实士官长队伍的能力素质基础。二是要通过配套保障机制消除后顾之忧。在工资福利待遇、转业退役安置、家庭住房保障、家属随军就业、子女入托入学、休息休假权益等方面,要形成一套与当前士官长队伍相适应的政策制度,解决士官长继续服役的后顾之忧,激发士官队伍的工作和选晋热情。三是要通过健全奖惩机制永葆进取动力。要建立奖优罚劣、能上能下的长效常态机制。一方面,要着力优化士官长成长进步的渠道,规划士官长队伍职业发展空间,增强士官长的进取意识;另一方面,要防止士官长出现进入“保险箱”的思想,增强士官长队伍的忧患意识和争创意识,确保士官长有效履职尽责,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活力和动力。
【作者系陆军军官学院硕士研究生】